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當局積極有效根除怪物好嗎? – 給營建署長

署長,平安,

讓人感到被羞辱的怪物,全台似乎越來越多了。我們每次向地方政府投訴,花了好幾個月都無法拔除一處;主要是地方政府的態度極度消極百般理由,甚至讓人覺得在捍衛怪物!
署長,我們窮於疲於奔命,好累好累。請問怎辦?

以下為案例;我們希望營建署能通盤重視,不是只針對個案轉信而已,畢竟營建署不是郵差。

地方政府態度消極案例之一:

案號 1060616672 登入日期 106/06/16 20:34
姓名 林文華 辦理進度 已回覆完畢
承辦機關 經濟發展局 機關電話 29603456 分機 5260
陳情主旨 新莊廟街怪物,怨聲載道!
陳情內容 市長,平安,
新莊廟街被裝設怪物,讓路過者怨聲載道,障礙者被迫鑽進鑽出身心受辱,比狗進出還不方便;懇請即刻拆除,謝。
鄭豐喜基金會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機關回覆內容 單位名稱:經濟發展局 回覆日期:106/06/28 14:30
親愛的市民您好:
首先感謝您對本市市政的關心,我們謹此表達敬意。有關您反映「新莊廟街怪物,怨聲載道」一案 (案號:電 1060616672) ,本府答覆如下:
有關新莊廟街車阻設置事宜,依改制前公所 88 年 12 月 22 日 88 北縣莊工字第 71012 號會議紀錄決議事項新莊路自利濟街口至新泰路口,自晚上 6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規劃為行人徒步區。又查,新莊區公所前於 103 年 5 月 28 日及 103 年 6 月 10 日辦理兩次會勘,邀集新莊區殘障博愛協會及新莊廟街發展協會共同研議車阻拆除,是日結論為維持車阻設置及維護行人安全,又於利濟街適當處設置身障專用停車格,以利身障朋友停放。另查廟街其他出入口並無使用柵欄,如您需要進入該路段,尚可利用其他路徑 (如利濟街 2 巷) 進入或通知柵欄附近店家協助移開柵欄讓您進入,如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如您有需求,歡迎您以電話連絡承辦同仁。
再次感謝您的建議,敬祝您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 駱立意 (02)29603456 分機 5323

地方政府這種處理態度,完全不理會法規,擺明不處理!我們拿公務員完全沒辦法。

再來,我們看看台灣首都奇觀 ……

請看此八分鐘短片《20171109 聯合國 CRPD 國際審查員鑽怪物!》,請務必看完!

2017/11/17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7/11/17 內政部營建署回函

林文華 先生/小姐 您好,

您於 2017-11-17 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請當局積極有效根除怪物好嗎?」 1 節,案件編號: 1061117005 ,茲答復如下:

查本部訂頒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人行道寬度依行人交通量決定,其供人行之淨寬不得小於 1.5 公尺。但受限於道路現況,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可者,其淨寬不得小於 0.9 公尺。」

次查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第 3 條規定「活動場所應依外部交通動線、停車空間等因素,設置至少一處主要出入口,並視環境條件及場所面積酌予增加,便利行動不便者及身心障礙者進出,其無障礙設施設備規格如下:

  1. 人行動線以直線通達為原則,並使輪椅及輔具使用者得雙向同時通行,避免迂迴、設置旋轉門或障礙物;出入口人行淨高不得小於 2.1 公尺,淨寬不得小於 1.5 公尺,但因地形限制或管制僅容單向通行者,其淨寬不得小於 0.9 公尺。」本案涉及地方政府主管權責,本署已另案轉請該管新北市政府查明妥處。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若您還有任何問題可連絡以下人員。
本案聯絡人員:公共工程組 蔡忠城
聯絡電話: 02-87712652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營建署 敬啓

2017/12/15 新莊廟街怪物拆除會勘紀錄 – 新北市政府經發局

有了營建署轉函,新北市府終於願意辦理新莊廟街怪物的現場會勘。

人多好辦事,這次有障權會理事長劉俊麟和理事呂學川遠道支援,很快的時間就達成結論「依法規辦理」。也就是,兩端出入口都要留出通過淨寬至少 150 公分,以利障礙者的行動輔具直線進出;並限時改善完成。


後續 ……

2018/3/4 新莊廟街當地朋友寄「怪物復活」的照片給障權會劉俊麟理事長。看了讓人驚訝!

3/7 我只好將 Line 對話轉給本案承辦潘科長 ,並告知劉理事長。就在當天下午,隨即獲得潘科長詳細說明;我也在對話中提出建議。

同時,將我和潘科長 Line 對話轉知劉理事長。隔天,劉理事長也寫了訊息為潘科長打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