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k-bū-lêng, m̄-sī thùi-tāi hong-àn!
Chu-chhī-tiúⁿ, pêng-an,
朱市長,平安,
Che i Lāi-chèng-pō͘ Êng-kiàn-sú 2018/1/8 êng-sú-bi̍t-kiàn-kóan jī-hō 1061168505 î-bûn-toaⁿ pān-lí ê àn-kiāⁿ, chòe-āu kiat-kó hō͘-lâng hui-siông chhìn-sim kap hùn-nō͘!
這依內政部營建署 2018 年 1 月 8 日營署密建管字第 1061168505 號移文單辦理的案件,最後結果讓人十分灰心和憤怒!
Góan kho̍k-kho̍k-tán chi̍t-tang-gōa ê piān-lī-siong-tiàm bû-chiòng-gāi būn-tê, kèng-jiân chí-ū tit-tio̍h “ho̍k-bū-lêng” èng-hù hong-àn, chhiáⁿ-mn̄g chhī-hú chin-chiàⁿ tông-ì gia̍p-chiá chit-chióng chok-ûi?
我們枯等一年多的便利商店無障礙問題,竟然只得到「服務鈴」敷衍方案,請問市府真的同意商家如此作為?
Góan beh chin-chheng-chhó kèng-kò chhī-hú “Ho̍k-bū-lêng, kun-pún m̄-sī kái-koat hong-àn!” sī tián-hêng ê hì-lāng chiòng-gāi-chiá, hō͘ chiòng-gāi-chiá óan-lī chit-keng siong-tiàm; Bô-hoan-gêng chiòng-gāi-chiá siau-hùi, chiū-sī “khî-sī”!
我們要很清楚敬告市府「服務鈴,根本不是解決方案!」是典型的戲弄障礙者,讓障礙者遠離此商店;不歡迎障礙者消費,就是「歧視」!
Chiòng-gāi-chiá beh bé-mi̍h-kiāⁿ, liân ji̍p-mn̂g to̍h-lóng su-iàu chhéng-kiû pa̍t-lâng chhun-chhiú tàu-saⁿ-kāng khòaⁿ lâng ê bīn-sek, án-ní kam-tio̍h? Chhiáⁿ kong-bū-ôan chiòng-sim-pí-sim, kóaⁿ-kín pó͘-kiù kái-siān.
障礙者想買東西,連進門都必須請求別人伸手幫忙看人臉色,這樣對嗎?請公務員將心比心,盡快補救改善。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8/8/7
2018/8/16 新北市府工務局回覆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的電子信件我們已經收到了,首先感謝您對本市市政的關心,謹此表達敬意。市長很重視您反映的問題及意見,特別交付我們妥慎處理並儘快回信向您說明處理的情形,因來信甚多,若有延遲尚請見諒:
- 有關全家便利商店汐止智興店 (本市汐止區大同路 2 段 200 號 1 樓) 無障礙設施設置一節,經查該建築物領有 84 使字第 021 使用執照,屬既有公共建築物 (G-3 類) ,場所因建築物構造 (地樑) 之因素造成避難層出入口高低差,以設置服務鈴再由服務人員協助放置活動式斜坡版進出場所方式替代改善,依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提送本府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第 262 次審查會議,同意所提替代改善方案。
- 感謝您關心建築物無障礙事務,如有不明白之處或其他相關建議事項,歡迎您電洽承辦科室或蒞臨服務櫃檯 (請至本府行政大樓東側 2 樓本局使用管理科櫃檯) ,承辦員當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謝謝來信,祝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承辦人員:林加芳
聯絡電話:(02)29603456 #5597
新北市政府 敬上
Góa sī lâng, góa m̄-sī lûn-í!
Hit-chi̍t-kang, góa tī-leh Sū-lîm Sin-kong-pēⁿ-īⁿ ê kiám-giām-khe tán-lâng, hiông-hiông ū pēⁿ-īⁿ ê lâng lâi góa piⁿ-á kóng: “Mâ-hôan lí thêng-khì–hiah, hiah-sī choan-bûn hō͘ lûn-í tán–ê; tī chia lí-ē kâng tòng-tio̍h-lō͘.”
這天,我來到士林新光醫院的檢驗科等人,突然院方有人來我旁邊說:「麻煩你停在那邊,那是專門給輪椅等候的;在這裡你會妨礙他人通行。」
Chit-sî, góa-ê-sim ná-chhiūⁿ chiam-teh–ui.
頓時,我心裡非常非常不舒服。
- “Tī chia lí-ē kâng tòng-tio̍h-lō͘.” Chit-kù-ōe, sī góa tī gōa-kháu tiāⁿ-tiāⁿ hō͘-lâng chhì-siong ê ōe. Chin-siūⁿ-bô, pa̍t-lâng kāng-khóan khiā tī chia khai-káng ná-ē bô hō͘-lâng chhiáⁿ–khi piⁿ-á? Á góa tio̍h bô-kāng-khóan!
「在這裡你會妨礙他人通行。」這句話,是我在外面常常被刺傷的話語。我納悶,別人一樣站在這裡聊天怎沒被請到邊邊去?而我就不一樣!
- Góa sī lâng, góa sī-án-chóaⁿ tio̍h ài hō͘-lâng an-pâi tī lûn-í phiau-á téng-bīn? Lûn-í-cho̍k sī-án-chóaⁿ tiāⁿ-tiāⁿ hō͘-lâng phiau-á-hòa? Hō͘-lâng tah-phiau-á chin-chiàⁿ gāi-gio̍h!
我是人,我為何一定要被安排到輪椅標示上面?輪椅族為何常被標籤化?被貼標籤真的很不舒服呀!
- Taⁿ, siat-sú thô͘-kha-tau nā-bô chhat-phiau-á, góa tek-khak ē khiā tī khoah-khoah sù-sī ê só͘-chāi.
今天,如果地上沒有塗上輪椅標示,我很自然的會在寬敞舒適的空間停留等待。
Chhiáⁿ chiong-sim-pí-sim, ū siáⁿ-lâng gōan-ì hō͘-lâng tah-phiau-á? Chhin-chhiūⁿ phāiⁿ chi̍t-tè pâi-á siá: “Góa sī hó-gia̍h-lâng, góa sī gōng-á, góa sī ……
請將心比心,有誰願意被貼上標籤?譬如身上背個牌子寫:我是有錢人、我是呆子、我是 ……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8/4/21
這幾天各媒體的新聞焦點 —— 數家台灣餐飲獲星《米其林指南》,感覺好似重大消息。我也好奇上了 MICHELIN GUIDE 官網,或許也可以感受一下國際級餐飲的感覺。
不過我要說:太失望了!
翻到這頁,《米其林指南》的評級制度 ,提到米其林給星及評等重點這樣寫:
- 餐廳供應的美食將依據公開的評審標準審核,這五項標準是:食材品質、廚師對味道以及烹調技巧的駕馭能力、料理中袒露的個性、是否物有所值以及餐飲水準的一致性。
- 餐廳被評分後,可能獲頒一到三顆星。評審員授予餐館星星時,不看餐館裝潢、餐桌布置,或服務質量 (品質) ,這些餐館的特色,會通 (透) 過交叉的湯匙和叉子符號來表達。
我要問:
- 既然不看餐館環境及服務品質,那麼「匙插」如何評出「舒適等級」?
- 如果舒適,請問是對誰舒適?對那些消費者舒適?
身為知名餐飲指南當然備受矚目,而且是所有消費者的矚目。不解米其林為何忽略掉可能有些餐廳是悍拒障礙者上門呢?也就是說,好吃但卻無法讓行動不便者或親長進來消費也可以獲得 MICHELIN GUIDE 肯定?!
在此鄭重建議《米其林指南》重新檢討評等制度,別讓閃亮的米其林星星失去光彩!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8/3/15
2017/6/14 請問營建署,到底有沒有耍我們?
署長,平安,
此照片為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 2 段 200 號原本為台灣房屋,最近這裡換了新開張的全家便利商店,已經營業一陣子了。我有問題想請教:
- 營建署不是公開說過,既有建築物只要重新裝修就必須通過無障礙檢查才能取得使用執照?但這家便利商店連門口都進不去,請問這如何通過檢查並允許營業?
- 我再請問,我們法規是否有漏洞?還是新北市公務員怠忽職守讓商家方便開業?需不需要查辦?
- 營建署告訴我們此後商店只要有重新裝潢就必須無障礙,所以全面無障礙已經指日可待;請問是說真的還是騙人的?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6/20 營建署回覆
林文華 先生/小姐 您好,
您於 2017-06-14 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請問營建署,到底有沒有耍我們?」 1 節,案件編號: 1060614007 ,茲答復如下:
- 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審核合格並領得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發給之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供公眾使用,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涉室內裝修者,室內裝修部分應併同變更使用執照辦理。」、「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應就下列項目加以審核:一、申請圖說文件應齊全。二、裝修材料及分間牆構造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為《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22 條、第 26 條所明定,有關建築物室內裝修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合先敘明。
- 為使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未符無障礙設備及設施設置規定之建築物改善及核定事項有所遵循,俾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7 條第 3 項規定,內政部業訂有《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以下簡稱本認定原則) ,於第 2 點已明定適用本認定原則之既有公共建築物改善無障礙設施之項目,查屬 G-3 類組之「便利商店。」應依該規定檢討改善無障礙設施。
- 至有關台端來函所詢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 2 段 200 號全家便利商店無障礙設施設置事宜一節,涉屬個案事實認定,係屬地方主管機關權責,本署將另案以營署密建管字第 1061010031 號請新北市政府查復臺端。
本案聯絡人員:陳雅芳
聯絡電話 (02)87712684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營建署敬啟
2017/7/11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回覆
主旨:
有關全家便利商店 …… 無障礙設施設備未符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依內政部營建署 2017 年 6 月 22 日營署密建管字第 1061010031 號、本府養護工程處 2017 年 6 月 27 日新北養二字第 1063638060 號函及本局 2017 年 7 月 4 日勘檢結果辦理。
- 旨揭事宜,本局以 2017 年 7 月 5 日新北工使字第 1061299971 號函,請該場所提具改善計畫書或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審查,如逾期未改善,本局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辦理。
- 若有疑義,歡迎電洽承辦人;蒞臨洽詢時,請至本府行政大樓東側 2 樓本局使用管理科櫃檯,當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人:吳瑋騰
電話: (02)29603456 分機 5598
傳真: (02)89650646
電子信箱: af3910@ntpc.gov.tw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7/7/12
地方政府公文跑完就沒事了嗎?
署長平安,
收到營建署案件編號 1060614007 的答覆文後,新北市府於 7/5 發給我「新北工使字第 1061255535 號」函件:
問題是,至今又過快半年了,該全家便利商店完全無動於衷。
- 我們請問營建署,地方政府把公文跑完結案就沒事了嗎?
- 營建署知道這種狀況嗎?台灣真的要這樣擺爛嗎?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8/1/8 營建署回覆
林文華 先生/小姐 您好,
您於 2017-12-18 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地方政府公文跑完就沒事了嗎?」 1 節,案件編號: 1061218001 ,茲答復如下:
- 按「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 …… 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但因軍事管制、古蹟維護、自然環境因素、建築物構造或設備限制等特殊情形,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確有困難者,得由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提具替代改善計畫,申報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並核定改善期限。」、「違反第 57 條第 3 項規定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除得勒令停止其使用外,處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其改善完成為止;必要時,得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以下簡稱身權法,) 第 57 條及第 88 條第 1 項所明定。為使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未符無障礙設備及設施設置規定之建築物改善及核定事項有所遵循,俾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7 條第 3 項規定,本部業訂有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以下簡稱本認定原則) ,有關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建置與改善,應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內政部並已於 2017 年 7 月 13 日內授營建管字第 1060810510 號函向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重申上開規定在案,合先敘明。
- 查屬 G-3 類組之「便利商店。」應依該規定檢討改善無障礙設施。至有關台端來函所詢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 2 段 200 號全家便利商店無障礙設施設置事宜一節,涉屬個案事實認定,係屬地方主管機關權責,本署將另案以營署密建管字第 1061168505 號移文單請新北市政府查復臺端。
本案聯絡人員:陳雅芳
聯絡電話 (02)87712684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營建署敬啟
2018/1/16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回覆
主旨:
有關全家便利商店 …… 無障礙設施設備未符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依內政部營建署 2018 年 1 月 8 日營署密建管字第 1061168505 號移文單辦理。
- 旨揭事宜,前經本局 2017 年 7 月 5 日新北工使字第 1061299971 號函請場所限期提具改善計畫書或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審查在案。
- 查該場所已依前開號函規定提具改善計畫書報本局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諮詢小組審查會第 258 會議」審查。本局業於 2017 年 12 月 7 日新北工使字第 1062427981 號函,請該場所依審查結果辦理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依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辦理。
- 若有疑義,歡迎電洽承辦人;蒞臨洽詢時,請至本府行政大樓東側 2 樓本局使用管理科櫃檯,當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人:袁慧琳
電話: (02)29603456 分機 5596
傳真: (02)89650646
電子信箱: al4176@ntpc.gov.tw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8/1/30
一則新聞《友善餐廳竟非無障礙餐廳 議員、身障者都傻眼》/蘋果即時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608/881521/ 引起多方熱烈討論。
首先,非常感謝多家媒體願意大篇幅報導,其中道出長期以來「廣大台灣身障朋友的困境與辛酸,想安心吃個餐或家庭小聚都那麼的不容易,連首都圈都如此遑論圈外。」讓人憂心,逐漸步入老人化的台灣社會,障礙人口勢必暴增無上限,怎麼辦?政府當局能給我們答案嗎?
個人長期涉入推動環境無障礙的議題,基於莫名的使命感,嘗試從障礙者觀點之一提出看法。本文以蘋果即時這篇報導為基調,假設內容也是真實的;坦白說我對台灣媒體並非完全信任,本文若因媒體走精若有出入也請當事人包涵。
「議員高嘉瑜今表示,這個 APP 的內容對身障朋友幾乎毫無助益」
- 說毫無助益恐有偏頗,或許因為 APP 架上餐廳資訊有誤更新速度趕不上造成困擾,但也非毫無益處。我曾在 APP 找到一家我很滿意的「滿穗台菜餐廳」,但我並不知道這家餐廳是否完全符合無障礙法規,多次用餐很順利但沒上過廁所。我捷運搭到北捷松江南京站上完廁所出電梯就到達此餐廳。
- 全球最大地圖 Google Maps 隨時接受廣大使用者抓出地圖錯誤資訊寄回公司,但這天文數字預算養出的地圖仍然存在錯誤,我明明在汐止但地圖滑鼠顯示卻是板橋區,我手機收到的也是板橋區的氣象資訊。雖多次寫信更正,但一直都沒改正。
無障礙標準
- 任何人都不能忍受用餐環境存在障礙,所以才需要政府訂定無障礙的標準,讓大家都能順利用餐。但當局對環境無障礙法規的制定,常因時空改變而必須適時修法更新,基本上並無爭議。可是建築物接受無障礙標準的規範總會因起造時間因素有適法上的困擾,所以才會有新建建築物和既有建築物等分別,各自適用不同法規標準予以設計或改善。
- 原本政府期盼透過兩把利劍即「新建建築物一律符合無障礙標準」和「透過每次餐廳新開張或重裝修時主動介入無障礙檢查,合格通過後才能使用。」理想上,市面餐廳全面無障礙應該快速可期。但,為何幾乎每天都有新開張或換裝重新開幕的餐廳,卻未見「不友善餐廳」有走向被消滅的跡象?
- 關鍵問題就在這裡,查閱《20130301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二、內部牆面裝修。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四、分間牆變更。」簡單的說,「只要是貼的、非固定裝上的和不動分間牆,不論容貌如何改變都不算室內裝修,政府就不檢查環境是否存在障礙。」這是法規天大的漏洞呀!期望各身障團體給予政府更大壓力,期盼盡快補洞!
認證標準
- 政府提供經費讓民間有想法的人設計 APP ,協助障礙者順利找到適合個人用餐的環境資訊,其實值得鼓勵。但有些小地方必須注意,如目前陳列於餐廳的標章,台北市社會局和受委託單位並列且帶頭,很容易讓人誤認為台北市政府是主辦單位或共同主辦。政府角色容易過大背書又沒監督,其實可以清楚載明「經費補助單位: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以及補助比率。」
- 受託單位既然標榜「友善餐廳認證」,就該朝更符實際改版。字面理解「友善」不是絕對標準,採單一認證對於不同的障礙者來說也不是每個人都感覺同樣的友善度。我曾建議「可以趁機推出 2016 新版本,分友善一星、友善二星 …… 等,讓 APP 使用者明瞭自己該找什麼等級的餐廳才能安心用餐。」
中央法規
- 設立在既有建築物的既有餐廳,因先天環境受到很大限制,若全面要求符合無障礙法規,恐怕市面大量餐廳都無機會改善必須搬遷或歇業;所以既有建築物餐廳以 300 平方公尺規模以上大餐廳才需規範。也因為如此,真正障礙者平常所見的餐廳能安心用餐的少之又少。
- 希望各團體攜手合作,讓這保守的政府肯動手修法調整門檻,讓更多的「價格友善餐廳」加入無障礙餐廳的行列。
除了友善餐廳 APP 外,我也寄望市面能早日出現「友善診所 APP 」。每次發燒,我們都得忍受疲累難過的身子硬撐到大醫院才能順利就醫,既使住家附近存在一堆各科診所或一般醫院,而我們只能在外觀望。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