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圈無法正視錯誤的缺憾

劉俊麟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ICF 為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的簡稱,是由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 (WHO) 於 2001 年正式發表,我國則是依 2007 年修正公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後,在身心障礙者的定義和分類上,採取了上述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簡稱 ICF) 。並明定身心障礙鑑定及福利、服務需求評估的相關事項,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實行後 5 年內,也就是 2012 年 7 月 11 日起實施相關的新制服務。

2012 年 7 月 11 日起,我國的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將以 ICF 做為評估方式,把身心障礙分類由原來的 16 類 (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3 條) 改為 ICF 之八大系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 條) 。在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方面,將 ICF 架構與精神納入需求評估機制,期望能以個人生活上的功能與障礙狀況、發展出適合的需求評估指標、規劃符合身心障礙者的服務。

這樣的立意雖是良善,卻沒有考量我國的社會福利資源是嚴重不足的,貿然投入公共資源在建構一個需求評估制度,對於全國百萬的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是完全沒有任何幫助的,施行之前的討論,各方要求不要將國家資源投入 ICF 的聲音不斷,希望能夠優先改善現有社福制度的建議此起彼落,卻不被官僚與專家學者採納,註定了 ICF 制度的失敗命運。

ICF 施行之初,民間希望能夠賦予 ICF 需求評估之後的身障手冊有其法律地位,畢竟國家已經投入了大筆的金錢、人力、物力在其中,希望能夠直接對應國家各類型考試制度、輔具申請、社福資源認證,做一個有意義的統整,在實質面減少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的繁瑣程序,提供一個更快速便捷的方式,讓身心障礙者得到必要的支持服務,讓投下大量資源的 ICF 制度可以真正有效的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可惜除了醫療模式數據的蒐集之外,並沒有給予身心障礙者有多少便利,相反的卻因為 ICF 較繁細的需求評估,造成各方的困擾。對於 ICF 5 年一次重新鑑定的要求,反對聲浪更是從來不曾停止過,許多障礙者的狀況是不可逆的,卻要從原來永久有效期的障礙手冊更改為 5 年一次重新評估,雖說有些狀況會讓障礙者的狀況得到改善,但是不能找出分辨的方式,卻要全面重新評估的做法根本就是一個天大的笑話,浪費的人力物力不在話下,造成身心障礙者家庭與身心ˋ 礙者本身的困擾,更是令人難以承受的荒謬作為。

然而行政官僚非但沒有接受各方的意見,一意孤行,專家學者也沒有針對國情狀況提出最優勢的計劃。推行之初亂象叢生,本來欲去障別的評估,被迫重新與各障別規劃出對照表,以解決窒礙難行的 ICF 評估政策。最後更祭出,永久有效期的身障手冊擁有者可以不評估直接換證一次,以拖延大量需要重新評估者的困擾。這種以拖待變的作法,充分顯示出當初決定執意要實行 ICF 政策的官員是多麼的錯誤,完全錯估我國的狀況。

可是、截至今日,整個社福圈沒有任何一位官員出來承擔這個錯誤政策的責任,大家就像鴕鳥一樣蒙著眼睛向前跑,這是我們台灣障礙圈的悲哀與隱憂。我國其他政治、行政、立法、司法圈如果有錯誤的政策,一定被媒體與社會大眾批評,像這樣完全錯誤的,行政體系一定有人必須承擔政治責任,首長調職、下台的狀況是最基本的處理方式,然而我們的社福圈對這樣大的錯誤卻依然無感,整體社會沒人檢討,學者專家一副事不關己。我國的身心障礙者不但弱勢,更被邊緣化,而檯面上的官員能力不足,卻掌握了分配我國社福資源的權力,這樣的狀況讓人感到悲哀與無助。如今相同的狀況在這群人手中持續發生,萬方矚目的長照 2.0 又是一大令人鼻酸的政策。我們的社福圈不是不會犯錯,正如同障礙者不是不會犯罪一樣的道理。我們需要讓社福圈面對自己的錯誤,避免讓錯誤一錯再錯,徒然消耗了大量的國力卻徒勞無功。我們需要讓社福圈承認現在官僚的不作為,要求追究政治責任,讓能力不足的人離開分配資源的位置,讓有能力、有創意的人為我們國家找尋出路。

201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