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初審過關,其中規範所有運輸業者都有「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的義務,並訂下罰則。我們要說「這樣修法就對了」,但也要說「這一天我們真的等了好久好辛苦」。
但 11/5 中時新聞報導時提到「台灣無障礙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鄭淑勻表示,身障者若可以到達每個地方,代表國家是文明的,肯定修法方向,但也須考量營運成本效益,若運量極低又強制設置無障礙設施,可能也是浪費資源。」
我不知道這訪問的背景如何,也不知真實性如何,不知是否記者自己掰的?既然見報,我還是必須提出個人見解,深恐社會大眾誤會立委「做過頭」。
一、成本考量
長期以來,我們推動環境無障礙時的最大阻力就是反對者常塞給我們一詞「成本考量」。但我要問,成本是如何計算的?
- 就以公車來說,買了功能不齊全的巴士「省東省西」,本來就花費較少。如果還要更省,也可以不裝冷氣系統呀!成本可以這樣算嗎?
- 所以,只看商品成本,不計效益增生,就不是正確的營運成本評估。
- 老人家們,如果被迫搭「功能不全」巴士,勢必造成膝關節傷害提早發生,或筋骨快速惡化。對健保系統來說,是否負擔更重了,是否社會成本增加了?
這僅舉其中一例;又,「功能不全」巴士限縮服務對象更是對社會的大傷害。所以,「功能不全」巴士根本不能用於大眾運輸。
二、運量極低
何謂運量低?到底說的是「旅客少」還是「障礙者少」?
- 如果是旅客少,公車業者本來就可以調整班距措施,根本不是問題。路線既然會開闢出來,就表示有需求;否則廢掉算了!
- 如果是障礙者少,是否該探討其真正原因才是正道吧。如,目前很多縣市的公車並非規劃「全線」無障礙;而是每個路線搭配幾輛無障礙公車。請問,障礙者搭公車要碰運氣,班距又比一般人更長,誰敢搭?誰能等?
我們都知道,越是偏鄉其老年人比例也較高,不是更應該準備「功能齊全」的巴士嗎?
三、浪費資源
環境本來就不該有障礙,公車障礙來自於「功能不全」巴士。試問,提供「功能齊全」的巴士算是浪費資源嗎?
年長者繳了一輩子稅金,如果我們提供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交通工具,這樣對嗎?又,我們的大眾運輸拒絕某些族群 (也是納稅人) 搭乘,這樣對嗎?障礙者的人權可以用「浪費資源」為由給剝奪掉嗎?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