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年半前的投訴案,讓我領教公務員打軟槍的不愉快經驗,裝蒜功夫真是一流一!我們有理也沒辦法跟他們說得清。
2015/9/17 向高雄市市長信箱投訴:
市長,平安,
高雄廣達 5 公頃的三民公園還設有老人活動中心,堪稱高雄最適合老人的「老人公園」。但讓人不解,為何整座公園從頭到尾「為難老人」,所有出入口都障礙重重。
高雄市府雖然受到市民強力支持,為何市府對待市民卻是如此不友善?且公然違法!
懇請市府當局即刻改善三民公園各出入口及周邊人行道障礙,包括拆除那些羞辱障礙者的怪物,謝。
2015/9/22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養工處來電:
- 不是說沒法度,我們法規都有寫得很清楚,都市公園和一般這類出入口,該怎麼處理都很清楚了。
- 因為這個我們都有注意,所以連一些重要出入口也都有留阿。
- 因為你們四周整個到處圍擋,這樣不可以啦。你們看嘛,你看輪椅如果從那邊經過甚至無處走,有些還得跑到快車道。所以我是這樣建議,你們必須全面檢視,該改就趕快改。根本不需要這樣圍,你們這樣圍也沒意義呀,你看那車子 (機車腳踏車) 要進去還是進去了呀。
- 這個都很清楚了,我們拼了老半天,拼到連法規都改了,一定有它的道理存在。
- 不過譬如像十全路那邊,我們也有把它 (可出入) 留出來呀。
- 不是啦,我跟你說,我們一般這個社會就是常給方便的人更方便,卻給不方便的人更不方便。那麼,我們為什麼不給它扭轉過來呢?對吧!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嘛,拜託一下。
- 我這幾天才在台中市政府投訴一件,結果他們三天內馬上火速處理。
- 沒法度呀,他們本來說那是學校的退縮地,不拆就是不拆,已經拖了兩三年。我們提出投訴,甚至我把這整個過程都說得很清楚,他們就馬上處理了。
- 不是,我附的照片是給你看的狀況,那是從 Google 街景拿下來的。你們須就實際上的狀況,必須做到符合內政部法規。很簡單,「障礙者的進出就是必須 150 公分寬,且走直線。」就是這樣。
- 各種東西啦,很多啦!只要是給一般人進出,輪椅也要能進出。
- 我是要跟你解釋一下,我們是外面一條路都有留一個出入口了啦 ……
- 那我請問,整個公園那麼大,障礙者你要他們到哪裡去找?你嘛幫幫忙好嗎?那你給一般人那麼方便,那障礙者呢?你看你總共有多少出入口,怎麼給障礙者那麼刁難!你就給他們 150 公分寬且走直線,這樣就對了,這就是原則。內政部都寫得很清楚了。
- 因為你這裡沒有地形的因素,不像有些山區公園因地形沒辦法做到但也至少必須 90 公分。但你這個完全都是平面的,你這個都做得到,很簡單啦。拜託,菊姊不要讓人失望,拜託啦。
- 全面要處理,而且整個過程我都會在網路公佈。所以你們的回應,你們的一切如果不周延就會很麻煩,拜託一下。
- 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你們未來的步驟也請寫得清清楚楚,給大家有個交代,拜託一下。謝謝。
有了這不愉快經驗後,深覺如果當政首長關心態度不足,人民的辛苦實在難以想像。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7/3/1
2016/12/10 新竹車站人行空間「怪物」,懇請即刻拆除。 – 第 1 訴
市長,平安,
新竹車站站前廣場被裝設羞辱障礙者的「怪物」,懇請即刻拆除,謝。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6/12/20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回覆:
林總監您好:
有關您反映新竹市火車站站前廣場路阻乙事,首先很感謝您對本府的關心與建議,火車站站前廣場兩側增設路阻系因以往長期違規停車及車輛闖入,影響行人通行安全,本府於兩側出入口增設車阻,以保障行人與身心障礙者通行權益。
如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歡迎直接洽詢: 03-5216121 分機 464 ,巫先生;或撥打 1999 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最後,敬祝
闔家安康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 敬上
2016/12/22 新竹車站人行空間「怪物」,懇請即刻拆除。 – 第 2 訴
林智堅市長,平安,
12/20 收到案號 10512100002 投訴文回覆,因內容完全敷衍,今再提第 2 訴。
- 回文:「廣場兩側增設路阻系因以往長期違規停車及車輛闖入,影響行人通行安全 ……」
- 內政部已有法規明定建築物、市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出入口及人行道,不得設置任何妨礙通行的設施,本案竟視「設障礙物」為理所當然,讓人十分錯愕。
- 台灣交通相關法規與罰則十分完備,公務員怠惰不回歸法制依法執行,竟裝設「非法定交通設施」讓障礙者鑽來鑽去深感遭受羞辱,經投訴還不盡快拆除,敷衍回函讓人失望!
- 回文:「本府於兩側出入口增設車阻,以保障行人與身心障礙者通行權益。」
- 整頓新竹市府境內最重要的車站「違停」,政府可用工具很多,只要相關局處一起會商就能討論出很好的解決方案。這麼簡單的工作,市長辦不到嗎?
- 如果市長還是不了解我的說明,我們可以正式邀請市長乘坐輪椅,陪同我們一起鑽怪物感受看看。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1/4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回覆:
林總監您好:
有關您反映站前車阻移除乙事,首先很感謝您對本府得關心與建議,經本府 2016 年 12 月 23 日與您電話聯繫,茲已書面回覆如下:
早期火車站站前廣場兩側增設路阻系因長期違規停車及車輛闖入,影響行人通行安全,本府於兩側出入口增設車阻,林總監建議乙事,本府將會納入考量與重新規劃評估設計,將給予用路人良好的行走空間。
如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歡迎直接洽詢: 03-5216121 分機 464 ,巫先生;或撥打 1999 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最後,敬祝
闔家安康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 敬上
2017/1/9 新竹車站人行空間「怪物」,懇請即刻拆除。 – 第 3 訴
林市長,平安,
1/4 收到案號 10512100002 投訴文回覆,因內容不是很明確難理解,今再提第 3 訴。
- 我們提醒,是規劃好停車空間並強力整頓違規停車,不是另外設計其他形式的怪物;如果再出現怪物,我們還是會請拆。
- 請問市府何時完成怪物拆除工作?
- 另外懇求,拆除完畢後的照片,麻煩寄給我 bunhoa@digitaiwan.com ,謝。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1/13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回覆:
林總監您好:
有關您反映火車站站前廣場兩側車阻乙事,首先很感謝您對本府的關心與建議,前期因長期有違停車輛,警力需長期 24 小時勸導與開罰,為避免再次發生有嚴重違停影響用路人與警力需長期配合情況,尚未取得良好安全行走空間方案前,該廣場兩側車阻暫不拆除,尚請見諒。
如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歡迎直接洽詢: 03-5216121 分機 464 ,巫先生;或撥打 1999 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最後,敬祝
闔家安康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 敬上
2017/1/26 新竹車站人行空間「怪物」,懇請即刻拆除。 – 第 4 訴
林市長,平安,
1/13 收到案號 10601090057 投訴文回覆,內容讓人錯愕,今只好再提第 4 訴。
- 請問市府,障礙者不是用路人嗎?父母推娃娃車不是用路人嗎?老人代步車不是用路人嗎?市府遇到違停不回歸法治處理,卻犧牲障礙者讓障礙者承擔,這不是歧視嗎?
- 「回歸法治依法辦理」是公務員的天職,難嗎?公務員也會老,幸運的話還可以活到坐輪椅活動,你們老來願意鑽怪物表演給他人看嗎?
- 公務員本該依法行政,一切回歸法治。如果有機車闖入困擾,就該檢討交通標示、警告標示是否完善,還有交通局處、警察單位等也有很大的檢討空間。豈可將責任推卸給「違法路霸」,並將不良後果由障礙者承擔?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4 條,市區道路、人行道及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規定之無障礙相關法規。
- 內政部《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請公務員研讀清楚,該手冊多處強調「以無帳礙環境為優先考量」。
- 《營建署評等縣市推動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績效》 「營建署表示,截至 2015 年底,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已勘查所轄計 3,701 處都市公園綠地,檢討排除 1,123 處出入口路阻障礙,成效卓著;有關配套自治條例修訂部分,僅 12 縣 (市) 完成,尚待持續督促辦理。本次督導以都市公園綠地之主要出入口為督導重點,期各都市公園綠地能開放供行動不便者或身心障礙者遊憩使用,今 (2016) 年度督導作業將依據本部 2015 年新發布之「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標準」內容,考評範圍擴大至路徑、建築設施、標示等項目。」此項政績也被寫入 CRPD 國家報告。
- 如果可以裝設怪物檔機車違停,內政部又為何需要努力拆掉?請市府給答案!
-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二章,無障礙通路 203 室外通路 203.2.3 「淨寬: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130 公分;但 202.4 獨棟或連棟之建築物其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90 公分。」; 203.2.6 「突出物限制:通路淨高不得小於 200 公分,地面起 60-200 公分之範圍,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 …」可見,怪物根本就是違法。
- 我們還是要強調,怪物根本完全沒有法律地位,也沒標示是市府財產或標示財產編號;任何納稅人都可以要求拆除!
- 請詳閱 2014/5/6 《陳節如立法委員主辦【這不是障礙,甚麼才是障礙?如何去除路阻公聽會】紀錄》 ,該公聽會新竹市府工務處池幸田科長代表出席,工務處使用管理科回應:「(一)道路上所設置的路阻由工務處轄管,幾乎沒有設置,私人 (銀行) 設置的正在處理中。 …… 」請問市府公務員,這是怎回事?
- 2014/10/16 報載當時參選的林智堅市長「城區人本交通、步行悠遊網」政策發表會。讓人對林市長寄予厚望,萬萬沒想到如今我們只要求拆除怪物卻遭拒絕,請問林市長初衷已忘了嗎?市府可以帶頭違法嗎?有立場要求市民守法嗎?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2/6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回覆:
林先生 您好,
感謝您的建議,有關站前廣場車阻設置影響身心障礙者通行乙案,市府目前已規劃站前廣場整體行人空間改造案,業已納入您的寶貴意見通盤檢討有關行人及無障礙空間等設置改善,併預計於本 (2017) 年 7 月開始執行。市府感謝您的來信建議,謝謝。
如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歡迎直接洽詢: 03-5216121 分機 464 ,巫先生;或撥打 1999 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最後,敬祝
闔家安康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 敬上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7/2/27
2016/10/20 請問宜蘭縣府的無障礙政策是什麼? – 第 1 訴
縣長,平安,
宜蘭羅東文化工廠被裝設「怪物」,請即刻拆除,謝。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6/12/2 宜蘭縣政府回覆:
台端 2016 年 10 月 20 日致本府「縣長信箱」意見敬悉,謹就所陳事項敬覆如次:
- 有關臺端建議本府文化局羅東文化工場拆除之設施,本項設施設置之目的為阻擋汽機車進入民眾休閒活動空間。臺端對該設施觀感不佳,惟該設施能阻絕汽機車直接進入該園區,保護使用民眾之安全。本府已邀集社會處與相關單位進行本案討論,以深入評估本案後續方式與該園區管理方案,持續地達到友善空間與完善空間管理。
- 再次感謝您對羅東文化工場設施之關心與指正,本府也將參酌您的建議,整體性地進行評估,以提供大眾更完善的使用空間。
宜蘭縣政府 敬啟
2016/12/8 請問宜蘭縣府的無障礙政策是什麼? – 第 2 訴
縣長,平安,
12/2 收到編號 10507957 投訴文回覆因內容不明確,今再提第 2 訴。
- 回文:「本項設施設置之目的為阻擋汽機車進入民眾休閒活動空間。」
- 內政部已有法規明定建築物、公園等出入口及人行道,不得設置任何妨礙通行的設施,本案乃都市內供公眾使用之活動場所,更不該設置怪物。
- 回文:「本府已邀集社會處與相關單位進行本案討論 …」
- 類似此狀況,只要會同交通、警察、建管及管理單位,一定可以討論出可行方案。如設置禁止通行告示、管理辦法列罰款及加強取締,一定可以解決。該場地已有規劃適當停車空間,相信不會被抱怨沒地方停車。一旦空間內發生安全事件,還有刑法可處理。
- 回文:「深入評估本案後續方式與該園區管理方案 …」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1/3 宜蘭縣政府回覆:
台端 2016 年 12 月 8 日致本府「縣長信箱」意見敬悉,謹就所陳事項敬覆如次:
- 有關臺端建議本府文化局羅東文化工場之事項,羅東文化工場為本縣文化藝術推廣之文化體育專用區,為維護完善空間管理與民眾使用安全,臺端所指之設施設置之目的為阻擋汽機車進入民眾休閒活動空間,於管理與使用上,該設施為現階段均衡考量下之做法,且為大多數使用民眾所接受,造成您的感受不佳,尚祈海涵。
- 針對本場域車阻設施,本府將於 2017 年度 2 月底前進行景觀與公共設施之整體評估與協調,透過更適當之設計規劃形式,於 2017 年度上半年進行車阻設施調整,並持續改善相關公共設施。
- 感謝您對羅東文化工場之關心與建議,本府也將參酌您的意見,持續地改善與調整以提供所有大眾更完善的文化體驗與休閒空間。
- 另反映羅東文化工場周邊道路 (省道台 9 線純精路一段及南門路) 人行道上設置車阻,致使身障人士無法進入文化工場一事,本府已函請該處管理機關羅東鎮公所卓處,並持續追蹤本案辦理情形。
宜蘭縣政府 敬啟
2017/1/4 請問宜蘭縣府的無障礙政策是什麼? – 第 3 訴
縣長,平安,
1/3 收到編號 10509094 投訴文回覆,但縣府仍不願回歸法治,讓人失望;今再提第 3 訴。
- 回文:「… 且為大多數使用民眾所接受,造成您的感受不佳 …」
- 一般民眾進出此場域四通八達完全沒有障礙,且無須鑽怪物,當然不會反對怪物的存在。
- 此案並非本人感受不佳,是長期以來障礙者反映時,縣府總是「直接打槍掉」,令障礙者深感「反映無效」,心中敢怒不敢言。
- 辦公室來電說障礙者沒人反映;我說有,你們說沒有,為此爭論已無意義沒完沒了。
- 回文:「… 透過更適當之設計規劃形式,於 2017 年度上半年進行車阻設施調整 …」
- 縣府完全弄錯方向,懇請不要再浪費公帑研發新怪物,障礙者無法承受如此德政!到時候,我們還是會請拆!或正式邀請縣長來場「障礙秀」。
- 縣府只要規劃好機車停車區,作好明確醒目的停車引導設施,外加違規重罰措施或拖吊即可;沒有人會和自己荷包過不去。「回歸法治依法辦理」是公務員的天職,難嗎?公務員也會老,幸運的話還可以活到坐輪椅活動,你們老來願意鑽怪物表演給他人看嗎?
- 內政部推動的《都市公園綠地主要出入口無障礙環境督導計畫》請問內政部推動此項計畫精神是什麼?為我個人嗎?請縣府別說,不知道此計畫!
- 《營建署評等縣市推動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績效》 「營建署表示,截至 2015 年底,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已勘查所轄計 3,701 處都市公園綠地,檢討排除 1,123 處出入口路阻障礙,成效卓著;有關配套自治條例修訂部分,僅 12 縣 (市) 完成,尚待持續督促辦理。本次督導以都市公園綠地之主要出入口為督導重點,期各都市公園綠地能開放供行動不便者或身心障礙者遊憩使用,今 (2016) 年度督導作業將依據本部 2015 年新發布之「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標準」內容,考評範圍擴大至路徑、建築設施、標示等項目。」此項政績也被寫入 CRPD 國家報告。
-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二章,無障礙通路 203 室外通路 203.2.3 「淨寬: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130 公分;但 202.4 獨棟或連棟之建築物其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90 公分。」; 203.2.6 「突出物限制:通路淨高不得小於 200 公分,地面起 60-200 公分之範圍,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 …」可見,怪物已經明顯違法。
- 我還是要強調,怪物根本完全沒有法律地位,請不要再換造型了!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2/9 宜蘭縣政府回覆:
台端 2017 年 1 月 4 日致本府「縣長信箱」意見敬悉,謹就所陳事項敬覆如次:
- 有關台端建議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羅東文化工場之事項,本府於已於 2016 年縣長信箱案件編號 10509094 內回覆台端說明。
- 本府羅東文化工場為本縣文化藝術推廣之文化體育專用區,非屬都市公園綠地,不適用台端建議計畫內容,且因考量本空間管理需求與大眾使用之安全性設置該設施,台端所提之建議,未來本府於場地管理與公共服務上將納入參考。
- 有關羅東文化工場之建築物與相關設施皆依據相關法規取得建照與執照,該項設施之設置無違法之處,真對台端之建議本府將評估該項設施於 2017 年 2 月底前進行景觀與公共設施之整體評估與協調,並於 2017 年度上半年進行車阻設施調整,並持續改善相關公共設施。
- 感謝您對羅東文化工場之關心與建議,本府也將參酌您的意見,持續地提供大眾更佳完善文化體驗與休閒空間。
宜蘭縣政府 敬啟
2017/2/10 請問宜蘭縣府的無障礙政策是什麼? – 第 4 訴
吳代理縣長,平安,
2/9 收到編號 10600102 投訴文回覆,但縣府多處錯誤解釋;今只好再提第 4 訴。
- 回文:「本府羅東文化工場為本縣文化藝術推廣之文化體育專用區,非屬都市公園綠地,不適用台端建議計畫內容 ……」
- 該計畫實施依據寫得很清楚「依 103 年 5 月 8 日行政院第 3397 次會議決定,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應積極全面體檢改善所轄 ……、文化園區、文化景點、風景特定區、觀光遊憩景點及公園綠地等範圍內無障礙設施與服務水準。 …… 入口,為防止機車進入,大多設立路阻,造成坐輪椅及行動不便者進入公園活動的障礙,甚至形成緊急救護上的困難 …… 」。文化工場就是文化園區也是公園綠地更是觀光遊憩景點。縣府理當以用途為標的,很清楚的就是需拆怪物;就算該處為體育場,不論是否參與該計畫也照樣要拆,不信就請去問營建署公共工程組。
- 我要強烈問,如果這不是文化園區或文化景點,怎會屬文化局的業務?
- 我投訴說「請問內政部推動此項計畫精神是什麼?」公務員理當「堅守政策精神」辦事才對吧!
- 回文:「…… 依據相關法規取得建照與執照,該項設施之設置無違法之處 ……」
- 縣府不查清楚就如此回覆,讓人失望!我要問,竣工圖有這些怪物嗎?設計圖若有怪物,能通過審圖嗎?能驗收嗎?如果當初有設計進去,縣府應當積極查辦失職公務員才對。違法就是違法!
- 會勘當天,縣府也承認是要擋機車才設置此裝置,況且前沒幾天才又裝上一組新的,不是嗎?這與建照和使照有關係嗎?
- 縣府又錯了,怪物就是俗稱的路阻,不是車阻。車阻屬交通單位處理範圍。
- 我再重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4 條,市區道路、人行道及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規定之無障礙相關法規。
-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二章,無障礙通路 203 室外通路 203.2.3 「淨寬: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130 公分;但 202.4 獨棟或連棟之建築物其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90 公分。」; 203.2.6 「突出物限制:通路淨高不得小於 200 公分,地面起 60-200 公分之範圍,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 …」
- 怪物根本完全沒有法律地位,只有拆除一途!請問,縣府可以帶頭違法嗎?有立場要求市民守法嗎?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2/22 宜蘭縣政府回覆:
台端 2017 年 2 月 10 日致本府「縣長信箱」意見敬悉,謹就所陳事項敬覆如次:
- 有關臺端建議本府文化局羅東文化工場之事項,本府已於 2016 年縣長信箱案件編號 10509094 與 2017 年案件編號 10600102 內回復臺端說明。
- 本府業於 2017 年 2 月 7 日與臺端於羅東文化工場辦理現勘討論並說明,同時也深入瞭解臺端所提之建議事項,針對本案後續辦理情況,本府將評估該項設施於 2017 年 2 月底前進行景觀與公共設施之整體評估與協調,並於 2017 年度上半年進行車阻設施調整,並持續改善相關公共設施。
很遺憾的,宜蘭縣政府根本騙人,文化工場的怪物仍然盤據!
公車無法順利貼近人行道於站牌停靠區停妥車好讓乘客秩序上下車的問題由來已久,大家都知道這是個頭疼的問題,也都常見討論想辦法解決。
身為障礙者常因此無法順利搭上公車或招呼不到公車,公車司機被誤會過站不停;除了氣憤無奈外我們還能做些甚麼?我們只能提醒政府當局「我們要的真的不多,讓公車貼近人行道停妥真的有那麼困難嗎?」
- 每次討論此問題,總顯示結論最大問題在於「公車停靠區被違停佔用」。對此,當局一定承諾會加強取締。但接下來呢?問題仍然存在!
加強取締
為何當局承諾加強取締,但問題還是那麼嚴重?違規停車者不怕被舉發嗎?豎立公車停靠區的權威性不可被侵犯難嗎?
- 沒錯,問題在於「消極」。現行的違停罰款坦白說「不算貴」,那麼如果警察開單處以「最高額罰款」,至少可讓違停成本稍微提高吧。
- 公車停靠區在營運時間內必須全面淨空;所以,發現違停是否能以最快速度執行拖吊以解除危機?
- 短暫時間的違停怎辦?這雖然較難取締但仍是妨礙公車停靠的大宗,政府想好了嗎?該如何處理?
公共安全
- 其實這仍是公務員態度問題,如果每次都從「交通角度」處理此事,仍屬不積極作為。
- 我們提醒當局,這必須從「公共安全角度」著手,公車停靠區被違停、或路邊並排停車所造成的事故「非死即傷」,事態嚴重屬公共安全範疇。因此政府有責任主動消弭任何可能發生的公安事件,運用更積極的策略與手段,才有可能見到成效。
取締罰款絕對不是目的,但卻是防範公安事故發生的手段,我們很支持當局更積極解決公車停靠區被違停的問題,因為這是市民大眾的共同問題。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6/6/23
一則新聞《友善餐廳竟非無障礙餐廳 議員、身障者都傻眼》/蘋果即時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608/881521/ 引起多方熱烈討論。
首先,非常感謝多家媒體願意大篇幅報導,其中道出長期以來「廣大台灣身障朋友的困境與辛酸,想安心吃個餐或家庭小聚都那麼的不容易,連首都圈都如此遑論圈外。」讓人憂心,逐漸步入老人化的台灣社會,障礙人口勢必暴增無上限,怎麼辦?政府當局能給我們答案嗎?
個人長期涉入推動環境無障礙的議題,基於莫名的使命感,嘗試從障礙者觀點之一提出看法。本文以蘋果即時這篇報導為基調,假設內容也是真實的;坦白說我對台灣媒體並非完全信任,本文若因媒體走精若有出入也請當事人包涵。
「議員高嘉瑜今表示,這個 APP 的內容對身障朋友幾乎毫無助益」
- 說毫無助益恐有偏頗,或許因為 APP 架上餐廳資訊有誤更新速度趕不上造成困擾,但也非毫無益處。我曾在 APP 找到一家我很滿意的「滿穗台菜餐廳」,但我並不知道這家餐廳是否完全符合無障礙法規,多次用餐很順利但沒上過廁所。我捷運搭到北捷松江南京站上完廁所出電梯就到達此餐廳。
- 全球最大地圖 Google Maps 隨時接受廣大使用者抓出地圖錯誤資訊寄回公司,但這天文數字預算養出的地圖仍然存在錯誤,我明明在汐止但地圖滑鼠顯示卻是板橋區,我手機收到的也是板橋區的氣象資訊。雖多次寫信更正,但一直都沒改正。
無障礙標準
- 任何人都不能忍受用餐環境存在障礙,所以才需要政府訂定無障礙的標準,讓大家都能順利用餐。但當局對環境無障礙法規的制定,常因時空改變而必須適時修法更新,基本上並無爭議。可是建築物接受無障礙標準的規範總會因起造時間因素有適法上的困擾,所以才會有新建建築物和既有建築物等分別,各自適用不同法規標準予以設計或改善。
- 原本政府期盼透過兩把利劍即「新建建築物一律符合無障礙標準」和「透過每次餐廳新開張或重裝修時主動介入無障礙檢查,合格通過後才能使用。」理想上,市面餐廳全面無障礙應該快速可期。但,為何幾乎每天都有新開張或換裝重新開幕的餐廳,卻未見「不友善餐廳」有走向被消滅的跡象?
- 關鍵問題就在這裡,查閱《20130301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二、內部牆面裝修。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四、分間牆變更。」簡單的說,「只要是貼的、非固定裝上的和不動分間牆,不論容貌如何改變都不算室內裝修,政府就不檢查環境是否存在障礙。」這是法規天大的漏洞呀!期望各身障團體給予政府更大壓力,期盼盡快補洞!
認證標準
- 政府提供經費讓民間有想法的人設計 APP ,協助障礙者順利找到適合個人用餐的環境資訊,其實值得鼓勵。但有些小地方必須注意,如目前陳列於餐廳的標章,台北市社會局和受委託單位並列且帶頭,很容易讓人誤認為台北市政府是主辦單位或共同主辦。政府角色容易過大背書又沒監督,其實可以清楚載明「經費補助單位: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以及補助比率。」
- 受託單位既然標榜「友善餐廳認證」,就該朝更符實際改版。字面理解「友善」不是絕對標準,採單一認證對於不同的障礙者來說也不是每個人都感覺同樣的友善度。我曾建議「可以趁機推出 2016 新版本,分友善一星、友善二星 …… 等,讓 APP 使用者明瞭自己該找什麼等級的餐廳才能安心用餐。」
中央法規
- 設立在既有建築物的既有餐廳,因先天環境受到很大限制,若全面要求符合無障礙法規,恐怕市面大量餐廳都無機會改善必須搬遷或歇業;所以既有建築物餐廳以 300 平方公尺規模以上大餐廳才需規範。也因為如此,真正障礙者平常所見的餐廳能安心用餐的少之又少。
- 希望各團體攜手合作,讓這保守的政府肯動手修法調整門檻,讓更多的「價格友善餐廳」加入無障礙餐廳的行列。
除了友善餐廳 APP 外,我也寄望市面能早日出現「友善診所 APP 」。每次發燒,我們都得忍受疲累難過的身子硬撐到大醫院才能順利就醫,既使住家附近存在一堆各科診所或一般醫院,而我們只能在外觀望。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