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對「獨立公投」的誤解

首先來看最新發生的「獨立公投」案例 10/1 西班牙的加泰隆尼亞自治區舉行獨立公投,過程受到西班牙當局嚴重阻撓爆發衝突,引起國際矚目甚至呼籲西班牙當局改變做法,為避免人民受到嚴重傷害,就讓人民投票吧!

 (照片取自自由時報)

此事告訴我們這些:

  • 民主國家最高權力是人民,不是統治者。人民自己發動獨立公投的有效性勝過一切,國際要聽的是人民的聲音,要看的是人民的意志。
  •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期盼[中華民國]統治當局修「鳥籠公投法」根本就是錯誤。台灣獨立公投不應該在[中華民國]的公投法規範下舉行,也就是說期盼[中華民國]舉行台灣獨立公投是錯的,國際不見得會承認。
  • 統治當局通常是「人民獨立公投的阻礙者」。這是現實問題,就算政黨輪替 DPP 執政了也一樣。
  • 現有統治當局應該把權力還給人民,「建國籌備當局」須先經過人民公投認可後成立自治政府,台灣才有對外的窗口。
  • 獲得人民認可的自治政府就能進行獨立公投。獨立公投如果過了,新國家就此誕生。

所以,我們一直都在錯誤的內耗!還天真以為[中華民國]換個名字就行了,甚至宣稱「台灣已經獨立,不需再宣布獨立」,騙人騙己。

國家絕對不可能在不知不覺下就「模模糊糊誕生出來」,台灣人該醒了吧!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7/10/2

一場失敗的公聽會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7 條:「為因應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應建立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之機制,以保障其退出職場後之生活品質。」

鑒於此法條制訂多年,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勞委會至今仍未依法建立一套適合身心障礙者退休的機制。因此,立法院仍有多位很關心此法條的民意代表,連手積極向勞委會要求修改《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期盼早日落實此法案。

兩天前接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的開會通知,訂今上午舉行「身心障礙者要求提早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公聽會。當然,難得此機會,吸引了許多關心此案的身障團體代表人踴躍參加。

我全程參與此會議,不過最後卻是帶著非常失望的心情回家。

公聽會是這樣開的?

本會議由徐少萍召集委員 (國民黨籍) 擔任主席,出席的立委我看到的有涂醒哲、田秋堇、陳節如三位民進黨籍委員,有不少我熟識的身障團體代表,還有一堆不認識年紀稍長的勞工界、產業界代表,幾位教授和政府相關單位派人出席 (詳閱開會通知) 。

依序由徐少萍主席唱名,上台發言。

由於塗醒哲有醫師背景,發言內容很充實也引用相關立論,讓我獲益不少 (大致請閱《建立身心障礙者勞工提早退休機制/涂醒哲》) 。陳節如委員從公平正義角度支持身障者合法提早退休,比照最近他項福利編列預算適度給予身障朋友積極關懷。田秋堇委員更對相關行政單位怠惰表達強烈不滿,緊追勞委會盡早提出各障別的精算。

接下來誇張了,一個個代表勞工、產業相關團體上台發言。乍聽之下,多是贊成對於身障朋友多加關懷,但維護本位心態強烈,深怕條例修改後造成勞保財務負擔加重,要政府另闢財源給予支持。也有人強調勞工朋友們的公平性,好像身障朋友不該有特權。

殘障聯盟等團體說明身心障礙者面臨體能提早衰退的困境,退休後平均餘命比一般勞工差了一大截,為更符合公平故要求修改相關法條 (大致內容《誰可以提早退休??/王幼玲》) 。

後來,相關出席官員一一回應,個人理解是:不可行,因為國家財政困難。

我懂了:勞委會一直沒能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47 條,原因無他,就是“沒錢”。

聽到此,有團體代表向主席遞出發言條結果被退回,當然我也準備發言,沒想到傳回來的答覆是:「九點半後就不接受登記發言。」

沒多久,官員們答覆完畢,主席站起來說:「今天所有人的發言都有影音存檔,會給相關單位參考,本人不預設立場。現在,所有人都發言完畢,散會!」

這時田秋堇委員抗議,強行上台發言,追問官員進度,答覆是:「精算還得公開招標,明年才會有結果。」

哇!政府沒人才了嗎?什麼事都委外辦理?出乎我意料之外!

是我不懂!是我笨?

  • 這是什麼樣的公聽會?是廣邀各界說給官員聽呢?還是官員找了一堆不相干人士替政府“不作為”辯護,一舉塞住我們的嘴巴?
  • 開會通知寫開會時間為上午 9 時至 12 時 30 分。暗訂半個小時內接受發言登記,主席擺明就是要大家“各說各話”?況且也沒告知議事規則!請問,平常立法委員的開會也是這樣嗎?
  • 一堆行動不便的身障朋友一大早來到立法院,沒能發言,那來做什麼?
  • 沒有第二輪發言的會議,有達到溝通和相互了解立場嗎?

30 秒發言都不給?

我想發言的是:

  • 我聽來聽去,大家都贊成修條例,但是目前沒錢所以辦不到,否則勞保會垮掉。
  • 我聽了官員的說明,我能體諒公務員的難處,也感覺國家真的很窮,很難辦事。
  • 但我要說:我們在外面的感覺根本不是這樣,我們看到政府花錢非常非常“精采”,而這些都是我們的“血汗錢”。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1/12/1

大衛比哥利亞巨人還要可惡!

【撒母耳記上】 (取材自台灣聖經公會)

歌利亞向以色列軍挑戰

  ……
17:4 從非利士營中出來一個討戰的人,名叫歌利亞,是迦特人,身高六肘零一虎口;
17:5 頭戴銅盔,身穿鎧甲,甲重五千舍客勒;
17:6 腿上有銅護膝,兩肩之中背負銅戟;
17:7 槍桿粗如織布的機軸,鐵槍頭重六百舍客勒。有一個拿盾牌的人在他前面走。
17:8 歌利亞對著以色列的軍隊站立,呼叫說:「你們出來擺列隊伍做甚麼呢?我不是非利士人嗎?你們不是掃羅的僕人嗎?可以從你們中間揀選一人,使他下到我這裏來。
17:9 他若能與我戰鬥,將我殺死,我們就作你們的僕人;我若勝了他,將他殺死,你們就作我們的僕人,服事我們。」
17:10 那非利士人又說:「我今日向以色列人的軍隊罵陣。你們叫一個人出來,與我戰鬥。」
17:11 掃羅和以色列眾人聽見非利士人的這些話,就驚惶,極其害怕。

大衛在掃羅的營中

  ……
17:40 他手中拿杖,又在溪中挑選了五塊光滑石子,放在袋裏,就是牧人帶的囊裏;手中拿著甩石的機弦,就去迎那非利士人。

大衛擊殺歌利亞

  ……
17:48 非利士人起身,迎著大衛前來。大衛急忙迎著非利士人,往戰場跑去。
17:49 大衛用手從囊中掏出一塊石子來,用機弦甩去,打中非利士人的額,石子進入額內,他就仆倒,面伏於地。
17:50 這樣,大衛用機弦甩石,勝了那非利士人,打死他;大衛手中卻沒有刀。
17:51 大衛跑去,站在非利士人身旁,將他的刀從鞘中拔出來,殺死他,割了他的頭。非利士眾人看見他們討戰的勇士死了,就都逃跑。
  ……

以上摘錄《聖經》經典故事 ── 牧羊人大衛勇戰歌利亞巨人。

這幾天,我一直想著這故事,聖經給我們什麼啟示?

我在想,台灣人似乎正在改寫這個故事:

  • 17:40 (從此之後改寫)
  • 那個拿盾牌走在哥利亞前面的士兵,忽然伸手指著大衛,面對著驚惶的以色列眾人高聲吼叫:「大衛偷藏石子」。
  • 頓時,哥利亞身後的非利士軍營一陣喧嘩,群起攻之,並喊:「大衛偷藏『非法』兵器」!
  • 原本驚惶害怕的以色列眾人,這時突然變得驍勇紅眼, …… 「震撼!震撼!大衛震撼!」喊殺陣天 ……
  • 以色列眾人爭先恐後撿起石子投向大衛 …… ,口中罵著:「大衛比哥利亞巨人還要可惡!」
  • 那位拿著盾牌走在哥利亞前面的士兵見狀,一腳跨步邁向大衛,喝令大衛:「命你交出『非法』兵器」。
  • 大衛已經被丟擲不斷的石頭打得倒臥地上,全身被石頭堆埋,只剩人頭一顆 ……
  • 哥利亞說話了,哥利亞終於出聲了,哥利亞對著投石頭的以色列眾人說:「你們當中,如果有人提供其他我不知道的『非法』兵器給這個人,請勇敢向我自首」 ……
  • 故事被台灣人改寫到這裡,好像還沒結束 ……

痛心哪!

Lim Bun-hoa (林文華) 2008/8/20

工商普查,查我何用?

幾天前,「工商普查」普查員打電話來說要問些問題,我回應:「已經是什麼時代了還在工商普查,當局資料比我記得的還更詳細,要查也該去查當局。」

可能普查員認為我不願配合,今來了張行政院主計處「驚死人」公文。

工商普查

我查過法規:

  • 《統計法》第 20 條「政府辦理統計時,被調查者無論為機關、團體或個人,均有據實詳盡報告之義務。」
  • 《統計法施行細則》第 44 條「各機關依法舉辦之統計調查,被調查者均有依本法第 20 條規定據實詳盡報告之義務,違反者,得依行政執行法予以處罰。」

問題來了,法律規定要「據實詳盡報告」;但普查員說「只需大概」。這不是當局要陷人犯法嗎?

  • 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發現,當局完全掌握我的各項資料,連各項就醫的支出都幫我蒐集完整,比我全年留下來的收據還要齊全。
  • 既然當局的資訊整合那麼精密,為何主計處作工商資料統計時,還編列大筆經費向外查訪?真是莫名其妙!浪費我們的稅金!
  • 我不受訪也要罰,說不「據實詳盡」也犯罪,那麼 …
  • 我再請問當局,派出大量普查員蒐集來的「大概資料」統計出來的結果會準確嗎?

既然當局拿法令逼人配合工商普查,那麼我也只能據實詳盡報告:「當局資料比我記得的還詳盡,煩請讓當局報告吧。」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7/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