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台灣 電子報 20100605-1 |
__ 國際訊息 __
美國法學家 Benjamin Feresz ,他在 1946 年的紐倫堡的審理過程中,他曾身為檢察官,起訴德國納粹政權的罪犯。弗瑞斯表示,任何違反法律的國家,都應該接受法庭的審判。無論是美國、以色列、埃及、中國或是其他不遵守法律的國家。這就是法律的意義。法律就是作出相關規定,並且誰要是違反規定,誰就必須承擔責任。
《羅馬規約》是刑事起訴戰爭罪犯的突破,使受害者可以在法律上得到更公正的對待。這項規約從 2002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生效,成為了在海牙建立國際刑事法院的法律基礎。為了改善國際刑事法院的功能,各簽署國商定 5 月 31 日起在坎培拉舉行為期近兩週的審議會議。
八年前,也就是 2002 年 7 月,國際刑事法院 (ICC) 開始運作。該法院首席檢察官路易斯﹒莫雷諾-奧坎波 (Luis Moreno Ocampo) ,在國際刑事法院第一次召開審議會議前夕,對法院至今的歷史做出了一個審慎的正面的總結。他指出,在過去的 8 年裡,全世界至少在終結戰爭罪、種族滅絕罪和反人類罪不受懲罰狀態的道路上邁出了幾步。莫雷諾-奧坎波表示:「法院正對在剛果、烏干達、中非共和國和達爾富爾發生的問題進行審理。而且現在我們也開始對在肯亞發生的罪案展開調查。我們收押了 4 名囚犯。現在,我們正考慮對在哥倫比亞、象牙海岸、阿富汗、巴勒斯坦和喬治亞的罪案進行調查。」
自 1998 年《羅馬規約》通過以來,已有 192 個聯合國成員國中的大多數,共 111 個國家參加了規約。另有 39 個國家雖然簽署了這項規約,但尚未由國內立法機構批准。至今 42 個國家還未簽署這一規約,其中許多國家的國內司法機構在戰爭罪、反人類罪和種族滅絕罪三大罪行方面是不可信賴的,包括蘇丹、伊拉克、伊朗、以色列、古巴和沙烏地阿拉伯。但國際刑事法院工作中的最大障礙是美國仍拒絕接受《羅馬規約》。布希政府甚至努力破壞國際刑事法院的工作,並以強大的壓力試圖阻止其他國家加入規約。對美國立場持最尖銳批評態度之一的是 92 歲美國法學家本傑明﹒弗瑞斯 (Benjamin Feresz) ,他在 1946 年的紐倫堡的審理過程中,他曾身為檢察官,起訴德國納粹政權的罪犯。弗瑞斯表示,任何違反法律的國家,都應該接受法庭的審判。無論是美國、以色列、埃及、中國或是其他不遵守法律的國家。這就是法律的意義。法律就是作出相關規定,並且誰要是違反規定,誰就必須承擔責任。
美國仍拒絕
雖然歐巴瑪政府終止了這個對國際刑事法院進行的破壞活動,但美國仍以必須保護那些在世界各處執行駐軍任務的美國士兵不被隨意起訴和逮捕為由,拒絕加入《羅馬規約》。 90 年代,大衛﹒雅伯曾經是美國總統柯林頓的特使,參加了加入國際刑事法院事宜的談判。這位美國國際法專家激烈駁斥了歐巴瑪政府拒絕加入羅馬規約的上述理由,他說:「這種司法程序會讓我們的軍隊大大受益,它使其他國家的軍隊遵守紀律,督促他們遵守戰爭法、關於人道主義的國際法和遵守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這些正是因為有了國際刑事法院,它同樣會為美軍提供基本保障。」
在此次坎培拉的審議會議上將對國際刑事法院的工作展開討論,特別是對「國際刑事法院的起訴和調查究竟對和平進程和國內衝突的解決產生促進還是阻礙作用」的問題展開討論。
此外,去年莫雷諾-奧坎波促成對蘇丹總統巴希爾發出的國際逮捕令。但大多數非洲和阿拉伯國家政府對這個逮捕令不予理會,他們仍然在自己的首都接待巴希爾。就連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也對向這位不久前再次當選的蘇丹總統發出的逮捕令提出批評,並予以蔑視。
上週四 (5 月 27 日) ,聯合國秘書長還派官方代表參加巴希爾在喀土穆舉行的慶祝其第二任期開始的活動。這樣看來,潘基文違背了這個國際組織的有關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首席檢察官莫雷諾-奧坎波所期待國際刑事法院的預防犯罪效果至少從蘇丹這個案例上至今沒能發揮作用。
(2010/6/2)
副欄/Lim Bun-hoa (林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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