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台灣 電子報 20110627-1

__ 國際訊息 __

人權高專:實施酷刑者終將會受到懲罰/聯合國網站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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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不管情形多麼特殊,都不能成為對任何人使用酷刑的理由。如果是建立在一種系統性的基礎上實施酷刑,將可能會被視為戰爭罪或是危害人類罪

 6 月 26 日是“國際支援酷刑受害者日”。聯合國人權事務最高級官員皮萊為此發表聲明指出,實施酷刑是一項嚴重的國際罪行。更多的人終將會因此被繩之以法。

 皮萊指出,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不管情形多麼特殊,都不能成為對任何人使用酷刑的理由。無論是緊急狀態,還是衝突,無論是打擊恐怖主義,還是打擊犯罪,都不能成為實施酷刑的藉口。如果是建立在一種系統性的基礎上實施酷刑,將可能會被視為戰爭罪或是危害人類罪。

 皮萊表示,儘管《國際法》全面禁止實施酷刑和其它殘忍、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行為,但每天都會發現相關的可怕事例。對於那些絕望的專制政府和功能失調的刑事司法系統來說,使用酷刑極為普遍。

 皮萊指出,發佈使用酷刑命令的人、具體實施酷刑的人和對於酷刑行為故意視而不見的人都存在一種僥倖心理,認為自己將來不會為此而受到懲罰。

 皮萊強調,由於受害者和倖存者的勇氣和決心以及人權衛士的不懈努力,有罪必罰正在越來越成為一種現實,實施酷刑的人將不再可以逃脫法律的製裁。

(2011/6/26)


副欄/Lim Bun-hoa (林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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