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開倒車的《20151022 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閱讀內政部剛發佈的《20151022 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條文 (簡稱「 2015 設計標準」) ,讓人大失所望!

其中最重要的「活動場所出入口」規範,早在去年 7 月就《內政部函:「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 (草案) 》出現時,我們就大表不滿意。連後來發佈的《20140829 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 (簡稱「 2014 設置原則」) 也維持原條文,並沒接受我們的意見。

20140710 發表《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草案》重大意見

但萬萬沒想到前幾天發布的「2015 設計標準」竟然還更加大倒退,真讓人氣炸!差異如下:

    • 「 2014 設置原則」條文:「法規內文:一、為便利行動不便者與身心障礙者抵達、進出及使用都市公園綠地,規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環境設施之設置事宜,特訂定本原則。」
    • 「 2015 設計標準」條文:「第三條 活動場所應依外部交通動線、停車空間等因素,設置至少一處主要出入口,並視環境條件及場所面積酌予增加,便利行動不便者及身心障礙者進出 …… 」

很清楚的我們看到, 2014 要求「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來到 2015 就變成「至少一處主要出入口」無障礙;政府逆民大推倒車。而我們要求的是「所有出入口」都無障礙,未來發展可能公園只會有一個出入口讓障礙者進出,或大型公園讓障礙者累死在裡面!

我們強力要求當局盡快改掉這錯誤的法條!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5/10/27

2015/11/12 營建署回覆

收到 11/12 內政部寄來的書函,有些驚訝!內政部正式公文竟然如此矛盾 ( P2 紅框文字) ,有誰看得懂?

這樣的回文讓人疑惑萬分,《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第四條明明清楚只規定「活動場所應設置至少一條無障礙通路連結前條之主要出入口,並視環境條件及場所面積酌予增加 …… 」

重點來了,整部法規從頭到尾完全沒提到「所有規劃之主要出入口均應符合無障礙環境建置規定」,請問誰會遵守本書函所載的規定?

所以,我們仍然建議趕緊修法,開宗明義寫清楚「所有規劃之主要出入口均應符合無障礙環境建置規定」。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