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台灣的公民有兩種人,以台灣為家者為其一,另一種則長期以中國為家。很遺憾,「徵稅當局」服務這兩種人事實有所差別且差別極大,大到讓人痛心!隨手簡單舉例 ……
以台灣為家
申領育兒津貼 (台北為例)
官方規定「申請本津貼者,應符合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1 年以上,所稱實際居住滿 1 年以上係採事實認定,查訪應配合申請人合理作息時間內抽查訪視且不宜事先通知。」
- 弱勢納稅人若想獲得此津貼,不只戶籍必須設在台北市滿 1 年且要「實際居住」 1 年以上。 1 年內都不能遷籍到一步之差的新北市或他縣市,獲得領取津貼的家庭,晚上還必須真正睡在戶籍地等著隨時被查,因訪查是不會事先通知的。
- 獲得領取津貼的家庭如果被檢舉「未實際居住」在戶籍地址上且屬實,該納稅家庭的津貼申領資格隨即喪失。
- 不只育兒津貼,其他的各項補助除了資格條件外也都會加上「實際居住」條件。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新北市為例)
官方評量申領資格時,其中一條規定「全家人口動產 (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 未超過一定金額。」乍看之下還好吧,但區區四個字「全家人口」就可以整死人:
- 徵稅當局的「全家人口」是什麼?一般人根本不知道。就是申領者本身、自己的父母、自己的子女、配偶,這根本就是「三代加配偶」,準備的書類齊全整整一大本。
- 申請者要提供「三代加配偶」戶籍謄本,讓辦事員清查總財產。三代人不論是否住在一起,不論人數多少,女性不論出嫁多久,不論婚姻是否存在,只要是活著的全都要被查,而且每年都要重新申請重新查。
- 單就這查「全家人口」總財產,就可自動嚇退一大堆申領者!砍掉多少案件!社會知道嗎?難怪身障者家庭大罵:「根本就是乞討。」
以中國為家
全民健保善待「黃安們」
徵稅當局體貼長期居住國外的「黃安們」,透過網路就可申辦出國停保手續。
「預計出國超過 6 個月以上才可申請停保,若出國未滿 6 個月即返國者,將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且健保法規定已辦理出國停保者,返國復保後,應屆滿 3 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出國期間健保效力仍然存續,且仍需繳納健保費。同時健保署亦表示民眾出國未申請停保者,如於境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自費就醫,得於出院之日起 6 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 這些條文造就徵稅當局為「以中國為家的黃安們」行天衣無縫的帝王保障。先不說黃安們一個月健保費繳多少,黃安們一生中繳了多少個月健保費才是大問題。
- 「以中國為家的黃安們」其實可以大方辦理出國停保,反正健保一定可以保障到。
- 一旦黃安們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只要向健保署「補繳」就醫前 3 個月的健保費就能享有完全保障,連在中國的自費醫療也能申請核退。
- 「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大家看到沒?躺在 SOS 緊急專機就不用解釋了。
我們的心真的很痛,徵稅當局對「以中國為家的黃安們」如此恩寵,卻對「以台灣為家的納稅人」苛刻至極!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6/3/11
DPP 雖單獨過半獲超高席位,但大多仍是 「KMT 洗腦教育」長大的,更不乏其個人成長奮鬥過程蒙受 「KMT 不公義統治」規則下受益的一群;如律師或其他高學歷者。
讓人很擔心, DPP 有能力啟動運轉的轉型正義工程到頭來會「有轉型無正義」。
最近甚至出現「共生大旗」,我們認可的共生是「社會上各領域各族群的無辜人民能和平共生」;也唯有揪出不同領域不同族群背後的犯罪者,才能達到真正共生,社會才會安定下來。
舉例,德國就是有了 1945 開始針對納粹屠殺相關人進行一連串審判 (紐倫堡大審) 及日後追查所有罪行公諸於世,才讓德國人民於二戰戰敗後得以「有尊嚴」的面對國際社會。
同理我們要問,如果 KMT 贓產在這些年被「合法」轉移掉或賣掉成為其他組織的財產或落入私人口袋,而我們不予追回還產於國家或被脅迫取走的受害人民 (包括原住民) ,只針對未處理的贓產進行追討,這樣算有正義嗎?台灣人民各族群內心能相互坦蕩共生嗎?
再舉一例, 2009/2 法國最高行政法院做出的一項裁決:「在 1942 年到 1944 年期間,法國維希政權在『沒有受到德國佔領軍脅迫的情況下』允許或協助這一遣送行動,導致反猶迫害。」這項裁決等於法國承認自己涉及納粹大屠殺幫兇角色,更推翻先前說法「當時維希政權是被德國佔領下的傀儡政權,而 1995 法國政府已承認對此負有責任」。看清楚!法國政府先前只承認有責任還不夠。
我們必須強調, DPP 雖有絕對多數,如果轉型正義處理不當仍會是歷史罪人,未來還是會被正義回來!
照片取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A%BD%E4%BC%A6%E5%A0%A1%E5%AE%A1%E5%88%A4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6/2/24
關於王如玄是否逃漏稅,今報載:「國稅局已告知『查不到了!』因為所得稅資料只保存 7 年。」我們很納悶,國稅局對國人的報稅資料真的只保存 7 年?真的很難相信,也很難理解。
平常我們只知道,「個人的報稅留底資料需要至少保存 7 年,以便隨時備查。」那麼,官方的財稅系統真的也只保存 7 年?在充分電子化後,資料的保存變得很容易,理當沒有存放空間和文件損壞的煩惱,怎麼可能只保存 7 年?
我們試問,一個總統若順利連任可長達 8 年,也就是說我們至少會有 8 年的時間,不能過問總統是否逃漏稅。那麼,當總統一旦任滿離開崗位,國家再也無法回查總統過去的繳稅全貌,豈不誇張!
逃漏稅屬刑法,刑法對逃漏稅者的追訴期可長達 20 年,那麼國稅局保存繳稅資料只有 7 年,是否扼殺刑法的追訴能力,國稅局是否有湮滅證據的可能?來看看國家法律如何訂的:
- 刑法: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 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 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不論如何,國稅局不能用一句「查不到了!」湮滅真相。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5/12/10
有關太平島機場擴建幾件事:
- 2008/2 陳水扁總統赴太平島主持新機場啟用儀式,台灣及國際間都以「宣示主權」看待。外交部重申[中華民國]享有南海諸島主權,期盼各方和平解決南海爭端,並將台灣納入爭端解決機制。
- 越南政府要求台灣停止在南沙群島一切活動。
- 菲律賓表達遺憾。
- 中國外交部表示,中國對南沙群島及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包括台灣……
- 接著軍方隨即編列預算進行「延長跑道」環境影響評估,預計 2013 完工啟用。
- 2008/10 馬英九上台後國防戰略改為守勢,與藍色立委林郁方等聯手將「延長跑道」計畫取消,刪除預算。
- 2014/8 美國點名,台灣在南沙太平島建飛機場和港口已經超越 2002 年以前佔領狀態的正常維護。
- 2015/3 藍色立委林郁方等以中國威脅為由,要求軍方加速「延長跑道」工程。
- 2015/11/2 馬英九計畫主持新跑道啟用儀式,卻被美國要求「不得妄動」終取消行程。馬英九在太平碼頭竣工碑文提到「碼頭建設為島上增加的面積」,美國要求刪除。
讓我想到 ……
對照太平島機場擴建時序,讓我想到:
- 陳水扁主政站在民主自由陣營,台灣可謂「美國白手套」,讓美國在南海雖無主權卻可有插旗的理由。
- 只要台灣和中國保持距離,當南海發生事端時,太平島機場與碼頭建設可讓美國使用,所以延長跑道有其意義;雖然台灣並不迫切。
- 馬英九「討好中國」,大規模裁軍、演習變演戲、疏離美國為首的自由陣營。太平島機場延長跑道計畫自然喊停。
- 延長跑道及擴建碼頭竟然被美國警告,
- 機場和港口既然建在主權爭議熱區,怎沒聽中國強力反對?莫非已經「獲得中國默許」?
- 出聲警告的竟是美國,是否馬英九已經遠離美國軌道,造成美國擔心這機場和碼頭將來若「南海衝突」時,會被中國「撿去配」?
- 喊停的是林郁芳等,喊積極建設的也是;莫非馬英九透過藍色立委護航自己的意志,難道太平島機場和碼頭的擴建是為「祖國」而作。
- 美國作梗,馬英九無法成行。是否馬英九被美國「提前解甲」,馬英九已經「不具台灣主權象徵」?
突然的馬習會
真的很難不讓人聯想,這一切都和馬習會有關。
- 馬英九:報告主席,您交代的南海項目,我已經完成了。
- 習近平:有嗎?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