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佔領下的 Tibet (西藏)

黃俊平

「西藏」一語是滿州人佔領中國後才出現的名稱,取藏區沿雅魯藏布河谷藏人稱為“Gtsang”者,加上其地理位置在中國之西,故名「西藏」。藏人則自稱“Stod Bud”,可能是唐語「吐蕃」一辭之由來,英語 Tibet ,也可能是 Stod Bud 的變音。

Tibet (西藏) 的全境,除了今天中國「藏族自治區」的全部之外,尚包括印度的拉達克、尼泊爾的西部、錫金、不丹、中國的青海、甘肅、四川及雲南的部份地區,總面積約 120 萬平方公里 (= 台灣 x 34) ,全部人口 (包含流亡印度及世界各地者) 約 600 萬。目前台灣也有四、五百西藏人居住。

西藏在人種上、語言上、文字上、宗教上及生活方式各方面難謂與中國有何直接關連,且有史以來 (第七世紀) ,在政治上獨立於中國皇權之外。 1950 年,甫在中國大陸革命成功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不動聲色地開入西藏,藏人全無絲毫心理準備,「當共產黨出現於我們處處唱著牧歌的草原,它看來像只是偶然路過。當他們突然現身於人們眼前,人們不禁自問:這是什麼意思?但什麼都未發生,也無搶掠情事,大家又都回去幹活了。士兵繼續來來去去,人們毫不在意。不久,昌都被佔領。又不久,拉薩也被佔領了。」 (引自 Chogyam Trungpa: Born in Tibet, Shamb-hala, 1995) 其後,共產黨藉解放農奴為名,沒收農園、牧地,武裝攻擊並焚燒各地寺院,僧人被監禁、被殺或被強迫還俗。又施行物資管制及食物配給,成千成萬的藏人因而餓死,這在雖然並不豐饒卻一向足夠的西藏,是從未聽過的。藏人警覺到整個民族已面臨存亡的緊急關頭,乃於 1959 年揭竿起而反抗中國的暴行,不幸失敗,上百萬藏人慘遭屠殺,達賴喇嘛逃亡印度。西藏於是成為中國「神聖不可分離」的領土迄於今天。

西藏之淪入中國之手,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大悲劇。被佔領下的西藏,究竟是什麼樣子?藏人的遭遇,頗足為我們台灣借鏡,台灣會成為第二個西藏嗎?這些問題促使筆者決心進入 Tibet (西藏) 做一番實地觀察。

入境經歷

1996 年 5 月,筆者由尼泊爾的加德滿都坐巴士約經七、八小時到達尼、藏邊界一個叫 Kodari 的小村落辦理出境,又上車不遠到了一條號稱「友誼」的水泥橋下車。由此地遙望對岸的 Kasa (樟木) ,竟高高掛於白雲之上,西藏高原已橫亙眼前。過了橋,中 (國) 方安排的一輛豐田 Landcruiser 及導遊已等候多時。

經自我介紹,導遊姓方 (非真名) ,出身北京大學外文系,司機先生是一位康巴 (藏語巴是人的意思,康巴意即康區的人) ,氣宇軒昂,膚色如秋天之落葉。

中國邊境檢查站位於樟木賓館的下方,簡陋的木造建築,出入一色為穿綠色制服的邊防軍,神情嚴肅。入境旅客到此需填一張申請表,中有“國籍”一欄,筆者按一向習慣填上“台灣”兩字。不一會,方導遊氣喘喘地跑回來,臉色鐵青說:「他們要你改填中國,否則不讓進去」,筆者辯稱所持以入境者係「台灣居民通行証」,非中國護照,故不具備中國人資格,若改填中國,豈非隕越?方導遊頓足道:「你這時候還跟他們講什麼道理!」此種恫嚇的背後具有非常殘酷的現實;若就此掉頭,背負沈重行李在這個號稱地獄之門的尼、藏邊境的黑色森林裏獨行五、六小時,生還 Kodari 的機會恐怕不大。無奈,答應方導遊把台灣塗掉改為中國。筆者就在這種人格被閹割的心態下進入西藏。

樟木有點像美國開發時期的西部小鎮,市況相當活潑,馬路兩旁蓋有成排木造街屋,賣小吃、日常用品及當地土產,品質甚粗糙,引不起購買慾。馬路未舖柏油,路上大坑小洞,加上淫雨綿綿,滿地都是泥濘。中國的軍車、尼泊爾人的大小貨車、旅人的 Landcruiser 滿街飛奔,車輪捲起的泥漿潑濺在路旁做生意的四川姑娘身上,引來一陣聽不懂的叫罵。在一家小館子吃了一盤蛋炒飯喝了一碗酸辣湯後,繼續上路。

樟木到 Nyalam (聶拉木) 的直線距離約 35 公里,但高度相差不下 3,000 公尺。車子以 Z 字型一路爬升、引擎雜音刺耳。透過車窗下望谷底,深不可測,腳底有點發冷。由於印度洋的濕氣還能隨季風抵達,路旁猶可看到松及一些雜樹滋長。

在聶拉木留宿, 3,750 公尺的高度,呼吸不若在平地順暢。晚上很冷,外面一片漆黑,無處可去。旅舍不供應熱水,電燈的亮度僅容視物。稍晚,有藏人來敲門兜售天珠,說是九眼的,開價四萬五千美金!

赤地千里

過了聶拉木,已不見草木。車在兩大山脊之間的谷地穿行。所謂尼、藏公路,大部份時間看不到路面,就像台灣濁水溪的溪埔,只見礫石與黃沙延展千里之遠。行約數十公里後,轉入右邊一條小路,不遠即達西藏頂頂大名的行吟詩人也是聖者的密勒日巴的修行洞穴。該地已形成小聚落,住有數十戶人家。因風砂猛烈,遇到的藏人都穿載黑色頭巾,逢人微笑作禮,和靄可親。藏式住家一色為方型平頂白牆黑窗的土砌或石造屋,中國的舊唐書吐蕃傳記載「其國都城號邏些 (拉薩) 城,屋皆平頂,高至數十尺」,迄今未有改變。屋頂及外壁都掛放毛牛的糞便,待風乾後供作燃料。村子有石階通往位於一巨大岩壁下的密勒日巴洞穴,穴前有一寺院,供奉日巴塑像。此寺建於十七世紀,毀於 1966 年紅衛兵之手。現存者係尼泊爾提供工匠、中國政府出錢重建,以發展觀光為目的。洞中一片黑暗,不時有水從石隙滴下,在搖晃的燭光中,隱約見日巴留在一塊大石上的腳印,其他空無一物。寺院由一位酷似西方人的喇嘛主持,領著十來位小沙瀰忙著招呼遊客喝酥油茶、吃糖果。酥油茶由熱水瓶倒出,滋味很困難說明,因裏邊放鹽巴,並不難喝。那些小和尚雖看起來有點髒,但臉上笑意不斷,舉手投足間顯示受過很深的教養。主持喇嘛不說普通話 (可能是不願說) ,但能說英語。筆者以剛才在村子裡看到掛毛牛糞便作燃料為話題,詢問西藏人洗浴的習慣,為了避免誤解,筆者一再強調是以民俗研究者的立場提此問題。他一點也不在意,笑著以非常柔和的語調說:「中國人宣傳我們藏人不講衛生,但你知道佛教徒都是很愛乾淨的。你看這個地方連草都長不出來,因為燃料太缺乏,我們除了燒飯外,己無燃料可供熱水。用冰冷的雪水洗浴,很容易生病,生了病在此偏遠地區,醫療非常困難。洗浴對我們藏人言是很大的事。」這個回答令人深思;人因無知造成偏見,遍見造成歧視,歧視又造成仇恨。以解放者自居的中國人是否應當從此有點領悟呢?

臨別,他給筆者披上一條「卡達」 (絲巾) ,臉上微露不好意思的神情,因這條卡達己經多次使用而發黑,但筆者仍以至敬的心領受他的盛意。

筆者在其後停留西藏三週期間,未再洗浴。而西藏的高度及溫度,確使人不覺有洗浴之必要。

珠穆郎瑪

離開洞穴回到主路繼續東行,向左可看到 Xixabangma 峰 (8,013 公尺) ,向南,在地的盡頭,喜馬拉雅的諸峰羅列,有如白色的巨魔,靜靜注視我們這部小車,蹣跚地沿著千里赤地爬行。一路往上爬,路上坑坑洞洞,車輪捲起漫天飛沙。到了 Lalung Leh 山口 (5,214 公尺) ,下車休息並觀賞周圍山色,強風吹襲之下有若醉客,走不了幾步遠,氣喘如牛。此地藏人遍灑一種有著飛馬圖案及藏文的小印紙,拾了三張當作紀念,卻為康巴司機所制止,說這東西是獻給山鬼的祭品,藏之不祥。

出了山口,高度稍降,進入寬度約 30 公里的 Tinggri (定日) 平原。由這兒可清楚看到 Lhots 、 Makalu 與及世界最高的珠穆郎瑪等巨峰,莊嚴鎮坐在遠方地平線上,讓人感受自我的卑微。登珠穆郎瑪的路線,由此折向南方約 70 公里可抵 Rongbuk 基地 (5,030 公尺) ,該處原有一寺院,已毀。再上去能否攀爬其餘的 3,818 公尺登上世界之絕頂,就要看運氣了。 1991 年,來自台灣的登山隊在梁民本先生的率領下循此路線登頂成功,這是台灣人第一次登上世界之最高峰,適時地展現台灣國家的總體力量。最難能可貴的是,全隊平安回到台灣,未折損一人,亦無人因凍瘡而斷肢截趾或去鼻瞎眼,真天佑也。

色即是空

進至 Shegar (新定日) 前,又見一大兵營,營前設有檢查哨,來往旅客又須下車受檢。穿軍服者有男有女,看樣子均為中國人。男的無不拉長面孔,令人生厭,女兵則較親切,中不乏貌美者。在 Shegar 留宿,一夜無話。

次日參觀薩加寺。寺建於十一世紀,原分兩部份:薩加河東岸者是純藏式建築,已全毀,山腰僅見基座。現存於西岸的薩加寺建於十三世紀,碉堡式的高牆及角樓,散發著蒙古風味。高牆自底部起三分之一為藍色,上部為赤紅色,中以白色帶區隔,象徵西藏佛教慈悲、謙卑、勇毅的精神,遠觀頗為雄壯。主建築的寬度超過深度,殿中並列十數排巨大木柱,均整棵樹幹削成 (不知何處來,此地未見樹木生長。) 日光由高懸的窗口射入,在煙霧繚繞中,造成一排一排如真似幻的柱影,佐以喇嘛低沈宏亮的頌經,聲光效果出神入化。待陽光移過,一切又歸於黑暗、寂靜,佛法上色與空的境界,於此得到最佳的詮釋。

金瓶掣簽

進至雅魯藏布河谷, Shigatse (日喀則, 3,900 公尺) 已然在望。

日喀則是 Gtsang 的中心,人口 4 萬多。城裏可看到一些似榕的路樹,在風砂中搖曳。西邊小山腳,向由班禪喇嘛坐鎮的札什倫布寺的金頂,在陽光下閃閃發亮。

第十世的班禪喇嘛於 1987 年元月涅槃。為了決定轉世的靈童,足足鬧了 6 年;達賴喇嘛依傳統方式找到一位,中國也找到一位據說舌上有藏文「山」字的小孩,另由不同線路也推薦一位,取捨之間,議論紛紛。後來經過清國初期遺留下來的所謂「金瓶掣簽」儀式,在拉薩的大昭寺抽簽,中國選出的靈童竟恰巧中簽,群眾大嘩。我們根據中國的官方資料來看看金瓶掣簽是怎麼一回事。

1995 年 11 月 29 日凌晨 5 時,身著藏裝的自治區政府主席江村羅布宣布金瓶掣簽儀式開始。

先由國務院代表羅干宣讀了國務院對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確定三名男童做為第十世班禪轉世靈童金瓶掣簽候選對象的請示”的批准書,接著轉入掣簽儀軌。

在釋迦牟尼佛像和主座之間,置一几案,生欽‧洛桑堅贊活佛親手舖一繪有吉祥圖案的錦緞,札什倫布寺民管會主任喇嘛次仁用彩色青稞在 (錦緞) 上繪製一佛字圖案,金瓶由兩名護衛喇嘛從釋迦牟尼佛像前移供於几案上。一尺餘高的金瓶靜靜地放射著奪目的金光。工作人員上前從瓶內取出三支象牙簽牌,將事先用藏、漢兩文書寫好的候選男童名字貼在簽牌上,置於托盤內,請在場人員依次驗看。

儀程一項項有條不紊地進行,隨著掣簽時刻的來臨,大家全都屏聲靜氣地把目光聚集在金瓶上。代理甘丹池巴, 74 歲的西藏佛教協會會長,靈童尋訪領導小組成員波米‧強巴洛追走向金瓶,先向佛祖頂禮,然後揭開瓶蓋,轉身呈交江村羅布後歸坐。江村羅布將手上的名簽褪去黃綢封套,宣讀簽上的人名 ── 嘉黎縣堅贊羅布中簽! (以上引自 1996 年 2 月份西藏民俗季刊) 。

讀了上面有如變魔術一般的過程,筆者有二點疑問:

  1. 波米‧強巴洛追既為靈童尋訪小組成員,為何由他抽簽,球員兼裁判?
  2. 在場人員,自治區政府主席江村羅布、札什倫布寺民管會主任喇嘛次仁、國務院代表羅干、西藏佛教協會會長、靈童尋訪小組成員波米‧強巴洛追 …… 等人都是中國官方人士。在這種重大場合,為何拉薩三大寺 (皙蚌、色拉、甘丹) 竟無一人出席?

可見所謂金瓶掣簽,完全由中國一手自導自演,毫無公信力可言。但中國顧不了那麼許多,就又匆匆忙忙演起「坐床大典」的鬧劇來了。

首先是進行所謂「迎請」。 1995 年 11 月 30 日清晨,一部紅旗牌轎車載著 6 歲大的「第十一世班禪」駛進札什倫布寺,踏著一尺多厚的黃色毯墊,這小傢伙住進歷世班禪的宮殿。接著, 12 月 8 日,中國國務院代表李鐵映一把將那小孩高高抱起,往班禪寶床一放,宣告「十一世班禪額爾德尼‧洛桑強巴倫珠卻吉‧白桑布」坐床大典禮成。一個新傀儡於焉產生。

同一時間,在印度達南薩拉的西藏流亡政府也正告全世界:不承認中國偽立的假班禪。

西藏於是進入更加不穩狀態。

甘丹之變

筆者悠然在日喀則飯店寬廣的台階上看落日餘暉,意外碰到一位來西藏推銷康師父泡麵的台商林先生 (非真名) ,士林人。異國相遇,份外親切。得知次日筆者將去拉薩,在耳旁悄悄轉告,拉薩不太對勁,很多寺院都關閉了。那脕就與林先生在飯店餐館吃飯,喝了一些酒,當時旁邊有一位西藏電視台廣告部主任什麼的,兩人未再談起拉薩事。

氣氛變得有點脆異,筆者記起來日喀則路上,一向上車就閉目養神的方導遊突然睜圓雙眼告誡筆者:「老兄,到了拉薩,不要再亂放砲了。」

次日近午,進入拉薩城 (3,607 公尺) 。連續數日在喜馬拉雅山區吸飽了風砂,面對在微風中招展的滿城青翠綠樹,內心的喜悅無法形容。向旅社櫃台租了一部腳踏車,沿著大樹成蔭的幸福西路,朝不遠處的布達拉宮騎去。到了民族路的交口,突然交警把四方路人及來車通通擋住,由西藏人民大會堂衝出十數部黑色轎車揚長而去。原來正逢代表大會散會的時間。這些紅色政權下的權貴的威風之狀,台灣的立法委員怕要自歎不如了。

沿布達拉宮四周的高牆,有一條正在舖石板的泥路,叫轉經路。沿路排立看似大活塞的黃銅製法輪,上刻藏文,摸起來有油膩的感覺。熙來攘往的朝聖客邊走邊轉動法輪,口中喃喃念著嗡嘛呢叭咪哞,嗡嘛呢叭咪哞。牆腳每隔數公尺留有小洞,洞裏燃燒松枝,松香隨著煙霧向與周擴散。乞丐成群,或躺或坐,有男有女,都穿著厚厚的皮襖,皮襖上一層厚厚的發黑的酥油。聖城拉薩,社會主義的天堂。

拉薩街上,買不到報紙。旅社裏陳列的都是中國官方的宣傅品。好容易在 Nobulingka (達賴夏宮) 附近一家古董店要到一份一星期前的人民日報。筆者注意到報上處處出現的一行字:「嚴打分裂主義」,分裂主義不言可喻是西藏獨立的同義辭,嚴打兩字是否即消滅之意?外面使用中文的世界,鮮少看到這種語法。

自從假班禪冊立後,中國將其照片放大並配置精緻鏡框分發名寺院,嚴令懸掛於經堂中。筆者行經各寺院,未見有懸掛該照片者。反之,在定日、在薩迦寺、在札什倫布寺看到甚多供在神桌上大佛前的達賴照片。越接近拉薩,則越少見。在拉薩近郊的哲蚌及色拉寺,只見空白鏡框。藏人對一個沒有達賴照片的空白鏡框頂禮膜拜,是一種令人會心而笑的柔性抗議,但中國卻不欣賞藏人這種幽默。「卑劣而污穢的族群必須服從解放者,如果不,那麼必須施以鐵與血的教訓!」

於是中國發出加強社會主義教育的通報,要求僧侶接受並支持所謂五項政治標準:反分裂、反達賴喇嘛、承認假班禪、擁護祖國統一及遵守中國製定的新戒律 (如不進行政治活動等) 。跟著開始向寺僧發放証書,寺僧出門必須配戴於胸前,未配戴者逕行逮捕。又規定不領証書的僧人不得充任僧職,並要逐出寺院。這種種高壓手段,無非想引起反抗,好「師出有名」。

1996 年 3 月 15 日,中國中央安全部率武警突入格奔寺的五朋藝苑,逮捕 25 名學生。 4 月 15 日在拉薩逮捕桑杰多潔。桑杰是一位西藏獨立運動的領導者,他無懼地在獄中的匯報上這樣說:「我們沒有理由接受思想改造,西藏是獨立的國家,釋放班禪喇嘛 (被幽禁於北京的達賴選定的班禪轉世靈童) 」。桑杰後來在牢中被活活打死。

同年 5 月 6 日,拉薩宗教局人員率武警到距拉薩不遠的甘丹寺要沒收達賴照片。甘丹寺由宗喀巴大師創建於 1409 年,是西藏黃帽派宗教改革時的大本營,過去擁有僧兵,對中國一向不假辭色,中國恨之入骨。故於 1960 年間,唆使紅衛兵以炸藥將該寺全部炸毀。目前的修復工程,在未獲中國之同意下,由回寺的僧侶及當地義工進行。除己修復的三、四棟建物外,仍是一片廢墟。中國的突擊行動,遭到寺僧及修復寺院義工之反抗,引起大規模的衝突。來人當即以電話招來 14 輛滿載軍警的卡車強行闖入,當場打死兩名僧侶,並將百多名僧人及義工押往公安局。 5 月 15 日軍警又出動逮捕更多的僧侶,並關閉甘丹寺。一時拉薩城內山雨欲來,人心惶惶, 1989 年大昭寺前爆亂的情景又在人們的內心深處閃動。西方派駐中國的記者也嗅出這種不尋常氣氛,大肆報道之下,似乎拉薩城正處於狂風暴雨之中 ……

筆者剛好在此前景下到達拉薩,心內不免驚慌。但經過兩天,預期的動亂並未發生,晚間拉薩城內的四川餐館仍然擠滿人群。

西藏的情形,就像地表下的伏流,血管似的遍佈雪域,隨時都會衝破表層向全世界訴說被佔領下的悲愴與血淚,但在機關槍與大砲血肉橫飛的強力壓制之下,迅即復歸地下,等候下次出土。色拉寺一位年青的喇嘛說,這就是輪迴 (samsara) ,有一天這輪迴之鏈被截斷,就是解脫。

兩個拉薩

在拉薩,細心一點的話,可看出分為藏區與漢區兩個「拉薩」。藏區集中於最神聖的大昭寺及環繞該寺的 Barkhor (八廓) 一帶,而漢區則包圍藏區。

大昭寺建於 821 年,寺前有一塊稱為“長慶會盟”的石碑,是當時中國唐皇朝與吐蕃的和平協定,碑上說:

吐蕃人在吐蕃大地快樂生活,
中國人在中國大地快樂生活。
(今天的情形是:中國人在吐蕃大地快樂生活,吐蕃人則流浪到天涯。)
 

因為這個協定,唐皇朝送了一個漢女給當時的藏王松贊干布。這位漢女在中國歷史上稱為「文成公主」。中國人說佛教由文成傳入西藏,不明就裡的人會聯想到又是偉大的中國把文明帶給落後的民族。事實如何呢?如果你跟人打仗,必須送一個女人給對方,這個女人是公主也好,是婢女也好,你一定是打敗仗了。但中國人是善於文辭的民族,他們把此事稱為「和蕃」。文成入藏的同時,松贊干布也從尼泊爾討了一個叫 Trisun 的女子為妻 (松贊一共有七、八個老婆) 。這兩位外籍女子,在古吐蕃王國的發源地的山南地區一些寺院中,以 Tara (度母) 的形象存在,文成為白度母, Trisun 為綠度母,並立於松贊干布之兩旁。此外,由 Nobulingka 的壁畫也看出,在藏人起源的有關猴子的神話中, Chenrezi (觀世音菩薩) 己經出現。佛教由印度 (當時尼泊爾為印度之一部,釋迦牟尼的出生地崙毗尼現在尼國境內) 傳入西藏應早於文成。

環繞大昭寺四周,七轉八彎的一條街道叫八廓,街上經常人山人海,熱鬧非凡。兩旁一律白牆黑窗的藏式街屋,在燃燒著松枝的煙霧與香氣中,朝聖的藏人以五體投地沿著大昭寺的外牆脆拜,以身長量度大地。商店前一棚又一棚的攤位上擺滿駝駖、馬鞍、皮帽、牛骨雕、錫器、銀飾、珊瑚、水晶、海螺、藏刀、弓箭、茶磚、木槽 (製造酥油) 、毛牛毛做的繩子、地毯、草藥,唐卡、佛像、法器、藏文經冊等,玲瓏滿目,令人眼花繚亂。附帶一提者,八廓的生意人大都是康巴,他們以長得帥氣、勇於戰鬥、善於經商著稱。 1959 年,他們曾起而反抗中國佔領軍的暴行,英勇事蹟名揚世界。

漢區「拉薩」是以藏區為中心向四方擴散的現代化城市,馬路寬廣,中國統治機關、軍區司令部、百貨店、貿易公司、銀行、醫院、大型公寓林立。大街小巷的餐廳、酒樓、茶館,處處可見來自四川的婦女,濃裝艷抹、穿著入時在那兒伴喝、伴唱、伴舞,甚至偽裝遊客,在布達拉宮的台階上公然拉客。這些所謂現代化,統治者口沫橫飛的所謂「德政」,對西藏人來說,都不過是東方吹來的一陣怪風而已。

漢區與藏區形成極為強烈的對比,兩種絕然不同的文化在拉薩互相角力。西藏人在文化上的厚度,使他們自我的認同,不容易被瓦解,譬如中國要他們擁護祖國統一,這「祖國」兩字對西藏人而言簡直不可理解。筆者在西藏雖短短三週,所接觸藏人,不論男女老幼僧俗,無人自承為中國人,談話中「藏人」「中國人」分得相當清楚。此點與台灣人之動輒「我們中國人如何如何」極不相同。其次,西藏人根深蒂固的佛教思想,無形中構成一道深厚的絕緣體,無神論的共產主義不但極難滲透而且變得微不足道。近年以來,寺院修復了,喇嘛回來了,藏人成群結隊帶著酥油歡天喜地的湧向寺院,共產主義在何處?

西藏的明天充滿希望,喜馬拉雅山的子民不會永遠向人低頭。

2000/7/16

關於爭取各國承認中華民國的報告

外交部條約研究會 (民國 2 年)

承認問題

民國建設以來,倏經半載,迄未得各國之承認,致國際交涉每遇困難。本會有鑑於是,特將該問題提先研究,茲將研究之次序分列如下,以資參考。

  1. 承認之要素。
  2. 承認之遲速。
  3. 承認與不承認之利害。
  4. 承認之手續。
  5. 臨時政府能否暨應否要求各國之不承認。

1. 承認之要素

新國家之承認,與新政府之承認不同,其事實與法律上之性質既殊,而承認之難易亦異。新國家之承認,須先視其有無存立之原則,原則為何,即:甲、人類社會之數足以生存;乙、此社會能離別社會而獨立;丙、有自治之能力;丁、國土充足。具此四者,然後有內部之主權 (La Souverainti interireure) 。而外部主權,按照國際公法,仍須賴各國之自由承認也。若新政府之承認則不然,新政府繼承舊時之政府,本具有以上各項之原則。國際公法家彭飛士 (H. Bonfils) 氏不云乎,政府內部之改組,與國家之主體毫無關係,仍可保守其主體及其主權 (La Personali et son Autonomie) 。法國屢經 1815 年、 1830 年、 1848 年、 1870 年之變更政體,今猶法國,蓋國家內部之變更,於國際上權利義務初無得失於其間。中國未革命以前,與各國享有國際之公權 (La Communaute Internationale) ,即至於今,未嘗不爾。今之言承認,非指國家而言,乃指政體而言,其政體無論如何改革,即由帝制而改為共和,國中政權,有人掌握。考諸國際公法,政府為國之代表,自可酌量變更,於其國本並未動搖,故云承認者,乃承認舊有國之新政體耳。再就法理而研究之,新建之政府如何而可以承認。據法律家哈勞君 (Hall) 云,凡政權之有無,只須審度其外表之事實,凡一人或一主體果係得有事權,各國即可以其為一國之機關待遇之。又據法學家魏亞東氏 (Wheaton) 云,所謂新建之政府,只須實在操有政權,至其以如何手段所得之政權,即不正當或甚缺憾,亦當不計。法學家菲利莫爾 (Phillimor) 氏又云,研究承認新建國並新建政府之問題,則云承認之前,實有兩大關鍵:一須舊國停止爭端;二須新建國果爾鞏固。如分立國之有自主權,方可與各國來往,至其國內之安寧狀態如何,亦可不問,因此即對於存立最舊之國,以不能要求也,但此政府須得本國國民承認,對於國際上應行遵守之條約,亦皆遵行不背而後可。以上所言,均著名之法學家所提議,是現在中華民國承認問題之要素,須先察其新建之政府確為一鞏固之政府否耳。溯自中原義舉,全國響應,滿清帝室知不能敵,遂自讓位,共和政體告厥成功。數月以來,總統舉定,內閣組成,行政官員各任職務,雖曰臨時,而國基已固,況國會指日召集,政府對於前清所訂之約章,屢次聲明接續遵守,是對於承認之要素已覺充足。美國對於承認新政體之宗旨,向例視其是否代表多數人民之意願。今中國各省並無反對共和之舉,至若宵小奸民伺機思逞,靡國蔑有,何世無之。昔者葡國王室出奔,並未下詔贊成共和,迄今謀復王位,屢圖起事,各國猶尚認之。公法家烏本海 (Oppenheim) 曰,承認一事純係各國政策問題,甚然?豈其然耶。

2. 承認之遲速

凡政體變更,布新除舊,應由他國承認,而承認之遲速,則無一定之條例。考之歷史,今日甲國組織新政府,而數日即經他國承認者有之,屢經歲月,而不得他國承認者亦有之。蓋承認新政府遲速之問題,非國際法律上之問題,乃係純政策上之問題,故其先後緩急終不出利益二字之範圍。茲舉一、二成例於下:

  1. 1870 年 9 月 4 日,法民起義於巴黎,推倒專制政體,改設民國,樹建共和政府。 6 號美政府得消息後,即電其駐法公使謂:如臨時政府確實有實權而可假定為經法民默許者,即可承認。同日又電該使謂:法新政府既成立,巴黎又平靖,自可成認之。同日美使即以照會正式承認法政府矣。又越日,義大利、日斯巴尼 (西班牙) ,瑞士三國同時承認法政府。
  2. 1910 年 8 月 29 號,葡萄牙海陸起事逐去國王,建組共和政府,凡歷年餘,始得列強之承認。

3. 承認與不承認之利害

利害之輕重,全視乎關係之大小,承認新國家之關係大,承認新政府之關係小,故利益之輕重跡迴殊。政體變更本無關于國之生存,而為獨立國中意料所及之事,不僅為歐美公法家所主張,日儒高橋作衛亦頗言之鑿鑿,故承認者,不過允已成之事實於法理上初無絕大之影響,承認之後,固可完全享有國家之權利,而克盡其義務,而未承認之前,亦並未失去其權利,而可免肩舊有之負擔也。惟法理每與事實不符,按照中華民國情形,則承認之後,外款既易籌借,內債亦易舉行,否則信用不敷,事多掣肘,此承認與不承認利害之彰明昭著者也。

4. 承認之手續

承認之手續,考諸公法本無一定之形式,然就事實上研究之,似不外乎二種,即正式之承認與隱默之承認是也。正式之承認者 (Express) ,即以正式照會或國際條約聲明承認,或正式派遣專使邀請各國承認,或與各國立一專約等等。此法歐美各國行之者甚少。隱默之承認者 (Tactic) 即與各國商訂條約,或彼此派遣及接待其全權公使,亦可為默許承認之根據。又承認有分認、合認之別,各國自行承認是為分認,各國開會公同承認或以外交文牘會同聲明承認之事,是謂合認。歷觀合認之案,恆加有要求或限制之條件,如 1831 年各國承認比國時,令其必須永守中立。 1839 年各國承認盧森堡大公國獨立時,除令其守中立外,又禁止其築壘設堡。又如 1885 年承認剛果時,令其必須允准貿易自由是也。現在各國對待中國,往往由外交團進行辦理,此次承認之事,難保不萌故智,執政者宜先事預防。至承認各政府之手續,本甚簡單,據公法家彭費士 (H. Bonfils) 氏言,新政府能接續任命駐外公使,亦為承認之證據。

5. 臨時政府能否暨應否要求各國之不承認

承認問題既如上述,是新政府之承認本甚簡易,無須過事要求。然各國今日對於中華民國尚遲疑未實行承認者,無非予以穩健之態度,一關吾國之中央政府是否穩固,故政府或為臨時或為正式僅屬於內政之組織,與外交無甚關係。查法國 1870 年國防政府,特遣爺士 (Jhiers) 求援各國,冀減普國之要求,若不先請承認,何能猝呼將伯。近之葡國政體變更,亦有佈告各國,聲請承認之舉,是新政府要求各國之承認已有先例。政府者所以代表國家代表人民,不應問其為臨時與否,此則臨時政府之能要求各國承認,故無庸置辯矣。惟吾國現時不應出此者,何也?曰承認之遲速,初不待乎要求,各國之遲遲未認吾新政體者,一則藉口於政府之未鞏固,一則取協同進行主義,以為牽制,吾若要求,彼將要挾愈甚。日來日、俄提滿、蒙特權,英國提西藏特權諸事,吾已引為心寒,寧可再行自出要求,致鑄錯於九鼎,若謂吾國政府現時可擱置此題於腦後。固屬妄語,然不應正式要求承認之理由固甚顯而易見也。為今之計,政府宜竭力修明內政,消滅黨爭,速集國會,全國秩序力要求寧,並宜飭駐外代表先事綢繆,聯絡列邦,使感情融洽,以為承認之先河可耳。


  • 《中華民國建國文獻 ── 民初時期文獻》(第四冊) 頁 446 ,轉引自《北洋政府外交檔案》。收錄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第三輯「外交」 (江蘇古籍出版社, 1991 年 6 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 頁 26 ~ 30 。

1991/6

有愛的地方必有美

廖中山

我叫廖中山,家住新店,目前在基隆海洋大學海運學院航海技術系教書,為響應呂秀蓮女士舉辦的「一九九一我愛台灣年」活動,我願意將個人經歷和在意識形態上的轉變過程及一些雜感,做為思考台灣問題時的採樣樣品。

首先由我的身世談起, 1934 年陰曆 6 月 19 日,我出生在河南南部小村子,抗戰勝利時,我真正的教育程度還不如現在的國小學生, 12 歲離家在江南流浪,隨後參加海軍陸戰隊,在 1950 年元月轉到台灣。 1959 年調入陸戰隊黨務單位,從事文書工作, 1955 年考海軍官校, 1959 年 12 月畢業,畢業前生肝病,所以畢業後沒有上船,留在官校做助教,隨後考海軍專科學校,讀一年後,肝病又犯,住了兩年的療養院,在 1963 年 7 月奉命退役,官階是海軍中尉。

退役後在屏東教書,並結了婚,教書 4 年後因生活上的需要,參加了航海人員上船人員的考試,在 1967 年開始了跑船生涯,至 1973 年放棄生活不安定的海上工作,到高雄海專教書,因為在校期間對航海學有興趣,在 1974 年以《實用航海天文學》處女作,通過講師資格的審核。 1977 年升副教授。 1980 年將出過的四本有關電子航海的書,整合成一本「電子航海學」完整的電子航海體系的教材,順利通過教授資格,再調任航海科主任。 1982 年學年度調海洋學院教書, 1983 年將家從高雄搬到台北,這是我整個求學、工作直到生活安定的過程。

我個人在意識形態上的成長,約可分為四期:

第一期從 1949 年到 1957 年,是幼稚期。在這段當兵入黨的日子中,我將自己定位成類似紅衛兵的類型,自己稱自己是「藍衛兵」。在意識形態上由一片白紙染成極端的忠黨愛國、效忠領袖的類型。思想完全是宜線式的,在部隊中辦黨務,官校同學視我為黨棍子,是危險人物。

第二期則從 1957 年到 1973 年,我稱之為懷疑期。這是從官校二年級開始,對以前立的理開始懷疑,起因是為了一位由越南來的同學在生了眼疾之後,轉學到台大去,沒有像別的同學一樣回到部隊,當時自己認為不公平,也很憤怒。對聽到的信念開始懷疑,但還沒有失望,隨後在軍隊中到處放砲,畢業時得到「心胸狹窄、言論偏激」的評語。在跑船時,又因沒有時間做自我人格的教育,對一切事物都感到相當悲觀,且有很深的感觸。

第三期從 1973 年到 1983 年,我自稱為轉型期。是意識形態上的轉變,這是在生活安定下來後,自我反省,對於自己所受的革命教育及對任何事都是標準答案,對人性尊嚴和民族意識毫無所知的情況,感到相當幼稚,於是開始在休閒時間讀一些書籍刊物。看的範圍很廣,從武俠、科幻到雜文都看,最早看柏楊的文章,從柏楊、孫觀漢等的文章,讓我懂得如何去思考問題,對同一件事情,從不同的角度去思索。隨之看李敖的文章,使我對中國國民黨史有深入的了解。推翻自己以前建立的體系,對一些黨國元老、民族救星的看法,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從極端崇拜到極端厭惡,甚至到仇恨的階段,這是我所謂意識型態的轉變期。

第四期 1987 年至今,是我的自立期。就是自己能夠站起來,自己獨立思考,我到英國讀一年書,出國前接觸到鄭南榕先生辦的時代雜誌,除了出國的那段時間,可以說是從第一期到結束每期都看,然後思考,我對台灣開始關心,就是從鄭南榕的雜誌裡面的報導啟發,在意識形態上,從大中國的、故鄉的情感,轉而寄託到這塊土地和所有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對這塊土地的認同,就是從 1987 年以後,建立了自己獨立思考後才有的認知。

最後一部份我所要談的,是我對如何愛台灣的一些思考。

第一點是我對愛的體認。記得曾在孫漢觀書中看到兩句話:「有心的地方必有愛,有愛的地方必有美。」對於第一句話我很能夠理解,就是說一個人處處留心,把心放在某個人、事、地、物上,自然會產生愛。但對於第二句話,當時的我無法理解,在我膚淺的想法中,真心誠意愛某件事,不慬不美,而且相當痛苦。但從近年來台灣所發生的一些事情,我像霧裡看花般,慢慢地體會到這句話的真義。以鄭南榕先生為例,鄭先生在他女兒鄭竹梅出生時,他用一整天的時間思考,面對當前台灣日益惡化的人文、自然環境,身為上一代的人,有絕對的義務為下一代創造最好的生存環境。但在千頭萬緒中,他認為應先從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做起;所以,他僅僅為了實踐這個理想,選擇了死亡。看似非常殘酷但我好像能夠體會他心中的愛與美,然而這種美或是淒慘的、旁人無法做到的,愛不是浪漫的,真實的愛是經過極端的痛苦、極端的艱苦磨練出來的,像施明德、黃華、林義雄、鄭南榕等人的際遇,可感受到「有愛的地方必有美」,愛必須從真心關懷開始。在中國幾千年打打殺殺中,我體會不出像這樣沒有階級性、真誠對待愛,因此,我覺得在台灣有這麼自美的榜樣是件很可喜的現象。

第二點是我對家的追尋。我是一個自幼離家流浪的人,在成長過程中,特別望有個家。而我的妻子出生於高雄,是二二八事件的受難家屬,在她 14 個月大時,父親代表高雄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與要塞司令部談判, 5 個進去的人,只有 2 個出來。她父親被害時,只留下她和比她大 2 歲的姊姊;在經過八年孤兒寡母的艱苦日子後,她的母親自殺身亡,當時她才九歲。因此,內人可說是個無父無母的孤兒,我比她稍幸運,我是個有父母有母的孤兒,因此,我倆都期望有個家,對我們而言,家不只是個地方,還必須有情、有愛。去年暑假我倆去探望一位好友當兵的兒子,由於我這位朋友夫妻感情不好,這個孩子看到我時,曾感慨地告訴我,他在軍中想家,放假回家時也在想家,面對家園的體認,竟教人很徬徨。前些日子看到一則消息:陳若曦之子在美宣誓,要去波斯灣打仗。一個中國人宣誓為另一個國家效忠,那國究竟在哪裡?去年我回大陸老家一趟,卻感受不到 40 年來朝思暮想的家的感覺。多少年來對台灣,我自認無法成為內人,在外省人的圈子中,我因為沒有身世背景,感受不到平等的親情關懷,自覺像個外人,但在本省人的圈子中,又因省籍的隔閡,而感受自己是個外人,究竟如何使自己成為內人,幾乎是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

第三點是我們打算怎樣去愛台灣。這應分二個部份來說。首先我覺得要設法拆去自己心中的柏林圍牆,所謂內人、外人都在自己一念之間,如果我自己認定自己是台灣人,我就努力去做個台灣人。同理,目前有些人自認是中國人,我們尊重他的意願,但要做個中國人應要到中國去做。要移民出國,我們也同樣尊重祝福。當然還要牽涉到敏感的台獨問題,但一個人愛鄉土,並不涉及政治問題,而是做人起碼的條件。在我的觀念中,現階段我先愛台灣,在 57 年的生命中,有 42 年在此度過,我應自認是台灣人,不管周圍是否接受,也不管別人會不會排擠,我從 1987 年開始真誠的要做一個台灣人。

其次,是目前台灣人際關係應如何建立。一般人所謂禮讓、寬容等說法,說來容易,做起來很困難,在中國老家時,二哥談到一句家鄉的俗話:「若要公道,先要顛倒。」也就是說凡事先要替別人想想,以省藉情結為例,不可否認外省人在工作上有排斥的現象,但反過來說,任何人做老闆,必是先用自己人,再考慮用外來人,何況 40 年來,台灣整個政經的支配權都掌握在外省人手中,而從二二八延續下來的,是多年的白色怨情,絕大部份民眾看到的,是一種利奪和迫害,因此所有的外省人若站在這個角度想想,就可以理解為何台灣人有些偏激的心態。我們再從另一個角度看,台灣有 1/5 的人口籍貫是外省人,而這些人有 95% 和本省人一樣要盡服兵役、納稅的義務,只有 5% 的外省人享有特權。而外省人在此不僅未受到特別照顧,在遭受懷疑時,境遇較本省人更為淒涼,白色恐怖 40 年中,外省人受迫害、被屠殺、無端失蹤的例子亦無可計數。本省人受迫害,尚有親友相助,外省人受迫害,則無地申訴。本省人應該站在外省人的立場想想,才能夠慢慢地修正自己的心態,互相尊重。當然,愛台灣有可能遭迫害,愛中國卻會成為英雄人物,但各人有各人的原則,愛中國就應該將根移去中國,在中國完成統一後,再回來造福台灣。身在台灣,就應腳踏實地地付出對這片鄉土的愛。

第三,要愛台灣就要認識台灣。現在的台灣人不了解台灣的歷史、地理、山川、河流,甚至台灣整個文化的演變,特別是風土民情方面,認識非常有限。以語言來說,一般人認為台灣話是屬於低階層的用語,但我去聽李鴻禧談台語之美,以及聽呂秀蓮解說台灣民謠時,感受到那種比中華民族漢文化更為古典的文化。因此,要愛台灣,就要先認識它,再慢慢產生愛慕,就像人與人之間產生的感情一樣。如果有愛,即使缺點也能成為優點,也能是一種美,但先決條件是先要認同,才能夠徹底認識了解。

第四點,是應該建立台灣新的文化,不可否認的,除原住民外,所有台灣人都是漢民族的後裔。然而,就文化層次而言,我覺得台灣正走向自己的文化,從漢文化轉成新文化。就像鄭南榕、林義雄這類的犧牲,及許多留學國外的高階知識份子,放棄較優越的生存權利,而選擇回來愛台灣,還這正是一種新文化的形成,這種對生命價值觀的改變,為了愛台灣,寧可忍受比死還要痛苦的自尊上的迫害,這種對追求自尊的美感,就是新文化的形成。這種新文化,是從大陸文化那種具擴性排他性的心態,慢慢轉向海洋文化,產生尊重、包容性特強的心態,這是非常可喜、可愛的趨勢。

最後,我們必須了解的是,愛並不是一種浪漫,尤其對台灣的愛,在現階段只是有相當的危險性。這種危險性,輕則在團體中受排擠,嚴重點會失去工作,最嚴重的狀況是要付出生命,付出人性的尊嚴。因此要愛台灣必須有相當的心理準備,要明白這份愛可能要有某種程度的付出。以我個人為例,我希望能在 65 歲平平安安的退休,但若因對台灣的愛,使我無法達成這個願望,我也就認了,因為沒有這樣的心理準備,很難說我愛台灣了。

(原載於 1991/2/13 自由時報)

喀什米爾公國 加入文件

Instrument of Accession

雲程 試譯

鑑於 1947 年《印度獨立法案》規定,從 1947 年 8 月 15 日起建立獨立的印度自治領;同時 1935 年《印度政府法案》大總督得以命令應省略、增補、變通和修改者適用至印度自治領。

以及鑑於 1935 年《印度政府法案》由大總督修改而規定印度各邦得由其統治者以簽署加入文件的方式加入印度自治領;

故本人查謨與喀什米爾邦統治者 (Shriman Inder Mahander Rajrajeshwar Maharajadhiraj Shri Hari Singhji Jammu 與 Kashmir Naresh Tatha Tibbet adi Deshadhipathi) ,行使我對前述邦區的主權,而簽署加入文件,以及

  1. 本人宣布本人加入印度自治領,有意印度大總督、自治領立法部門、聯邦法院和其他為自治領所設置之自治領當局,憑藉此本人之加入文件,並永遠在符合其條件條款以及專為本自治領的目之情形下,應行使有關查謨與喀什米爾邦 (以下簡稱本邦) 或 1935 年《印度政府法案》 (以下簡稱法案) 下在 1947 年 8 月 15 日對印度自治領有效賦予之職權。
  2. 只要其憑藉本人之加入文件得以適用,本人承擔維持本法案規定之條款在本邦內良好效果的義務。
  3. 本人接受已設定之事宜,當此事宜為自治領立法部門為本邦制訂法律。
  4. 本人茲宣布本人加入印度自治領,並確信若在大總督與本邦統治者間訂立有關任何本邦行政職權的之協定,則任何前述協定應視為本文件之組成部份,且應理解和具有相應的效力。
  5. 本人之加入文件條款不應被任何法案之修正案或 1947 年《印度獨立法案》所改變,除非此等修正案為本人以本文件之補充文件方式接受。
  6. 本文件不應授權自治領立法部門為本邦制訂任何法律為任何目的授權強制性土地徵用,但本人在此保證若自治領為自治領法律之目的視為必要而適用至本邦以徵用土地時,本人將應其有償徵用土地之請求,或若為本人所屬土地時將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予以移轉,或在未達成協議下由印度司法首長擔任仲裁人決定之。
  7. 本文件不應視為已承諾接受任何未來之印度憲法或限制本人之與在前述憲法下之印度政府締結協定之自由。
  8. 本文件不得影響本人在本邦與對於本邦主權之效力,或若透過或在本文件之下影響行使任何本人現有統治本邦之權力、權威與權利或本邦現存法律之有效性。
  9. 本人茲宣布本人代表本邦行使文件,且本文件對本人或對本邦之統治者之任何參考應被解釋為本人之繼承人。

1947 年 10 月 26 日本人親自簽署。

哈里賽,
查謨與喀什米爾邦

由印度大總督接受加入

本人茲接受此加入文件。

1947 年 10 月 27 日

蒙巴頓回覆
Maharajah Sir Hari Singh

1947 年 10 月 27 日

親愛的 Maharajah Sahib ,

殿下 10 月 26 日之信函,已經由 V.P. Menon 先生轉交給我。在殿下所提之情況下,我的政府已經決定將接受喀什米爾邦加入印度自治領。政府的一貫政策是,若任何邦之加入成為爭議,其決定問題必須與該邦人民的意願一致。我的政府的期望是當法律或命令在喀什米爾重建,入侵者被清除,該邦的加入問題必須由人民決定。同時,對於殿下要求軍事援助一事,今日已有派出印度陸軍至喀什米爾以幫助殿下軍隊保衛自己的領土以及保護殿下人民的生命、財產與尊嚴的行動。

我的政府與本人滿意的注意到,殿下已經決定邀請 Sheikh Abdullah 與你的首相組成臨時政府。

緬甸的蒙巴頓 敬上

各國承認問題與選舉總統關係

獅巖

自中華民國成立而後,舉國所翹首引踵而望者,莫不集視線於國際之承認問題。即他國之與我國有密切關係者,亦莫不以國際承認與否為覘我國之標準,其次大借債未成立之時,六國資本家對我投資有徘徊卻顧之態度,屢以未承認為言,此可見承認問題之關係重要已,惟此等問題非國際之權義關係,乃國際之交誼關係,又其承認目的果屬何等性質,實極有可研究者,先舉時賢關於承認問題諸說列左,以資商榷。

(甲) 政體承認說:略謂現在中國人民對於新建政府均望各國承認,然今之言承認非指國而言,係指政體而言,即承認舊有國之新改政體耳。

(乙) 國家承認說:謂中華民國成立,在理論上當然為世界一個國家,即應認為國際團體之一員,然事實上必有承認手續云云。

不佞對於甲說,則疑其不甚明確,對於乙說,則絕對認為論據之錯誤,而不敢從同者也。吾友張君嘉森邃於國際法學,每閱時著,由承認國家字樣輒下痛駁,與予論據之同點甚多,予對於政體承認說不敢贊同者,以為既待他國之承認,則被承認之點必含有若干對外之性質,政體純為內部之組織問題,無容待他國之承認也。

且予亦否認國家承認說,以為我國之舊國家未嘗滅亡,故新國家無自發生,既無發生問題,自無成立問題,何待他國之承認。蓋中國此次革命,非滅亡舊國而變為新國,乃推翻帝制而改為民政。質言之,即推翻舊政府而改建新政府也。夫國家滅亡之場合有五:

子、一國分為二國以上之新國,則舊國為滅亡。
丑、二國以上合併為一國,則舊國為滅亡。
寅、一國被二國以上所分割,則一國為滅亡。
卯、一國為他國所合併,則一國為滅亡。
辰、國家失其存在之要件,則其國為滅亡。

五者以外,國家更無滅亡之道,故國家法上之原則,無論何國君主革命認為一姓之興亡,不因此喪失其國家資格,可見我國之由清國而變中華民國,乃政府變更問題,非國家資格之存亡繼續問題。若謂清國為一國,中華民國為一國,是何異指袁大軍機為一人,袁大總統又為一人,知軍機、總統之非二人,即知清國、民國之非二國已。

夫承認問題,普通分為四類,即 (一) 新國家之承認; (二) 交戰團體之承認; (三) 新國號之承認及國家元首新稱號之承認; (四) 新政府之承認。是今略述承認之種類及與選舉總統之關係。

(一) 新國家之承認

新國家有四類,有由合而分者,有由聚而散者,又有母而子,及由無而有者,須待國際之承認,始能為國際團體之一員,如下:

  1. 在野蠻未開之地建設新國,例如南美之西比利亞共和國,初為北美北美合眾國之殖民協會,因土人讓之土地, 1847 年始創立國家,此年與英國締結條約,列國亦承認其有國家資格,非洲之脫蘭斯維爾國及公果國皆此類也。此則由無而有之國家也,新國家一也。
  2. 其初本為一國之屬也,或為其國之一部,因特別事件或戰爭與母國分離而建設國家,如北美十三州脫離英國而獨立,比利時脫離荷蘭而獨立,希臘脫離土耳其而獨立,此類甚多,美比希獨立之初,皆由母而子之國家也,新國家二也。
  3. 由多數小國而併合為大國,或由他國多數屬地而構成一國者,如拿破崙一世所創造之發利亞國,與拿破崙三世為某公構成之墨西哥國,又其最著者,如德意志帝國,其初本為多數小國所合成,此由散而聚之新國家也,新國家三者。
  4. 本為一國或分崩為二國以上,如瑞典國、那威國之分離是也,此由合而分之國家也,新國家四也。
(二) 交戰團體之承認

國際法之大陸學派有主張交戰團體之承認,即屬新國家之承認,二者併為一事,以免他相膠葛,然高橋博士等則截然劃為二類,且謂交戰團體之承認屬於戰時國際法之研究範圍,非平時國際法範圍所能容。關於此等承認之實例,如 1861 年,美國當南北戰爭之時,英國承認南部七州為交戰團體,北部諸州之大統領林肯對於叛徒佔據之海岸為封鎖之宣言,英國政府對於南北二部據左二理由通告之,且力持局外中立之態度,其由有二理:

  1. 美國既為封鎖之宣言,是已承認南部諸州為交戰團體,何以言之?因非戰時則無故對於外國船舶不得加制裁。
  2. 南部既得承認,則事實上享有主權,既有正當之政府,復具戰爭之實力,對外即有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之資格。
(三) 新國號之承認及國家元首新稱號之承認

凡世界之主權國皆有自由選擇國號之權,然決不能強他國之援用,試舉二例以證之。

  1. 1701 年,普魯士弗賴德星克第一世改稱王號,至 1786 年法王尚未予以承認。
  2. 1701 年,俄羅斯彼得改稱全俄皇帝,英國先予以承認,普國則 1723 年,西班牙則 1769 年,波蘭則 1764 年始予以承認,法國於 1745 年雖予以承認,然僅承認其全俄皇帝之名稱,而附加條件,不變更往來之禮儀,是其例也。

又有所謂君主更迭之承認,如日本天皇崩逝,太子即位,改元大正,駐外大使公使均須另換國書,必待他國回覆方為承認,惟此等承認多為默示,且不致有紛爭問題。

(四) 新政府之承認

既為國際團體之一員,則為此一員之代表者必有一定機關,此等機關以吾人智力所認識者,即其政府也。政府變更,則其團體對外之代表變更也。不有承認手續,則其代表資格不能確切而認定,此新政府須承認之所以也。今試舉例以明之,如法蘭西第一次革命後,美國承認其為民國之新政府,厥後帝制復活,美國又電令駐法公使承認其帝國之新政府,此純為新政府之承認,非國家之承認也。

承認種類既如上述,然則我國承認性質果當何屬也。夫交戰團體者為對母國之名稱,今臨時政府既非脫離母國而產出,則承認問題絕不屬於交戰團體之類,舊國既非滅亡,亦非國家承認,可知元首雖更迭,國號雖變易,然此不過附屬問題,尚非事實之重要者,故今之所謂承認者,乃新政府之承認也,明矣。夫既為新政府之承認,則政府成立程度之如何,是又有可研究之價值者,所被承認者之目的物,既為新政府,則臨時政府相對的有礙於承認也。可知前者我國會正式成立時,美、巴諸友邦首先予以承認,其承認理由以國會成立即正式政府 (廣義政府) 成立之先鋒,英、德諸友邦近日所持之態度,亦謂正式總統選出後,立即予以承認,蓋美、巴為民主國,國會成立則可認為正式政府成立之事,英、德為君主國,必俟大總統舉定,所謂狹義的政府成立,而後予以承認,其承認皆對於政府者也,故正式政府一日不能成立,則諸友邦必不能一律承認,大總統一日不能舉出,則正式政府一日不能成立,一日無承認,則民國之基礎,對內對外一日無完全之甸定,故早選總統即民國基礎安固之一大關鍵,亦即吾民國存亡榮枯之一大關鍵,此吾人急急於早選總統者,蓋以此也。


  • 《憲法新聞》第十八期 (1913 年 9 月 8 日) ,「憲論」頁 1 ~ 9 ,轉引自《中華民國建國文獻 ── 民初時期文獻》頁 440 ~ 444 。

191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