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宜蘭縣府,這些人型怪物怎稱呼?功能是什麼?
這是羅東聖母醫院對面的人行道,縣府在上面裝設一堆怪物,很壯觀。
此處堪稱宜蘭最重要的醫療院區,但這裡的人行道根本不像是給人走的地方;從頭到尾障礙重重。縣府當局還拿人民稅金發明製造「過五關斬六將」的環境障礙。
請問,這算不算「官方路霸」?縣府是否接受舉發?宜蘭縣府這樣的荒唐事,正透過 Google Earth 向全球發送中 ……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2/11/20
2012/11 宜蘭縣政府回函
2012/12/12 羅東聖母醫院對面人行道「怪物」,第 2 訴。
之前,我向宜蘭縣政府請教,羅東聖母醫院對面人行道上的一堆怪物,是什麼?回文已經收到,看來宜蘭縣政府還不打算拆除,還要求羅東鎮公所改良?好深奧的公文,是我看不懂嗎?
請將此訴文,務必傳達至縣長本人,謝。
縣長,平安,
編號 1014284 收到,但我要提第 2 訴。
- 回文提:「…… 主要為防止車輛違規停放於人行道,保障行人權益。」
- 事實上不是這樣,該「怪物」反而造成路口機車違停嚴重,輪椅常常無法使用人行道,必須繞至道路上與車爭道;請問這有保障行人權益嗎?
- 回文提:「…… 輪椅使用者通過造型車阻時,手部有觸及車阻上部凸出處之虞,形成通行上一定程度的不便。本府已促請該鎮公所研議妥處,俾能發揮原設置造型車阻之目的。」
- 這不是輪椅族朋友可不可過的問題,是該「怪物」本來就不該設置於人行道上。我們每次要經過這種「刑具」時,感覺就像被萬隻眼睛盯著看笑話;簡直羞辱障礙者。
- 不論什麼形式,只要是輪椅、老人代步車等可以過,機車照樣也能過。這種無效的障礙物就是「違法路霸」,本來就該請求逕行拆除。除外,身材較矮者及小朋友也很容易撞傷頭部,有很高的國賠風險。
- 公務員本該依法行政,一切回歸法治。如果發生機車違停,就該檢討交通標示、警告標示是否完善,還有交通局處、警察單位等也有很大的檢討空間。豈可將責任推卸給「違法路霸」,並將不良後果由障礙者承擔?
- 內政部《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請公務員研讀清楚,該手冊多處強調「以無帳礙環境為優先考量」。
- 內政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定義,人行道為室外通路。「203.2.3 淨寬: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130 公分 ……」「203.2.6 突出物限制:通路淨高不得小於 200 公分,地面起 60-200 公分之範圍,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 ……」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3/1/25 宜蘭縣政府回函
2013/1/25 羅東聖母醫院對面人行道「怪物」,第 3 訴。
縣長,平安,
編號 1014587 收到,今提《羅東聖母醫院對面人行道「怪物」,第 3 訴。》
我關心美好宜蘭,才會這麼認真對宜蘭提出投訴,也提出相關法令希望一切「回歸法治」。
- 回文提:「…… 尚難依網路流傳照片論斷。」
- 我所附的 Google 街景圖片,只是告訴縣府我所指的怪物,不是網路流傳照片。
- 回文提:「…… 假日人潮尤其多,民眾多欠缺守法觀念。」
- 不對吧,不要懷疑民眾的守法觀念薄弱,這是警方怠惰所造成。當有少數人違規,未見警方積極作為 (或做得不夠) ,其他人當然效法投機,日子久了變成理所當然的習慣。很難說,違停盛行不是「警方鼓勵或默認」。
- 越是熱鬧的地方,本來就該投入更強力管理,既然如此就該將此處列入重點取締。沒有人願意被開罰單或拖吊呀!
- 回文提:「…… 該轄區羅東鎮公所多次檢討最有效手段施設車阻 ……」
- 檢討重點放在施設車阻,根本就不對。話說回來,不希望人民違法,縣府也不該使用「違法路霸」吧。
- 地方政府也存在相互競爭,希望把自己轄內的管理做得比其他縣市更好。我不相信縣長會同意用這種違法且「沒人性」的設施,阻礙人行道暢通。
- 如果,縣長本人真的同意支持縣府使用此「怪物」,麻煩請林縣長親筆回信給我好嗎?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此後,宜蘭縣政府音訊全無,不再理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