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台灣 電子報 20110111-1

__ 為一口氣 __

為爭取“居家使用呼吸器”健保給付發起連署/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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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類病人若順利獲得呼吸器健保給付,可降低併發症的發生機率,更不需為了使用呼吸器佔用醫院的病床,可節省大量的醫療資源

 人,因獲得一口氣而活。

 由於目前居家使用呼吸器的健保給付條件,是「患者於住院期間,曾接受氣切或插管,並曾至少連續二十一天、每天至少六小時使用呼吸器」;造成居家呼吸器依賴者為達健保給付條件,必須經過極為痛苦的病變過程,直到被“割喉”,甚至熬不到給付條件中途就沒氣“過身”了,條件極為嚴苛且不人道。

 過程如此悲慘,其主要原因是,呼吸器一台約二十多萬,病患根本買不起。

 目前衛生署眼裡只看到病情嚴重到必須氣切或插管的病患,完全忽略某些不需被“割喉”卻每天依賴呼吸器維生的長期呼吸器依賴者。

 此被衛生署忽略的長期呼吸器依賴者,如小兒麻痺症候群等。小兒麻痺患者有一部分因脊椎側彎,造成胸腔壓迫肺臟發育不全,當這類“病情不可逆”的患者病情進展到某階段時,呼吸能力衰退到無法順利自行呼吸,造成獲氧不足或併發一連串健康狀況,危及生命。

 其實,這類病患只要適時提供呼吸器,就能繼續好好生活,也就是終身依靠呼吸器維生。

 健保局邀集國內各大醫院胸腔科專科醫師、呼吸照護專家及衛教專家編撰而成《 http://www.nhi.gov.tw/webdata/AttachFiles/Attach_7833_2_需長期使用呼吸器病人手冊.pdf 》提到:

 因此,我們認為健保局應該針對此類病患的長期呼吸器使用者給予健保給付,理由如下:

  1. 這類病患本身就已經是健保局《 http://www.nhi.gov.tw/webdata/AttachFiles/Attach_1059_2_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表.pdf 》所認定“有效期限為:永久”的重大傷病 (045.1) 。
  2. 這些神經肌肉疾病病人所發生的“呼吸衰竭”,是重大傷病 (045.1) 的必須醫療範圍;不是重大傷病 (518.85) 的呼吸衰竭。
  3. 這類病人若順利獲得呼吸器健保給付,可降低併發症的發生機率,更不需為了使用呼吸器佔用醫院的病床,可節省大量的醫療資源。

(2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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