Ūi-siáⁿ-mi̍h sin-ôan-sêng ê chèng-hú-kang-sū, saⁿ-nî-lāi bē-sái kái-chèng?
在臉書社團《 U.D.design通用設計摸象 》讀到王武烈老師的貼文頗有感觸,簡單的說就是:「政府的工程明顯錯誤,卻必須三年後才有機會更正,甚至三年後公務員也不會主動改善。」
所謂的工程錯誤,就無障礙環境來說,事實已造成使用者不便或無法順利使用,甚至也可能已具危險性。身為納稅人來說,有錯當改是公務員最基本的服務態度才對,為何三年內不能改善呢?以致留下嚴重後遺症「錯誤工程一直被拷貝或參考下去,形成全國性環境災難!」
到底「三年閉鎖」是怎麼來的?
容我所知,法規上並無此「不合理」規定,但卻是被全國公務員普遍奉行的「陋習」!
- 一項公共工程從設計開始,歷經層層檢驗到完成,若碰到不認真或不懂的承辦員草草驗收,基本上已經結案;問題就在這裡,萬一驗收後被發現有問題,承辦者往往會跟我們說三年內不能更改,否則就是浪費公帑,只差一句「不願意」沒說出口。
- 這就是公務員不願意承擔「錯誤」責任,深怕影響考績或牽連主管;無能沒擔當的公務員,總是要納稅人吞下他們的行政疏失,主管也樂意「沒看見」!
- 最要命的是,公務員吃定納稅人不會為公眾事務跑法院!
真不知道要到哪天,這樣的「爛文化」才會被有為的主管重視並徹底改變!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2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