惡夢!錯誤法令果然威力無窮。

雖然營建署官員透過電話溝通說「不會有問題。」但我們最擔心的惡夢,還是發生了。

我發表過「抗議!開倒車的《20151022 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強調 2014 內政部函已經要求「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但來到 2015 正式法令就變成「至少一處主要出入口」無障礙;政府逆民大推倒車。我們擔心未來發展可能公園只會有一個出入口讓障礙者進出,或大型公園讓障礙者累死在裡面!

果然案例出現了:

希望廣場

營建署明明說法令不會被誤解,但農糧署就真的死守「至少一處」!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6/1/23

2016/2/4 內政部營建署回函

收到 2/4 內政部發給農糧署的函件副本,我們看到內政部很費力的對農糧署要求「所有規劃之主要出入口均應符合無障礙環境建置規定」

很清楚的,如果錯誤法令不趕快修改,今後面對全國各機關的誤解案件,我們必須發現並一一提出投訴,再讓營建署一一費力解釋,真的會累死大家呀!還有,那些未被發現的案件呢,怎辦?

難道要一一經投訴並讓營建署去函解釋?好累!

20160204 農糧署希望廣場無障礙環境設計缺失案-營建署回函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