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台灣 電子報 20110103-1

__ 國際訊息 __

「與歐盟基本價值背道而馳」/Andrea Oster (WDR), DEUTSCHE W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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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匈牙利自民黨歐盟議會議員 Lambsdorff :歐盟《里斯本條約》的第 7 款指出,對於違反歐盟基本價值的做法,歐盟有權剝奪有關政府的某些基本權利,至於具體是哪些權利,歐盟委員會應該提出建議。

 新一任歐盟輪值主席國匈牙利在上任之前,就給歐洲人出了道難題。該國議會通過的新媒體法在歐盟內部招來批評。西德意志電台 (WDR) 記者就此採訪了自民黨歐盟議會議員 Alexander Graf Lambsdorff 。

WDR : 您曾說過,奧班把威權主義的陳腐帶進了歐盟。奧班的做法與貝盧斯科尼有什麼不同?
Lambsdorff : 「威權主義的陳腐」是很具體所指的,我必須說明,它指的就是匈牙利的《媒體法》,而並非針對匈牙利總理個人以及他的其他工作。這部《媒體法》包含了一種觀念,即透過國家機構管控媒體,這與歐洲的基本價值理念是不相符的。奧班的保守派政黨在議會佔三分之二多數,這一法案理所當然得以通過,而總統也是奧班的親信,他簽署批准了《媒體法》。現在的情況是,匈牙利媒體的獨立性受到威脅。在加入歐盟的談判中,我們自然與匈牙利談到了媒體自由的問題,就像我們現在與克羅埃西亞也談到這一點。一個有這樣一部《媒體法》的國家是不會被歐盟接納的,因為這不符合歐盟的基本價值,因此這部法律必須要修改。
WDR : 人們也可以說,匈牙利要改變迄今為止媒體業毫無約束的狀況。要知道,匈牙利媒體中不乏反猶主義或色情的內容。這有什麼不對嗎?
Lambsdorff : 當然,極端或超越界線的言論在哪裡都有,在德國也不例外。在任何一個開放的社會都會出現某些讓一部分人難以忍受的言論。如果這樣的言論觸犯了刑法,要受到刑事追究。但匈牙利,現在要建立一個完全由總理所屬黨派成員組成的媒體委員會,它不是法庭,而是成為政府機關,有權對報紙、電台、電視台和網站處以 7 萬乃至數十萬歐元罰款,這不是對待煽動族群仇恨的反猶太主義言論和色情內容的應有手段。
WDR : 您要求對匈牙利實施新媒體法採取制裁,具體是什麼制裁呢?
Lambsdorff : 我想,歐盟委員會應該向匈牙利表明,《媒體法》的哪些地方需要修改。我很高興地看到,匈牙利外交部已經釋放出對話的意願,表示願意考慮與歐安組織的媒體專員就此進行溝通,使《媒體法》與歐盟標準接軌。如果能在這一方向上有所改變,我們將十分高興。此外,歐盟《里斯本條約》的第 7 款指出,對於違反歐盟基本價值的做法,歐盟有權剝奪有關政府的某些基本權利,至於具體是哪些權利,歐盟委員會應該提出建議。同時,匈牙利應該對《媒體法》作出修改。如果有了相應的補救措施,也就沒有必要實施制裁,但如果布達佩斯方面沒有改進意願,歐盟應該考慮是否對匈牙利的輪值主席權限進行限制,或提早結束其任期。
WDR : 這聽起來似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歐盟剛剛經歷了一段艱難時期,未來的基調是增進團結合作,而不是與某個成員國針鋒相對,更不用說是輪值主席國了。
Lambsdorff : 歐盟必須團結協作,但並不是不惜代價,不能為了求同而放棄自由這個歐洲的基本價值。一個開放的社會需要言論和新聞自由,就像人需要空氣一樣。一個政府必須能承受某些令其不快的言論,而不能搞一個由自己人組成的委員會來管束媒體。不妨設想一下,您所在的德國北威州一屆新政府上任後,任命一個由執政黨成員組成的委員會,如果西德意志電台報導了什麼他們不願看到的內容,會被處以罰款,記者也會被追究責任。這與多元化及歐洲的基本價值背道而馳。
WDR : 但在歐盟層面上有所不同。歐盟曾試圖制裁一個成員國,即右派政治家海德爾 (Joerg Haider) 領導下的奧地利政府,當時歐盟的舉動並未贏得讚許和支持。
Lambsdorff : 您說的不錯,這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更不是一件人們願意做的事。儘管如此,如果歐盟仍然是一個建立在共同價值基礎上的聯合體,那麼在我們的共同價值受到侵犯的時候,這個聯合體就必須作出反應。在我看來,我們現在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如果匈牙利主動採取措施,例如在與歐安組織對話的基礎上修改《媒體法》,使之符合多元化及歐洲基本價值,那麼我並不反對該國成立媒體委員會,就像德國的媒體理事會 (Presserat) 那樣。但一個由某個黨派掌控的、獨立於法庭之外、有權判罰記者的媒體管制機構,這是令人無法接受的。

(2010/12/31)


副欄/Lim Bun-hoa (林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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