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懇請拆除西門鬧區怪物!

2017/5/19 懇請拆除西門鬧區怪物! – 第 1 訴

市長,平安,
台北西門鬧區有怪物霸道 (見附件照片) 造成通行困擾,輪椅穿進穿出深感受辱,懇請即刻拆除,謝。

首都鬧區怪物霸路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5/26 台北市政府回覆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1. 依《建築法》第四條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2. 經現場勘查,該金屬構造物非建築法所稱之建築物,未構成違建查報取締要件,將現況予以拍照存證辦理。
  3. 謝謝您的來電 (信) 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本處違建查報隊承辦人:葉定宇先生,聯絡電話為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8440 。

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敬復


2017/5/19 懇請拆除西門鬧區怪物! – 第 2 訴

市長,平安,
案件編號 W10-1060519-00230 回覆已收到,辦公室人員明知這是錯誤的回答,但仍堅持與兩年前一模一樣的內容給敷衍掉讓人不解,故今只好提出第 2 訴。

  • 回文:「… 依「建築法」第四條規定 ……」
  • 請問市府是否記得西寧市場怪物案一開始也是這樣回答的,但後來演變如何忘了嗎 (投訴:台北西寧市場裝設怪物羞辱障礙者。為「西寧市場怪物拆除案」向台北身權小組提出權益受損協調申請書) ?推動環境無障礙為何市府完全沒有累積經驗值?一直浪費大家的精神與資源!
  • 此處為供不特定多數人通行的人行空間,本來就不該設置任何阻礙物,且還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 2 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公務員會怎故意忽略?
  • 懇請市府盡快拆除怪物,不要再累死投訴人好嗎?我也是在協助市府推動環境無障礙呀!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6/22 台北市政府回覆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1. 有關您反映事項,因案件需要查明相關資料,無法立即予以回復,本處已錄案並派員積極處理中,俟詳細查明實際情形後,將儘速回復辦理情形。
  2. 感謝您的來電 (信) 與指教,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處違建查報隊承辦人:葉定宇先生,聯絡電話: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8440 ,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敬復

2017/7/3 台北市政府回覆

(內容與 2017/6/22 回覆的完全一樣。)

2017/7/12 台北市政府回覆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1. 依「建築法」第四條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2. 查案址建物領有 67 使 2080 號使用執照,經比對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檢舉所述之構造物係位於基地內法定空地且未構成違建查報取締範疇。
  3. 謝謝您的來電 (信) 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本處違建查報隊承辦人:葉定宇先生,聯絡電話為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8440 。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敬復


2017/7/21 懇請拆除西門鬧區怪物! – 第 3 訴

市長,平安,
案件編號 W10-1060614-00139 回覆已收到,但內容與前次回文相當,辦公室人員忽視行人通行權益引用法令拒絕處理,故今只好提出第 3 訴。

  • 回文:「… 檢舉所述之構造物係位於基地內法定空地且未構成違建查報取締範疇。」
  • 市府已經明白指出此處為「法定空地」,很明顯這空地就是提供不特定多數人通行的人行空間,那麼就該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二章,無障礙通路 203 室外通路 203.2.3 「淨寬: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130 公分;但 202.4 獨棟或連棟之建築物其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90 公分。」; 203.2.6 「突出物限制:通路淨高不得小於 200 公分,地面起 60-200 公分之範圍,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 …」讓輪椅及娃娃車等無障礙通行才是。
  • 該社區架設怪物逼輪椅及娃娃車鑽進鑽出,讓人倍感屈辱;非障礙者和狗就沒這煩惱!能不改善嗎?
  • 本案已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懇請市府正視並解決,謝。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8/1 台北市政府回覆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1. 有關您反映案址涉及違建一事,因案件需要查明相關佐證資料,無法立即予以回復,本處已錄案並派員積極處理中,俟詳細查明實際情形後,將儘速回復辦理情形。
  2. 感謝您的來電 (信) 與指教,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處違建查報隊承辦人:葉定宇先生,聯絡電話: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8440 ,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敬復

2017/8/15 台北市政府回覆

(內容與 2017/8/1 回覆的完全一樣。)

2017/9/14 台北市政府回覆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1. 有關反映拆除萬華區漢口街二段 54-32 號怪物一案,經查該構造物未構成違建查報取締要件,本案業已排入本年度無障礙設施檢查,若有不合格之處,將依無障礙規範續處。
  2. 謝謝您的來電 (信) 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本處使用科承辦人:洪福謙先生,聯絡電話: 1999 (外縣市請打 02-27208889) 轉 8390 。違建查報隊承辦人:葉定宇先生,聯絡電話為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8440 。

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敬復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7/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