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我不是輪椅!

Góa sī lâng, góa m̄-sī lûn-í!

Hit-chi̍t-kang, góa tī-leh Sū-lîm Sin-kong-pēⁿ-īⁿ ê kiám-giām-khe tán-lâng, hiông-hiông ū pēⁿ-īⁿ ê lâng lâi góa piⁿ-á kóng: “Mâ-hôan lí thêng-khì–hiah, hiah-sī choan-bûn hō͘ lûn-í tán–ê; tī chia lí-ē kâng tòng-tio̍h-lō͘.”
這天,我來到士林新光醫院的檢驗科等人,突然院方有人來我旁邊說:「麻煩你停在那邊,那是專門給輪椅等候的;在這裡你會妨礙他人通行。」

Chit-sî, góa-ê-sim ná-chhiūⁿ chiam-teh–ui.
頓時,我心裡非常非常不舒服。

  • “Tī chia lí-ē kâng tòng-tio̍h-lō͘.” Chit-kù-ōe, sī góa tī gōa-kháu tiāⁿ-tiāⁿ hō͘-lâng chhì-siong ê ōe. Chin-siūⁿ-bô, pa̍t-lâng kāng-khóan khiā tī chia khai-káng ná-ē bô hō͘-lâng chhiáⁿ–khi piⁿ-á? Á góa tio̍h bô-kāng-khóan!
    「在這裡你會妨礙他人通行。」這句話,是我在外面常常被刺傷的話語。我納悶,別人一樣站在這裡聊天怎沒被請到邊邊去?而我就不一樣!
  • Góa sī lâng, góa sī-án-chóaⁿ tio̍h ài hō͘-lâng an-pâi tī lûn-í phiau-á téng-bīn? Lûn-í-cho̍k sī-án-chóaⁿ tiāⁿ-tiāⁿ hō͘-lâng phiau-á-hòa? Hō͘-lâng tah-phiau-á chin-chiàⁿ gāi-gio̍h!
    我是人,我為何一定要被安排到輪椅標示上面?輪椅族為何常被標籤化?被貼標籤真的很不舒服呀!
  • Taⁿ, siat-sú thô͘-kha-tau nā-bô chhat-phiau-á, góa tek-khak ē khiā tī khoah-khoah sù-sī ê só͘-chāi.
    今天,如果地上沒有塗上輪椅標示,我很自然的會在寬敞舒適的空間停留等待。

Chhiáⁿ chiong-sim-pí-sim, ū siáⁿ-lâng gōan-ì hō͘-lâng tah-phiau-á? Chhin-chhiūⁿ phāiⁿ chi̍t-tè pâi-á siá: “Góa sī hó-gia̍h-lâng, góa sī gōng-á, góa sī ……
請將心比心,有誰願意被貼上標籤?譬如身上背個牌子寫:我是有錢人、我是呆子、我是 ……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8/4/21

別讓閃亮的米其林星星失去光彩!

這幾天各媒體的新聞焦點 —— 數家台灣餐飲獲星《米其林指南》,感覺好似重大消息。我也好奇上了 MICHELIN GUIDE 官網,或許也可以感受一下國際級餐飲的感覺。

不過我要說:太失望了!

翻到這頁,《米其林指南》的評級制度 ,提到米其林給星及評等重點這樣寫:

  • 餐廳供應的美食將依據公開的評審標準審核,這五項標準是:食材品質、廚師對味道以及烹調技巧的駕馭能力、料理中袒露的個性、是否物有所值以及餐飲水準的一致性。
  • 餐廳被評分後,可能獲頒一到三顆星。評審員授予餐館星星時,不看餐館裝潢、餐桌布置,或服務質量 (品質) ,這些餐館的特色,會通 (透) 過交叉的湯匙和叉子符號來表達。

我要問:

  1. 既然不看餐館環境及服務品質,那麼「匙插」如何評出「舒適等級」?
  2. 如果舒適,請問是對誰舒適?對那些消費者舒適?

身為知名餐飲指南當然備受矚目,而且是所有消費者的矚目。不解米其林為何忽略掉可能有些餐廳是悍拒障礙者上門呢?也就是說,好吃但卻無法讓行動不便者或親長進來消費也可以獲得 MICHELIN GUIDE 肯定?!

在此鄭重建議《米其林指南》重新檢討評等制度,別讓閃亮的米其林星星失去光彩!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8/3/15

社福圈無法正視錯誤的缺憾

劉俊麟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ICF 為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的簡稱,是由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 (WHO) 於 2001 年正式發表,我國則是依 2007 年修正公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後,在身心障礙者的定義和分類上,採取了上述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簡稱 ICF) 。並明定身心障礙鑑定及福利、服務需求評估的相關事項,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實行後 5 年內,也就是 2012 年 7 月 11 日起實施相關的新制服務。

2012 年 7 月 11 日起,我國的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將以 ICF 做為評估方式,把身心障礙分類由原來的 16 類 (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3 條) 改為 ICF 之八大系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 條) 。在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方面,將 ICF 架構與精神納入需求評估機制,期望能以個人生活上的功能與障礙狀況、發展出適合的需求評估指標、規劃符合身心障礙者的服務。

這樣的立意雖是良善,卻沒有考量我國的社會福利資源是嚴重不足的,貿然投入公共資源在建構一個需求評估制度,對於全國百萬的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是完全沒有任何幫助的,施行之前的討論,各方要求不要將國家資源投入 ICF 的聲音不斷,希望能夠優先改善現有社福制度的建議此起彼落,卻不被官僚與專家學者採納,註定了 ICF 制度的失敗命運。

ICF 施行之初,民間希望能夠賦予 ICF 需求評估之後的身障手冊有其法律地位,畢竟國家已經投入了大筆的金錢、人力、物力在其中,希望能夠直接對應國家各類型考試制度、輔具申請、社福資源認證,做一個有意義的統整,在實質面減少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的繁瑣程序,提供一個更快速便捷的方式,讓身心障礙者得到必要的支持服務,讓投下大量資源的 ICF 制度可以真正有效的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可惜除了醫療模式數據的蒐集之外,並沒有給予身心障礙者有多少便利,相反的卻因為 ICF 較繁細的需求評估,造成各方的困擾。對於 ICF 5 年一次重新鑑定的要求,反對聲浪更是從來不曾停止過,許多障礙者的狀況是不可逆的,卻要從原來永久有效期的障礙手冊更改為 5 年一次重新評估,雖說有些狀況會讓障礙者的狀況得到改善,但是不能找出分辨的方式,卻要全面重新評估的做法根本就是一個天大的笑話,浪費的人力物力不在話下,造成身心障礙者家庭與身心ˋ 礙者本身的困擾,更是令人難以承受的荒謬作為。

然而行政官僚非但沒有接受各方的意見,一意孤行,專家學者也沒有針對國情狀況提出最優勢的計劃。推行之初亂象叢生,本來欲去障別的評估,被迫重新與各障別規劃出對照表,以解決窒礙難行的 ICF 評估政策。最後更祭出,永久有效期的身障手冊擁有者可以不評估直接換證一次,以拖延大量需要重新評估者的困擾。這種以拖待變的作法,充分顯示出當初決定執意要實行 ICF 政策的官員是多麼的錯誤,完全錯估我國的狀況。

可是、截至今日,整個社福圈沒有任何一位官員出來承擔這個錯誤政策的責任,大家就像鴕鳥一樣蒙著眼睛向前跑,這是我們台灣障礙圈的悲哀與隱憂。我國其他政治、行政、立法、司法圈如果有錯誤的政策,一定被媒體與社會大眾批評,像這樣完全錯誤的,行政體系一定有人必須承擔政治責任,首長調職、下台的狀況是最基本的處理方式,然而我們的社福圈對這樣大的錯誤卻依然無感,整體社會沒人檢討,學者專家一副事不關己。我國的身心障礙者不但弱勢,更被邊緣化,而檯面上的官員能力不足,卻掌握了分配我國社福資源的權力,這樣的狀況讓人感到悲哀與無助。如今相同的狀況在這群人手中持續發生,萬方矚目的長照 2.0 又是一大令人鼻酸的政策。我們的社福圈不是不會犯錯,正如同障礙者不是不會犯罪一樣的道理。我們需要讓社福圈面對自己的錯誤,避免讓錯誤一錯再錯,徒然消耗了大量的國力卻徒勞無功。我們需要讓社福圈承認現在官僚的不作為,要求追究政治責任,讓能力不足的人離開分配資源的位置,讓有能力、有創意的人為我們國家找尋出路。

2017/10/9

一場失敗的公聽會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7 條:「為因應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應建立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之機制,以保障其退出職場後之生活品質。」

鑒於此法條制訂多年,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勞委會至今仍未依法建立一套適合身心障礙者退休的機制。因此,立法院仍有多位很關心此法條的民意代表,連手積極向勞委會要求修改《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期盼早日落實此法案。

兩天前接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的開會通知,訂今上午舉行「身心障礙者要求提早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公聽會。當然,難得此機會,吸引了許多關心此案的身障團體代表人踴躍參加。

我全程參與此會議,不過最後卻是帶著非常失望的心情回家。

公聽會是這樣開的?

本會議由徐少萍召集委員 (國民黨籍) 擔任主席,出席的立委我看到的有涂醒哲、田秋堇、陳節如三位民進黨籍委員,有不少我熟識的身障團體代表,還有一堆不認識年紀稍長的勞工界、產業界代表,幾位教授和政府相關單位派人出席 (詳閱開會通知) 。

依序由徐少萍主席唱名,上台發言。

由於塗醒哲有醫師背景,發言內容很充實也引用相關立論,讓我獲益不少 (大致請閱《建立身心障礙者勞工提早退休機制/涂醒哲》) 。陳節如委員從公平正義角度支持身障者合法提早退休,比照最近他項福利編列預算適度給予身障朋友積極關懷。田秋堇委員更對相關行政單位怠惰表達強烈不滿,緊追勞委會盡早提出各障別的精算。

接下來誇張了,一個個代表勞工、產業相關團體上台發言。乍聽之下,多是贊成對於身障朋友多加關懷,但維護本位心態強烈,深怕條例修改後造成勞保財務負擔加重,要政府另闢財源給予支持。也有人強調勞工朋友們的公平性,好像身障朋友不該有特權。

殘障聯盟等團體說明身心障礙者面臨體能提早衰退的困境,退休後平均餘命比一般勞工差了一大截,為更符合公平故要求修改相關法條 (大致內容《誰可以提早退休??/王幼玲》) 。

後來,相關出席官員一一回應,個人理解是:不可行,因為國家財政困難。

我懂了:勞委會一直沒能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7 條,原因無他,就是“沒錢”。

聽到此,有團體代表向主席遞出發言條結果被退回,當然我也準備發言,沒想到傳回來的答覆是:「九點半後就不接受登記發言。」

沒多久,官員們答覆完畢,主席站起來說:「今天所有人的發言都有影音存檔,會給相關單位參考,本人不預設立場。現在,所有人都發言完畢,散會!」

這時田秋堇委員抗議,強行上台發言,追問官員進度,答覆是:「精算還得公開招標,明年才會有結果。」

哇!政府沒人才了嗎?什麼事都委外辦理?出乎我意料之外!

是我不懂!是我笨?

  • 這是什麼樣的公聽會?是廣邀各界說給官員聽呢?還是官員找了一堆不相干人士替政府“不作為”辯護,一舉塞住我們的嘴巴?
  • 開會通知寫開會時間為上午 9 時至 12 時 30 分。暗訂半個小時內接受發言登記,主席擺明就是要大家“各說各話”?況且也沒告知議事規則!請問,平常立法委員的開會也是這樣嗎?
  • 一堆行動不便的身障朋友一大早來到立法院,沒能發言,那來做什麼?
  • 沒有第二輪發言的會議,有達到溝通和相互了解立場嗎?

30 秒發言都不給?

我想發言的是:

  • 我聽來聽去,大家都贊成修條例,但是目前沒錢所以辦不到,否則勞保會垮掉。
  • 我聽了官員的說明,我能體諒公務員的難處,也感覺國家真的很窮,很難辦事。
  • 但我要說:我們在外面的感覺根本不是這樣,我們看到政府花錢非常非常“精采”,而這些都是我們的“血汗錢”。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1/12/1

以台灣為家 vs 以中國為家。心痛!

設籍台灣的公民有兩種人,以台灣為家者為其一,另一種則長期以中國為家。很遺憾,「徵稅當局」服務這兩種人事實有所差別且差別極大,大到讓人痛心!隨手簡單舉例 ……

以台灣為家

申領育兒津貼 (台北為例)

官方規定「申請本津貼者,應符合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1 年以上,所稱實際居住滿 1 年以上係採事實認定,查訪應配合申請人合理作息時間內抽查訪視且不宜事先通知。」

  • 弱勢納稅人若想獲得此津貼,不只戶籍必須設在台北市滿 1 年且要「實際居住」 1 年以上。 1 年內都不能遷籍到一步之差的新北市或他縣市,獲得領取津貼的家庭,晚上還必須真正睡在戶籍地等著隨時被查,因訪查是不會事先通知的。
  • 獲得領取津貼的家庭如果被檢舉「未實際居住」在戶籍地址上且屬實,該納稅家庭的津貼申領資格隨即喪失。
  • 不只育兒津貼,其他的各項補助除了資格條件外也都會加上「實際居住」條件。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新北市為例)

官方評量申領資格時,其中一條規定「全家人口動產 (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 未超過一定金額。」乍看之下還好吧,但區區四個字「全家人口」就可以整死人:

  • 徵稅當局的「全家人口」是什麼?一般人根本不知道。就是申領者本身、自己的父母、自己的子女、配偶,這根本就是「三代加配偶」,準備的書類齊全整整一大本。
  • 申請者要提供「三代加配偶」戶籍謄本,讓辦事員清查總財產。三代人不論是否住在一起,不論人數多少,女性不論出嫁多久,不論婚姻是否存在,只要是活著的全都要被查,而且每年都要重新申請重新查。
  • 單就這查「全家人口」總財產,就可自動嚇退一大堆申領者!砍掉多少案件!社會知道嗎?難怪身障者家庭大罵:「根本就是乞討。」

以中國為家

全民健保善待「黃安們」

徵稅當局體貼長期居住國外的「黃安們」,透過網路就可申辦出國停保手續。

「預計出國超過 6 個月以上才可申請停保,若出國未滿 6 個月即返國者,將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且健保法規定已辦理出國停保者,返國復保後,應屆滿 3 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出國期間健保效力仍然存續,且仍需繳納健保費。同時健保署亦表示民眾出國未申請停保者,如於境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自費就醫,得於出院之日起 6 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 這些條文造就徵稅當局為「以中國為家的黃安們」行天衣無縫的帝王保障。先不說黃安們一個月健保費繳多少,黃安們一生中繳了多少個月健保費才是大問題。
  • 「以中國為家的黃安們」其實可以大方辦理出國停保,反正健保一定可以保障到。
  • 一旦黃安們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只要向健保署「補繳」就醫前 3 個月的健保費就能享有完全保障,連在中國的自費醫療也能申請核退。
  • 「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大家看到沒?躺在 SOS 緊急專機就不用解釋了。

我們的心真的很痛,徵稅當局對「以中國為家的黃安們」如此恩寵,卻對「以台灣為家的納稅人」苛刻至極!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