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協調事項及案件事實:
基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4 條、 57 條 3 項、 88 條條款,本人法定權益已有受損,故申請權益受損協調。協調事項及案件事實說明如下:
- 本人為公眾事務「西寧市場怪物拆除案」向長信箱投訴,前後投 5 訴都沒得到合理解決。 (詳見 https://digitaiwan.com/?page_id=619 )
- 本人為協助市府推動無障礙環境盼台北更進步,但無奈市府公務員處理本案過程態度消極,讓本人身心俱疲傷害甚大。
- 依法行政乃公務員的天職,本人期盼市府公務員處理投訴案務必回歸法治。
2017/5/15 投訴:懇請協尋「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協調申請書」
市長,平安,
本人於 4/12 向台北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協調申請書」至今已一個多月了。但為何我一直沒得到絲毫訊息,這樣一直等下去很擔心本案是否被遺忘了!懇請協尋,謝。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5/17 社會局《北市社障字第 10636404300 號函》
2017/5/17 收到社會局回函。
我真不懂,這麼簡單的投訴案為何台北市府狠心一再敷衍我,逼我轉向身權小組提出協調申請才願意處理。別忘了,這可是公眾事務呀,我也是在協助台北市府推展無障礙環境的工作,相關單位一定要讓我身心俱疲才甘心嗎?我們不能合作嗎?不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7/5/17
2017/5/24 台北市政府電子信箱回覆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反映「西寧市場怪物拆除案」,申請本市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協調一案,本局前已於 2017 年 5 月 15 日以北市社障字第 10636404300 號函函復您,內容說明如下:
- 依臺端 2017 年 4 月 12 日本市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協調申請書辦理。
- 臺端所陳事項事關身心障礙者之無障礙環境基本權益,因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已成立「臺北市無障礙環境推動工作小組」,本局已將您的案件主動提至該小組會議研商,經 2017 年 4 月 18 日會前會、 4 月 24 日第 1 次會議討論,決議如下:
- 本案依市長 2017 年 1 月 24 日核定之「法定空地違規停車問題之通案處理方案」辦理。請交通局主政,會同警察局、工務局、建管處現場會勘,倘經確認本案法定空地確有供不特定多數人通行而有禁止停車之必要者,續由建管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即由建管處張貼禁停告示、交工處劃設禁停紅線、違停車輛由警察局交通大隊移置保管場) 。
- 請交通局主政,會同警察局、工務局、建管處現場會勘,於下次會議說明後續辦理情形。
- 請市場處將通路上之ㄇ形路阻移除。
- 查西寧市場「機踏車禁止進入告示牌」之形式確有妨礙身心障礙者通行之虞,市場處業已將兩處通路之告示牌進行轉向,避免告示牌上方之凸型設計妨礙通行,並將依前揭會議決議拆除ㄇ字型路阻,保留通道供通行使用。後續則由交通局主政會勘,如確定劃設禁停紅線,則將交由警察局交通大隊執行取締任務,保障市民通行權益。
- 考量臺端申請所提訴求,本局已主動提至本市無障礙環境推動工作小組列管處理並予追蹤,且本市市場處已針對告示牌轉向並同意拆除ㄇ型路阻,故本案不另召開協調會議。
針對本案後續無障礙環境處理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逕洽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朱先生,連絡電話: 1999 分機 8395 。針對本案回復內容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逕洽本局承辦人蕭小姐,連絡電話: 1999 轉分機 2267 ,敬祝
平安健康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敬復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7/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