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台灣 電子報 20121121-1
__ 友善環境 __

法規「大退步!」/Lim Bun-hoa (林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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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大退步,造成更多玻璃娃娃、脊椎側彎、上肢障礙朋友們,受災殃!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對照表》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filesys/file/chinese/publication/law/lawdata/1010810415-1.pdf 這次修訂,但還是有問題,再談「無障礙升降梯副操作盤按鈕」。

 台北市帥全國之先制定規範,其中「無障礙升降梯副操作盤按鈕」規定,「最上排按鈕距離地面最高定為 110 公分」。

 這樣的規定實施多年,讓台北市無數的新電梯都在規範內通過檢查,造福眾多「玻璃娃娃、脊椎側彎、上肢障礙」的朋友們,在較友善的電梯內能夠自己獨立搭乘電梯,不需要再拜託共乘者協助。

 無奈,最近「後來跟上」的內政部制定公佈全國適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相關高度規定為:「406.4 輪椅乘坐者操作盤:操作盤按鍵應包括緊急事故通報器、各通達樓層及開、關等按鍵。若為多排按鈕,最上層標有樓層指示的按鈕中心線距機廂地面不得大於 120 公分, (如設置位置不足,得放寬至 130 公分) ……」

 隨即,台北市為了配合中央法規,竟然跟著放寬規定,形成「大退步現象」;造成電梯越來越不友善。

 這次修訂準備明年 1/1 實施:「406.4 輪椅乘坐者操作盤:有一組操作盤,最上層標有樓層指示的按鈕中心線距機廂地面不得大於 120 公分, (如設置位置不足,得放寬至 130 公分) ……」

 為什麼?我們要問為什麼「再度退步」?未來竟然已經不管緊急鈕、開關鈕的高度了?是嫌不夠高嗎?

 為什麼台北市規定 110 公分可以施行多年都沒問題,且台北不乏高樓大廈,按紐配置可以應需求巧妙設計 (如橫向擴張) 。內政部怎那麼雞婆,替廠商們考慮那麼多?給予電梯商更方便?為什麼?而且如果出現高達 130 公分的按鈕,也不能說不合格,任廠商說位置不足就算數?

 拜託,拜託內政部,請趕快修改成「110 公分」吧。

(201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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