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怪物不是能過或不能過的問題,它是對身心障礙者的「嚴重歧視」!

幾個月前,途經台中市大里區德芳路一段,東榮路口 (光榮國中對面) ,發現這「通行怪物」!

當天我沒時間拍下照片,今在 Google 街景找到。不知什麼時候開始,越來越多這種「量輪椅訂製」的怪物出現,造型千奇百怪。

相信很多人都在討論,好不好過?能不能過?但也相信,原設計者一定很得意自己的創意,全台灣有如競賽般的到處出現!尤其公園出入口。

這類怪物明顯違法,視障朋友和小朋友都會構成危險。其實,這怪物不是能過或不能過的問題;它是對身心障礙者的「嚴重歧視」,我們根本不需要這種「特別待遇」。

每當我們經過類似這樣的東西,就感覺被萬隻異樣眼睛盯著看 ……

2013/1/5

2013/1 台中市府回函

2013/1/14 台中市大里區德芳路一段,東榮路口「怪物」 第 2 訴。

市長平安,

案件編號:102- (市信) 000391 回文收到,今再提訴。

市府能重視此類廣設的公園出入口不當設施,並迅速面對處理,值得鼓勵。

  • 但回文提到:「另本府刻正清查全市類此情形的設施狀況,並全面檢討汰換或改善。」
  • 市府正在清查全市此類設施,方向正確,再給予讚賞。全面檢討很好,唯令人擔心的是「汰換或改善」。
  • 我們深怕,未來政府又花了大筆經費,創造出「變種怪物」,到時候又有問題,就可惜了。
  • 公園乃市民很重要的休閒場所,出入口應該通暢易行,不該有任何障礙物。若擔心機車違停,還有很多事情可做;如交通局處檢討是否加強設立警告標示牌、劃設禁停標線,讓警局單位公權力處理,以解決違停問題維護市民安寧。
  • 坦白說,沒有任何裝置可以阻擋機車又不違反「無障礙」相關法規;人性化依法管理才是正道。

今提供幾個案例給市府參考: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3/1/14

通用設計,不是大雜燴!

聽說內政部積極趕「通用設計」潮流,政策上有些轉變。

如,原本「身心障礙專用廁所洗臉盆可免設扶手」的政策,為迎合通用潮流,現在已經要強制要求洗臉盆裝設環狀扶手。 但我要提醒,通用設計是很好的「設計概念」,而不是要限制某些人使用設施。

  • 在強制要求無障礙廁所改為「通用」時,應該先檢視現有無障礙廁所條件是否適合,因當初設計時並沒有灌入通用設計考量。
  • 「通用設計」不是大雜燴,不可如此輕率將條件不符合通用設計概念的無障礙廁所,直接要求「通用」。
  • 最好的辦法是現在開始,新設計的無障礙廁所設計之初就採用「通用設計」概念作規劃;設計出來的廁所才是通用化無障礙廁所。
  • 為達「通用設計」概念,讓所有人都能很安全、順利、方便的使用廁所,應當從「功能性廁所」著手。譬如,整個廁所系統應設立供非輪椅族及可行動身障者 (包括年長者) 和一般人使用的廁所、供輪椅使用者及重度障礙者使用的廁所、供親子使用的廁所;讓使用者能應自身需求選用。
  • 將現有無障礙廁所洗臉盆加裝環狀扶手,雖然可滿足部分非輪椅使用者,卻嚴重阻隔輪椅使用者的使用,其結果卻「更違背通用化初衷」;造成輪椅使用者沒適合的洗臉盆可用了!

現有無障礙廁所,透過政策改變要通用化,首先要面臨的挑戰:

  • 空間夠大嗎?輪椅使用者有權要求至少一座「沒有環狀扶手的一般型洗臉盆」,要塞在哪裡?會不會影響輪椅的活動空間?
  • 廁所數量夠多嗎?輪椅使用者使用廁所的耗時很長,輪椅使用者又無法使用一般廁所。爾後加入更多不同型態障礙者使用,現有數量鐵定不足。

輪椅使用者為何無法順利使用「有環狀扶手的洗臉盆」?

好的政策是要普遍照顧到所有納稅人,而不是要大家忍耐忍耐吧!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2/12/29

汐止火車站外人行道路阻投訴

汐止火車站旁有條人行步道,平常很多買菜人、年長者和外勞推輪椅者等常走動經過。這條步道最令人詬病的就是,路面鋪材磁磚縫很大不平順 (輪椅難推) 還有狗屎很多 (很難閃) ,好多年來都未見改善。

今天經過這裡,嚇了一跳!怎突然多出這些正在施工的阻欄物?到底公務員怎了?拿我們辛苦的納稅錢,擋我們的去路?為何好好的一條人行道要被裝上這些障礙物?看輪椅在這裡鑽來穿去很有趣?

我們電視上常見首長們,告誡公務團隊體貼障礙人士,體驗蒙起眼睛走路,腳綁重物行走,自己推輪椅 …… ;到頭來,怎麼做的和演的,差很大?

請不要跟我們說:「輪椅還是過得去。」公務團隊體驗假的嗎?不知道輪椅轉彎很辛苦嗎?尤其這種糟糕的路面。

又,視障者怎辦?弱視者呢?還有老花眼?包括小朋友、年長者等,被絆倒受傷斷骨,再申請國賠嗎?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2/11/28

2012/12 汐止火車站外人行道路阻投訴,第 2 訴。

案號:1011128462 回文收到,但我要再訴。

  • 回文提到:「… 障礙物係因機慢車常於此狂飆,為維公眾安全及居民安寧所設之車阻,因而造成障礙人士不便 ……」
  • 本人行道,我頻繁使用,從來沒有「機慢車狂飆」困擾;你們說「有」,我說「沒有」,所以意義不大。
  • 投訴提到:「視障者怎辦?弱視者呢?還有老花眼?包括小朋友、年長者等,被絆倒受傷斷骨 ……」似乎沒有讓市府重視,很遺憾!
  • 自從裝設障礙物後,仍有自行車通行,結果行人、輪椅、自行車等都被迫尋找同一條 S 形動線鑽來穿去。反而更加無法讓行人、輪椅、自行車等相互禮讓迴避,視野死角很多無法遠觀,比原來危險很多。我曾經差點和自行車在轉彎處相撞。
  • 以下為人行道相關法令和設計,很清楚「要以無障礙環境為優先考慮」 ……

2012/12/4 汐止區公所回函

2012/12/10 汐止火車站外人行道路阻投訴,第 3 訴。

市長,平安,

案號:1011129422 回文收到,我要第 3 訴。

  • 回文提「該處車阻為周遭住戶及當地民意反應因機車暢行造成車禍及噪音問題,向臺鐵汐止站 (以下簡稱站方) 爭取設置。」
  • 法治國家,依法辦理才是準則。政府理當從交通標示、警告標示及取締管理著手才對。怎可增加人行道「危險度」逼出違規者?車站乃重要公共環境,如果此處發生車禍,也有適當法令釐清責任 (如,肇事者、警方、交通局等) ;裝設路阻無法阻擋機車,反而增加危險,如回文附件照片所示路阻已被撞壞。
  • 若車站接受民意裝設路阻,爾後勢必增加人行道意外 (如老人家跌斷身骨等) ,車站無端提高肇事責任,國賠逃不了。設路阻絕對不是唯一辦法,更非好辦法。
  • 回文提「另有關您提到從未有機慢車狂飆 1 節,我們商請站方提供裝設前的監視影像供參 … 」
  • 請問時速多少以上算狂飆?依判那是機車闖入。此人行道交通標示和警告標示有檢討的必要,警方也要檢討。怎可把責任推給路阻承擔?增加行人不便?
  • 回文提「有關視障朋友的問題,我們將持續與台鐵站方商討如何引導視障朋友前往未有任何障礙之站體內人行道,並加設防撞設施。」
  • 視障朋友若只是路過,就要呼叫站方商請帶路?太誇張了,哪來那麼多人力?若有,關脆派出來守在人行道上更好。設防撞,無法避免絆倒,請問老人家、小朋友們怎辦?
  • 回文提「 … 除了南側出口需稍微轉向外,其餘部分均為寬敞的筆直道路 … 」
  • 南端電梯旁出入口,行人前方與左右視野完全沒有,突然冒出來的機車、腳踏車,會對撞。裝路阻後,本人被逼走此處,曾經受到腳踏車驚嚇。北端出入口所設路阻嚴重折騰輪椅、電動代步車。
  • 既然外側有寬廣人行道可走,怎可逼我們走內側站體下部分,該處走起來很沒「安全感」;現有好用的公共設施弄得不方便,要人選不願意的路走?納稅人不解。台灣不可越來越退步呀!

接著苦等半年 ……

2013/6/10 汐止火車站外人行道路阻投訴,第 4 訴。

市長,平安,

汐止車站怪物群,經過 3 次投訴終於在 2012/12 辦理現場會勘。當時決議「四組怪物群先調整北端第一組,讓通過淨寬至少 130 公分,然後其他三組接著改善。」

惟,半年過去了,其他三組怪物群未見拆除或改善,今再提訴請新北市府按照會勘結論趕緊處理,謝。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墾丁台灣最南點入口「怪物」

嚮往已久的“台灣最南點”就快到了,但森林步道的入口出現這樣的奇怪設施!

看這鐵製的通行閘造型,像是量“輪椅”訂製的,我們通過時感覺像馬戲團,一堆等候的行人像看好戲,這是誰的得意之作?請拔掉吧!

  1. 坦白說,經過這樣的通行閘,很不舒服有夠尷尬;好像是特別為輪椅使用者做的。
  2. 輪椅使用者身高不一,有些人雨傘會被阻擋住,必須收傘通行。
  3. 請問,若碰到站立型輪椅,不就不合身了?
  4. 觀察那嚴重掉漆的位置,是否已經證明此設施是不友善的環境障礙?
  5. 某些學童的身高,很容易頭部打到鐵架;這樣的設施違反“通用設計”原則。
  6. 此景點管制不錯,觀光客也很有秩序,要這個通行閘幹什麼?反而成為瓶頸!
  7. 台灣有此知名景點,想必國外觀光客不少吧,這種不友善設施留給他們什麼印象?沒常識?落伍?人治?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2/11/28

2012/12/4 內政部回函

文華先生您好:
您於 2012/11/28 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請移除墾丁景點的怪物 1 事,茲答覆如下:
台灣最南點因常有附近居民及遊客將汽、機車開入步道內,本處屢接獲遊客反映「汽、機車等車輛進入園區,危害其遊園安全」,為提供遊客安全旅遊環境及不影響身心障礙者進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於步道入口設置 ∩ 型及機車擋等車阻設施,杜絕汽、機車進入,該車阻掉漆情形係因部分機車騎士嘗試強行進入所造成。該車阻設立以來,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未接獲影響進出之意見,應不影響身心障礙者進出,惟本部將責成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密切注意遊客之反應。感謝您的建言,並為造成您的不便深感抱歉!
以上答覆,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本案聯絡人員:墾丁國家管理處鵝鑾鼻管理站葉素亨
聯絡電話: 08-8861321 轉 320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2012/12/18 墾丁台灣最南點入口「怪物」 – 第 2 訴

部長,平安,
信件編號 : 20121128008 回文收到,但問題很大,只好第 2 訴。

  • 回文提:「臺灣最南點因常有附近居民及遊客將汽、機車開入步道內 … 」
  • 該步道入口及步道本身,寬度狹小,汽車根本不可能進入。況且,該步道末端乃小小觀海亭,根本無去路,請問汽車會來嗎?公務員回文很不認真,我能相信來文回答嗎?
  • 該處為管制區,若有機車,除了少數居民外,只剩國家公園管理處的員工和特許進入的外面機車;這麼單純的環境無法約束或依法辦理?
  • 回文提:「 … 該車阻掉漆情形係因部分機車騎士嘗試強行進入所造成。」
  • 掉漆如何造成,爭論已無意義。
  • 回文提:「該車阻設立以來,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未接獲影響進出之意見,應不影響身心障礙者進出,惟本部將責成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密切注意遊客之反應。」
  • 重點不是輪椅能不能過的問題,是裝設物件為違法障礙物。公務員本該依法行政,一切回歸法治。如果有機車闖入困擾,就該檢討交通標示、警告標示是否完善,還有警察單位等也有很大的檢討空間。豈可將責任推卸給「違法路霸」,並將不良後果由障礙者承擔?
  • 我們每次要鑽過這種「刑具」時,感覺就像被萬隻眼睛盯著看笑話;簡直羞辱障礙者。
  • 內政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有關室外通路:「203.2.3 淨寬: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130 公分 ……」「203.2.6 突出物限制:通路淨高不得小於 200 公分,地面起 60-200 公分之範圍,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 ……」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2/12/18 內政部回函

2012/12/23 墾丁台灣最南點入口「怪物」 – 第 3 訴

部長,平安,
信件編號 : 20121218011 收到,回文冷血,今提第 3 訴。

  • 回文提:「 … 仿國內相關阻隔設施之式樣施作,無對輪椅使用者有任何針對性考量 … 」
  • 回文提:「 … 台灣最南點步道未連接任何建築物,不需依照該規範設置無障礙設施。」
  • 雖然法律要件未必完全吻合,但仍是公園入口,更是提供給行人通行的,主管單位絕對有裁量權保障行人權益,拆掉「怪物」並不違法。況且,我們沒有要求設置任何無障礙設施,只不過要墾管處把障礙物拆除即可。
  • 墾管處的回文不固守「行人權」的精神乃不友善態度,身為納稅人很痛心!
  • 如照片所示,如果今天被怪物擋住的是您老了,或是您的尊親,感受如何?她們年輕時也都為國家貢獻也繳了稅。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2/12/26 內政部回函

2012/12/28 墾丁台灣最南點入口「怪物」 – 第 4 訴

部長,平安,
信件編號 : 20121223012 回文收到,今提「墾丁台灣最南點入口怪物,第 4 訴。」

  • 回文提:「 … 如何做到不影響輪椅進出之考量 … 」
  • 讓障礙者順利通行,請注意該處「左右兩側不能有凸出物,且通行淨寬最少 130 公分。」;凸出物會傷害行進者,有些身障朋友行走時身體會大搖晃,很危險;對身材矮小者凸出物也會打到頭部;對視障或弱視朋友,傷害更難以想像。
  • 有人或許會說,輪椅沒那麼寬。但,我要提醒:「駕輪椅比開車困難許多。」
  • 手推輪椅是依靠雙手推動兩側大輪,必須留出操控時手的揮動空間,否則手部很容易受傷。
  • 電動輪椅是透過小小搖桿操控整台輪椅的行進與方向,搖桿非常非常敏感,所以必須更大空間避免碰撞;不像開汽車,有很大的方向盤可微控方向。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之後,等候許久沒消息 …


兩年後 …

2014/12/29 屏東墾丁台灣最南點的步道出入口,請查明怪物是否拆除了?

故,再追問《屏東墾丁台灣最南點的步道出入口,請查明怪物是否拆除了?》

2015/1 內政部回函

2015/1/30 屏東墾丁台灣最南點的步道出入口,請查明怪物是否拆除了? – 再訴

部長,平安,
有關編號 20141228007《屏東墾丁台灣最南點的步道出入口,請查明怪物是否拆除了?》回文收到,以下容我再訴:

  • 回文提:「台灣最南點入口車阻,係為防止車輛進入步道 …… 」
  • 關於車輛管理請回歸法治,不該仰賴阻擋物,況且機車若要進去根本擋不住。「《國家公園法》第 13 條,七、」就能處理「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的違規者,且有罰則。幾百公尺的無尾巷,車子也不會進去。
  • 回文提:「最南點步道非屬『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規範之都市公園綠地 …… 」
  • 這裡是景點的「唯一出入口」,就算不是都市公園,公園就是公園都是給人遊憩的。改善與否不能因為「非屬 …… 」而有差別,回文說法,讓人不解。
  • 回文提:「本處將視年度經費情形改善該步道入口 …… 」
  • 這麼簡單的工作,鋸掉花費不到二千元,卻馬上可以解決問題,為何還要等?請看附檔照片 2015/1/2 我又去過一趟,我們不希望每次經過都引起「其他人異樣眼光盯著看我們鑽進鑽出」。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請移除桃園縣平鎮市文化國小旁公園的怪物

本照片為網友 Lynn Ying 提供的,是設置於桃園縣平鎮市文化國小旁公園的怪物。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801215709603&set=o.115071131891716&type=1&theater
我要慎重告訴大家,這些怪物全部都是違法的。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寫得很清楚,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130 公分,淨高不得小於 200 公分。

如果違反此規定,視障朋友或任何人被撞傷,就可要求國賠。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2/11/25

2012/11/30 桃園平鎮市公所回函

2013/1/5 請移除桃園縣平鎮市文化國小旁公園的怪物,第 2 訴。

縣長,平安,

關於「請移除桃園縣平鎮市文化國小旁公園的怪物」,回文已收到 (桃園縣政府 101 年 12 月 13 日府工土字第 1010306010 號函) ;今再提出第 2 訴。

  • 回文提:「 … 公園改善工程原設計並無該車阻,完工後里長反映機車能任意進入,影響園區內民眾安全 … 」。
  • 我從 Google Earth 找到工程施作前人行道照片,當時沒設「怪物」,人行道管理得很好,也沒機車嚴重違規現象呀。況且現狀,該怪物以外都是開放環境,若機車想闖入很容易呀。
  • 公務員本該依法行政,一切回歸法治。如果發生機車違停,就該檢討交通標示、警告標示是否完善,還有交通局處、警察單位等也有很大的檢討空間。豈可將責任推卸給「違法路霸」,並將不良後果由障礙者承擔?
  • 回文提:「 … 該車阻須符合輪椅影響椅通行 (不得小於 90 公分) … 」。
  • 不對吧!內政部《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請公務員研讀清楚,該手冊多處強調「以無帳礙環境為優先考量」。
  • 內政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定義,人行道為室外通路。「203.2.3 淨寬: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130 公分 ……」「203.2.6 突出物限制:通路淨高不得小於 200 公分,地面起 60-200 公分之範圍,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 ……」
  • 這不是輪椅族朋友可不可過的問題,是該「怪物」本來就不該設置於人行道上。我們每次要經過這種「刑具」時,感覺就像被萬隻眼睛盯著看笑話;簡直羞辱障礙者。
  • 不論什麼形式,只要是輪椅、老人代步車等可以過,機車照樣也能過。這種無效的障礙物就是「違法路霸」,本來就該請求逕行拆除。除外,身材較矮者及小朋友也很容易撞傷頭部,有很高的國賠風險。
  • 回文提:「 … 如您認為該設施仍有不妥之處,可請逕向里長反映。」
  • 公務員理當跨局處尋找解決方案,豈可製造投訴者和里長間的對峙!該負責的行政單位推退第三者?令納稅人痛心!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之後,就沒再也沒消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