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台灣的公民有兩種人,以台灣為家者為其一,另一種則長期以中國為家。很遺憾,「徵稅當局」服務這兩種人事實有所差別且差別極大,大到讓人痛心!隨手簡單舉例 ……
以台灣為家
申領育兒津貼 (台北為例)
官方規定「申請本津貼者,應符合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1 年以上,所稱實際居住滿 1 年以上係採事實認定,查訪應配合申請人合理作息時間內抽查訪視且不宜事先通知。」
- 弱勢納稅人若想獲得此津貼,不只戶籍必須設在台北市滿 1 年且要「實際居住」 1 年以上。 1 年內都不能遷籍到一步之差的新北市或他縣市,獲得領取津貼的家庭,晚上還必須真正睡在戶籍地等著隨時被查,因訪查是不會事先通知的。
- 獲得領取津貼的家庭如果被檢舉「未實際居住」在戶籍地址上且屬實,該納稅家庭的津貼申領資格隨即喪失。
- 不只育兒津貼,其他的各項補助除了資格條件外也都會加上「實際居住」條件。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新北市為例)
官方評量申領資格時,其中一條規定「全家人口動產 (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 未超過一定金額。」乍看之下還好吧,但區區四個字「全家人口」就可以整死人:
- 徵稅當局的「全家人口」是什麼?一般人根本不知道。就是申領者本身、自己的父母、自己的子女、配偶,這根本就是「三代加配偶」,準備的書類齊全整整一大本。
- 申請者要提供「三代加配偶」戶籍謄本,讓辦事員清查總財產。三代人不論是否住在一起,不論人數多少,女性不論出嫁多久,不論婚姻是否存在,只要是活著的全都要被查,而且每年都要重新申請重新查。
- 單就這查「全家人口」總財產,就可自動嚇退一大堆申領者!砍掉多少案件!社會知道嗎?難怪身障者家庭大罵:「根本就是乞討。」
以中國為家
全民健保善待「黃安們」
徵稅當局體貼長期居住國外的「黃安們」,透過網路就可申辦出國停保手續。
「預計出國超過 6 個月以上才可申請停保,若出國未滿 6 個月即返國者,將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且健保法規定已辦理出國停保者,返國復保後,應屆滿 3 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出國期間健保效力仍然存續,且仍需繳納健保費。同時健保署亦表示民眾出國未申請停保者,如於境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自費就醫,得於出院之日起 6 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 這些條文造就徵稅當局為「以中國為家的黃安們」行天衣無縫的帝王保障。先不說黃安們一個月健保費繳多少,黃安們一生中繳了多少個月健保費才是大問題。
- 「以中國為家的黃安們」其實可以大方辦理出國停保,反正健保一定可以保障到。
- 一旦黃安們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只要向健保署「補繳」就醫前 3 個月的健保費就能享有完全保障,連在中國的自費醫療也能申請核退。
- 「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大家看到沒?躺在 SOS 緊急專機就不用解釋了。
我們的心真的很痛,徵稅當局對「以中國為家的黃安們」如此恩寵,卻對「以台灣為家的納稅人」苛刻至極!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