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辦」必須盡速納入法定既有無障礙建築物適用範圍

徵稅當局定期發布「身心障礙者未足額進用公布名單」,我們發現每個月的資料大同小異幾乎沒甚麼變動,真不知發布這項統計意義何在?當局有心發掘問題並解決問題嗎?

以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發布 2015 年 12 月份為例 http://www.fd.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6323173839.pdf

6323173839.pdf

台北市算是全國無障礙環境推動的先驅、公共交通最便利也是推動無障礙成績較好的都市,但為何仍有那麼多大型公司處於違規狀態?其實我們不難發現,這些公司大多位在工業園區或科技園區。這就是問題的癥結!

回頭翻閱國家法令,《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公共建築物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其種類及適用範圍如下表: http://w3.cpami.gov.tw/law/law/lawe-2/rule1-10.html 。在第 170 條的表格裡,原來到目前為止仍未將廠辦納入無障礙建築物規範對象。正因如此,障礙者若想要到工業園區或科技園區裡的辦公室求職,某些障別就會因為環境障礙而告失敗!

舉個新北市的例子,汐止新台五路上的遠東世界中心:

汐止遠東世界中心

這麼漂亮的園區,有多少辦公室拒絕了多少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機會?法令不周全是否等同當局製造就業障礙?是否也因此觸犯就業相關法令裡的反歧視條款?

  • 在遠東世界中心裡,輪椅可以四通八達到任何角落,當然也可以順利進到大樓內的辦公室;但很可惜,就因為這個園區缺了無障礙廁所,而讓肢體障礙者無法在這麼舒適的地方上班。

我們建議,當局必須盡速訂定某規模以上的廠辦建築物納入無障礙建築物適用範圍。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6/3/30

錯誤設計一再發生,縫縫補補的新衣!

台北信義區全新百貨「微風信義」外觀美輪美奐,然光亮地面卻是一大敗筆「危機重重」;雖然館方放置醒目警語,但有用嗎?這樣就不會滑溜了嗎?

個人雖然努力在各種可能的場合,不斷提醒「光亮地板絕對不是好的地面鋪材」,在網路上也寫過很多文字,但好像無法獲得普遍重視。真是不解,台灣為何如此酷愛光亮地面,簡直就是拿貼牆壁的來鋪地!

我們相信蓋「微風信義」應該花了不少錢吧,業主們真的不會覺得這麼漂亮的建築給擺上「小心地滑」很突兀很礙眼嗎?不煞風景嗎?

  • 光滑地面會強烈反映光線照射,視覺上無端接收照明以外的反射光,對行人來說反而形成干擾甚至刺眼,是光害;更可能影響視覺對環境訊息的接收;悠閒的走在這樣的走道,單純點不是更好嗎?
  • 又,環境光線的構成和影響似乎也不受設計師的重視,當白天強烈日照折射進來形成漫射,在光線的強烈干擾下,會讓又好又氣派的大廳裝潢?光彩盡失!現在不是電腦模擬軟體很進步嗎?是懶?是不懂?地面鋪材的選擇,任憑業主無知的選擇嗎?
  • 路面若沾上水滴,不易很快乾掉,容易讓行人滑倒。尤其小朋友奔跑、年長者或肢體障礙者的行走,相當危險;或因擔心滑倒,行走比較費力比較易累。人潮來來往往,很難維持地面的乾淨,任何小紙屑、迴紋針、塑膠片 … 都可能讓人滑倒,尤其持枴者。
  • 年紀越大眼力越差,還有弱視族群們,在這種環境下會造成視覺深度感錯亂,地面牆面分不清,如履薄冰。
  • 碰到吹南風季節更是可怕,高濕度天候加上地面反潮,人群帶進來的潮濕加上塵土,光亮地面再努力擦也沒用。

總之,業主在現場擺上明顯警語也只是消極作為,地面仍舊危機重重行人照樣易滑倒。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6/3/18

當無障礙設施存在百年,必將是未來的珍寶。

閱讀這篇報導《怎麼多兩塊斜坡?新埔陳家祠被罵醜》 http://udn.com/news/story/7324/1559759 ,有點不相信自己的眼睛;當今竟有這樣的文史工作者會對無障礙斜坡提出如此難堪的抨擊,真需要如此尖酸嗎?

我試圖從善意角度解讀這位文史工作者黃有福的說法,但不知是否精準。

  • 黃有福或許認為古蹟內放置木造活動無障礙斜坡板的解決方案有點太隨便,斜坡設施應該做出更融入古蹟的古味風貌。
  • 如果是這樣,那更應該提出適當的解決方案才好吧,還有照片中牆上的滅火器、防止行人進入的圍欄、立式指示牌 …… 等,不醜陋嗎?沒破壞視覺和諧嗎?
  • 黃有福批斜坡板,「就像一件美麗的衣服被潑灑了兩塊汙漬」「為何將無障礙坡道設在天井 (中埕) 中央,這天井是祭祀空間,讓身障人士推著輪椅進去做什麼?」這些話真的很傷人!
  • 黃有福還說,「陳氏宗祠改建後美輪美奐,無論彩繪、木雕、石雕、磚雕,都可說是新埔第一 … 」。請問經過改建後,還是原貌嗎?

我們都知道每隔一段時間古蹟都要面臨修建否則一定崩壞凋零,每次修建都會如實紀錄並寫入修建誌。

如果,我們用心修建或修復古蹟,連帶也把無障礙設施設計進去並加入修建誌,那麼我們將可視增設的無障礙設施自然走入該古蹟的歷史;百年後,優質的無障礙設施將會是後人的珍寶,成為必須被保護的古物,讓古蹟「活」得更長更久,不是更好嗎?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6/3/16

惡夢!錯誤法令果然威力無窮。

雖然營建署官員透過電話溝通說「不會有問題。」但我們最擔心的惡夢,還是發生了。

我發表過「抗議!開倒車的《20151022 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強調 2014 內政部函已經要求「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但來到 2015 正式法令就變成「至少一處主要出入口」無障礙;政府逆民大推倒車。我們擔心未來發展可能公園只會有一個出入口讓障礙者進出,或大型公園讓障礙者累死在裡面!

果然案例出現了:

希望廣場

營建署明明說法令不會被誤解,但農糧署就真的死守「至少一處」!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6/1/23

2016/2/4 內政部營建署回函

收到 2/4 內政部發給農糧署的函件副本,我們看到內政部很費力的對農糧署要求「所有規劃之主要出入口均應符合無障礙環境建置規定」

很清楚的,如果錯誤法令不趕快修改,今後面對全國各機關的誤解案件,我們必須發現並一一提出投訴,再讓營建署一一費力解釋,真的會累死大家呀!還有,那些未被發現的案件呢,怎辦?

難道要一一經投訴並讓營建署去函解釋?好累!

20160204 農糧署希望廣場無障礙環境設計缺失案-營建署回函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6/2/16

大眾運輸全面無障礙,可能造成浪費嗎?

欣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初審過關,其中規範所有運輸業者都有「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的義務,並訂下罰則。我們要說「這樣修法就對了」,但也要說「這一天我們真的等了好久好辛苦」。

11/5 中時新聞報導時提到「台灣無障礙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鄭淑勻表示,身障者若可以到達每個地方,代表國家是文明的,肯定修法方向,但也須考量營運成本效益,若運量極低又強制設置無障礙設施,可能也是浪費資源。」

我不知道這訪問的背景如何,也不知真實性如何,不知是否記者自己掰的?既然見報,我還是必須提出個人見解,深恐社會大眾誤會立委「做過頭」。

一、成本考量

長期以來,我們推動環境無障礙時的最大阻力就是反對者常塞給我們一詞「成本考量」。但我要問,成本是如何計算的?

  • 就以公車來說,買了功能不齊全的巴士「省東省西」,本來就花費較少。如果還要更省,也可以不裝冷氣系統呀!成本可以這樣算嗎?
  • 所以,只看商品成本,不計效益增生,就不是正確的營運成本評估。
  • 老人家們,如果被迫搭「功能不全」巴士,勢必造成膝關節傷害提早發生,或筋骨快速惡化。對健保系統來說,是否負擔更重了,是否社會成本增加了?

這僅舉其中一例;又,「功能不全」巴士限縮服務對象更是對社會的大傷害。所以,「功能不全」巴士根本不能用於大眾運輸。

二、運量極低

何謂運量低?到底說的是「旅客少」還是「障礙者少」?

  • 如果是旅客少,公車業者本來就可以調整班距措施,根本不是問題。路線既然會開闢出來,就表示有需求;否則廢掉算了!
  • 如果是障礙者少,是否該探討其真正原因才是正道吧。如,目前很多縣市的公車並非規劃「全線」無障礙;而是每個路線搭配幾輛無障礙公車。請問,障礙者搭公車要碰運氣,班距又比一般人更長,誰敢搭?誰能等?

我們都知道,越是偏鄉其老年人比例也較高,不是更應該準備「功能齊全」的巴士嗎?

三、浪費資源

環境本來就不該有障礙,公車障礙來自於「功能不全」巴士。試問,提供「功能齊全」的巴士算是浪費資源嗎?

年長者繳了一輩子稅金,如果我們提供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交通工具,這樣對嗎?又,我們的大眾運輸拒絕某些族群 (也是納稅人) 搭乘,這樣對嗎?障礙者的人權可以用「浪費資源」為由給剝奪掉嗎?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