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請問宜蘭縣府的無障礙政策是什麼?

2016/10/20 請問宜蘭縣府的無障礙政策是什麼? – 第 1 訴

縣長,平安,
宜蘭羅東文化工廠被裝設「怪物」,請即刻拆除,謝。

宜蘭羅東文化工廠的怪物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6/12/2 宜蘭縣政府回覆:

台端 2016 年 10 月 20 日致本府「縣長信箱」意見敬悉,謹就所陳事項敬覆如次:

  1. 有關臺端建議本府文化局羅東文化工場拆除之設施,本項設施設置之目的為阻擋汽機車進入民眾休閒活動空間。臺端對該設施觀感不佳,惟該設施能阻絕汽機車直接進入該園區,保護使用民眾之安全。本府已邀集社會處與相關單位進行本案討論,以深入評估本案後續方式與該園區管理方案,持續地達到友善空間與完善空間管理。
  2. 再次感謝您對羅東文化工場設施之關心與指正,本府也將參酌您的建議,整體性地進行評估,以提供大眾更完善的使用空間。

宜蘭縣政府 敬啟


2016/12/8 請問宜蘭縣府的無障礙政策是什麼? – 第 2 訴

縣長,平安,
12/2 收到編號 10507957 投訴文回覆因內容不明確,今再提第 2 訴。

  • 回文:「本項設施設置之目的為阻擋汽機車進入民眾休閒活動空間。」
  • 內政部已有法規明定建築物、公園等出入口及人行道,不得設置任何妨礙通行的設施,本案乃都市內供公眾使用之活動場所,更不該設置怪物。
  • 回文:「本府已邀集社會處與相關單位進行本案討論 …」
  • 類似此狀況,只要會同交通、警察、建管及管理單位,一定可以討論出可行方案。如設置禁止通行告示、管理辦法列罰款及加強取締,一定可以解決。該場地已有規劃適當停車空間,相信不會被抱怨沒地方停車。一旦空間內發生安全事件,還有刑法可處理。
  • 回文:「深入評估本案後續方式與該園區管理方案 …」
  • 這種回答最讓人擔心不了了之,宜蘭境內及全台本人所及處所或場地已處理多處怪物,皆很快拆除有案可查。也可請到我臉書《數位台灣家族》翻閱照片參考。
  • 這支片子我有提到本案,請看 5 分 58 秒開始: https://youtu.be/vXahiegMybg?t=5m58s
  • 懇請本案怪物盡快拆除,並拍改善完畢的照片給我,謝。記得,人行道上也有怪物,我忘了寫進去。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1/3 宜蘭縣政府回覆:

台端 2016 年 12 月 8 日致本府「縣長信箱」意見敬悉,謹就所陳事項敬覆如次:

  1. 有關臺端建議本府文化局羅東文化工場之事項,羅東文化工場為本縣文化藝術推廣之文化體育專用區,為維護完善空間管理與民眾使用安全,臺端所指之設施設置之目的為阻擋汽機車進入民眾休閒活動空間,於管理與使用上,該設施為現階段均衡考量下之做法,且為大多數使用民眾所接受,造成您的感受不佳,尚祈海涵。
  2. 針對本場域車阻設施,本府將於 2017 年度 2 月底前進行景觀與公共設施之整體評估與協調,透過更適當之設計規劃形式,於 2017 年度上半年進行車阻設施調整,並持續改善相關公共設施。
  3. 感謝您對羅東文化工場之關心與建議,本府也將參酌您的意見,持續地改善與調整以提供所有大眾更完善的文化體驗與休閒空間。
  4. 另反映羅東文化工場周邊道路 (省道台 9 線純精路一段及南門路) 人行道上設置車阻,致使身障人士無法進入文化工場一事,本府已函請該處管理機關羅東鎮公所卓處,並持續追蹤本案辦理情形。

宜蘭縣政府 敬啟


2017/1/4 請問宜蘭縣府的無障礙政策是什麼? – 第 3 訴

縣長,平安,
1/3 收到編號 10509094 投訴文回覆,但縣府仍不願回歸法治,讓人失望;今再提第 3 訴。

  • 回文:「… 且為大多數使用民眾所接受,造成您的感受不佳 …」
  • 一般民眾進出此場域四通八達完全沒有障礙,且無須鑽怪物,當然不會反對怪物的存在。
  • 此案並非本人感受不佳,是長期以來障礙者反映時,縣府總是「直接打槍掉」,令障礙者深感「反映無效」,心中敢怒不敢言。
  • 辦公室來電說障礙者沒人反映;我說有,你們說沒有,為此爭論已無意義沒完沒了。
  • 回文:「… 透過更適當之設計規劃形式,於 2017 年度上半年進行車阻設施調整 …」
  • 縣府完全弄錯方向,懇請不要再浪費公帑研發新怪物,障礙者無法承受如此德政!到時候,我們還是會請拆!或正式邀請縣長來場「障礙秀」。
  • 縣府只要規劃好機車停車區,作好明確醒目的停車引導設施,外加違規重罰措施或拖吊即可;沒有人會和自己荷包過不去。「回歸法治依法辦理」是公務員的天職,難嗎?公務員也會老,幸運的話還可以活到坐輪椅活動,你們老來願意鑽怪物表演給他人看嗎?
  • 內政部推動的《都市公園綠地主要出入口無障礙環境督導計畫》請問內政部推動此項計畫精神是什麼?為我個人嗎?請縣府別說,不知道此計畫!
  • 《營建署評等縣市推動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績效》 「營建署表示,截至 2015 年底,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已勘查所轄計 3,701 處都市公園綠地,檢討排除 1,123 處出入口路阻障礙,成效卓著;有關配套自治條例修訂部分,僅 12 縣 (市) 完成,尚待持續督促辦理。本次督導以都市公園綠地之主要出入口為督導重點,期各都市公園綠地能開放供行動不便者或身心障礙者遊憩使用,今 (2016) 年度督導作業將依據本部 2015 年新發布之「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標準」內容,考評範圍擴大至路徑、建築設施、標示等項目。」此項政績也被寫入 CRPD 國家報告。
  •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二章,無障礙通路 203 室外通路 203.2.3 「淨寬: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130 公分;但 202.4 獨棟或連棟之建築物其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90 公分。」; 203.2.6 「突出物限制:通路淨高不得小於 200 公分,地面起 60-200 公分之範圍,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 …」可見,怪物已經明顯違法。
  • 我還是要強調,怪物根本完全沒有法律地位,請不要再換造型了!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2/9 宜蘭縣政府回覆:

台端 2017 年 1 月 4 日致本府「縣長信箱」意見敬悉,謹就所陳事項敬覆如次:

  1. 有關台端建議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羅東文化工場之事項,本府於已於 2016 年縣長信箱案件編號 10509094 內回覆台端說明。
  2. 本府羅東文化工場為本縣文化藝術推廣之文化體育專用區,非屬都市公園綠地,不適用台端建議計畫內容,且因考量本空間管理需求與大眾使用之安全性設置該設施,台端所提之建議,未來本府於場地管理與公共服務上將納入參考。
  3. 有關羅東文化工場之建築物與相關設施皆依據相關法規取得建照與執照,該項設施之設置無違法之處,真對台端之建議本府將評估該項設施於 2017 年 2 月底前進行景觀與公共設施之整體評估與協調,並於 2017 年度上半年進行車阻設施調整,並持續改善相關公共設施。
  4. 感謝您對羅東文化工場之關心與建議,本府也將參酌您的意見,持續地提供大眾更佳完善文化體驗與休閒空間。

宜蘭縣政府 敬啟


2017/2/10 請問宜蘭縣府的無障礙政策是什麼? – 第 4 訴

吳代理縣長,平安,
2/9 收到編號 10600102 投訴文回覆,但縣府多處錯誤解釋;今只好再提第 4 訴。

  • 回文:「本府羅東文化工場為本縣文化藝術推廣之文化體育專用區,非屬都市公園綠地,不適用台端建議計畫內容 ……」
  • 該計畫實施依據寫得很清楚「依 103 年 5 月 8 日行政院第 3397 次會議決定,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應積極全面體檢改善所轄 ……、文化園區、文化景點、風景特定區、觀光遊憩景點及公園綠地等範圍內無障礙設施與服務水準。 …… 入口,為防止機車進入,大多設立路阻,造成坐輪椅及行動不便者進入公園活動的障礙,甚至形成緊急救護上的困難 …… 」。文化工場就是文化園區也是公園綠地更是觀光遊憩景點。縣府理當以用途為標的,很清楚的就是需拆怪物;就算該處為體育場,不論是否參與該計畫也照樣要拆,不信就請去問營建署公共工程組。
  • 我要強烈問,如果這不是文化園區或文化景點,怎會屬文化局的業務?
  • 我投訴說「請問內政部推動此項計畫精神是什麼?」公務員理當「堅守政策精神」辦事才對吧!
  • 回文:「…… 依據相關法規取得建照與執照,該項設施之設置無違法之處 ……」
  • 縣府不查清楚就如此回覆,讓人失望!我要問,竣工圖有這些怪物嗎?設計圖若有怪物,能通過審圖嗎?能驗收嗎?如果當初有設計進去,縣府應當積極查辦失職公務員才對。違法就是違法!
  • 會勘當天,縣府也承認是要擋機車才設置此裝置,況且前沒幾天才又裝上一組新的,不是嗎?這與建照和使照有關係嗎?
  • 回文:「…… 進行車阻設施調整 ……」
  • 縣府又錯了,怪物就是俗稱的路阻,不是車阻。車阻屬交通單位處理範圍。
  • 我再重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4 條,市區道路、人行道及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規定之無障礙相關法規。
  •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二章,無障礙通路 203 室外通路 203.2.3 「淨寬: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130 公分;但 202.4 獨棟或連棟之建築物其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90 公分。」; 203.2.6 「突出物限制:通路淨高不得小於 200 公分,地面起 60-200 公分之範圍,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 …」
  • 怪物根本完全沒有法律地位,只有拆除一途!請問,縣府可以帶頭違法嗎?有立場要求市民守法嗎?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2/22 宜蘭縣政府回覆:

台端 2017 年 2 月 10 日致本府「縣長信箱」意見敬悉,謹就所陳事項敬覆如次:

  1. 有關臺端建議本府文化局羅東文化工場之事項,本府已於 2016 年縣長信箱案件編號 10509094 與 2017 年案件編號 10600102 內回復臺端說明。
  2. 本府業於 2017 年 2 月 7 日與臺端於羅東文化工場辦理現勘討論並說明,同時也深入瞭解臺端所提之建議事項,針對本案後續辦理情況,本府將評估該項設施於 2017 年 2 月底前進行景觀與公共設施之整體評估與協調,並於 2017 年度上半年進行車阻設施調整,並持續改善相關公共設施。

很遺憾的,宜蘭縣政府根本騙人,文化工場的怪物仍然盤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