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台灣 電子報 20091202-2

__ 國際訊息 __

資源爭奪戰已伸向極地/Jutta Wasserrab, 李魚, DEUTSCHE W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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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法專家普羅斯:「俄羅斯與其他接近極地的國家一樣,都極想證實,人們談到的海底區域是所謂的大陸棚,也就是說是這些國家陸地在海裡的自然延伸部分。
 「南極是大陸。複雜的海洋法對它沒有約束力。正是對這一點的認知,才讓人們推出了至今有效的南極條約。不過, 32 年之後,該條約將失效。那時,南極大陸也將面臨各國就地下保藏進行的爭奪賽。」

 尋找資源的爭奪戰已經進入到最荒蠻的地帶 ── 極地。自從極地的冰層開始融化的那一天,有些國家就開始算計,從極地深處挖掘寶藏可能是一件划得來的買賣。在北極地區,俄羅斯、美國、加拿大、丹麥和挪威等國家已先後在那裡劃定了自己的地盤。現在,人們又發現了南極的寶藏,然而,人們不是發誓要確保南極不受劫掠之厄運嗎?

 人們估計,北極厚厚的冰層下藏有資源寶藏。冰層溶化越多,離挖掘寶藏的可能性就越近一步。美國科學家認為,全世界的石油天然氣礦藏中有四分之一分佈在格陵蘭島到西伯利亞之間,也就是在北極的地下。不過,德國科學家庫德拉斯對以上說法持懷疑態度。他曾常年在位於漢諾威的聯邦地質科學及原料研究所工作。庫德拉斯說:「北極地下礦藏這一議題,恐怕有些炒作的嫌疑了。在瀕臨俄羅斯、加拿大、美國大約 200 海哩的地方一定能找到石油和天然氣。但超出這個範圍,一直深入到北極區域,這樣的看法是值得懷疑的。」

 人們垂青的不僅是石油和天然氣。在南極,人們看重的那裡地下埋藏的鐵礦砂以及煤炭。這是可以肯定的。其他礦產還在探勘之中,但還無法證明它們的確存在。鎳,銅和白金,還有金,銀等貴重金屬都有可能在那裡找到。不過,最終的證據要等到鑽探拿出的結果。只是鑽探極其昂貴。這也是已涉足北極並希望在那裡開採礦產的國家面臨的問題。聯邦地質科學及原料研究所的萊歇爾特說:「那裡的地下水深大約為 4,000 米,技術上還無法能夠開採。究竟可以鑽探多深,目前還是個問題。這樣的鑽探非常昂貴。這樣採集的原料,將導致最終用戶出高價購買,只有這樣,才會有人在極地礦井繼續投資,因為,投資者最終是要拿回他們投入的資金的。」

 北極附近的幾個國家俄羅斯、加拿大、美國、丹麥和挪威不顧投資風險,它們都處在“淘金”的情緒當中。在離他們本國 200 海哩的地方,他們現在就可以開始勘探,捕魚以及開採礦藏。這是聯合國海洋法第 76 條所規定的。這些國家可以部分地將主權擴大到 200 海哩之外。俄羅斯尤其想擴大他們的海洋權。德國海洋法專家普羅斯說:「俄羅斯與其他接近極地的國家一樣,都極想證實,人們談到的海底區域是所謂的大陸棚,也就是說是這些國家陸地在海裡的自然延伸部分。」

 誰可以證實這點,誰就有權在北極海底開採地下礦物。

 與這些國家相似,英國認為南極海底有一大片區域是屬於他們的。人們猜測,那裡地下藏有石油。英國認為,他們在南極佔有一塊大陸地區,這樣,按照聯合國的海洋法,就獲得了 200 海哩的海洋權。不過,國際社會對英國聲稱的南極大陸佔有權不予承認,這樣,與之掛鉤的 200 海哩近海權隨之不攻自破。

 根據 1959 年 12 月 1 日生效的南極條約,以南緯 60 度為界,所有以南區域,不論是土地還是冰河,都不為任何國家所有。到目前為止,全球已有 46 個國家簽署了這一條約,其中包括英國。該條約還規定,所有簽約國都必須履行和平利用和以科學為目的開發南極義務。因為南極不僅對世界氣候有很大影響,它還是地球歷史活生生的教科書。此外,南極環境保護議定書還禁止 2041 年前對南極進行任何一項開採項目。

 海洋法專家普羅斯希望對於北極也制定類似協定。不過,這樣的協定,需由北極週圍國家一同協商並一致通過:「有過類似的努力,雖然是在低要求基礎上,只是著眼於對北極的環境保護。自然,各國元首與政府首腦到訪格陵蘭島是有實實在在的經濟利益為背景的。在這裡,環境保護究竟扮演了怎樣的角色,是很難估測的。但是,人們不能抱有過多的樂觀主義,因為,南極的法律地位不同於北極,所以,南極的事情不可以一對一地照搬到北極。

 普羅斯還說,南極是大陸。複雜的海洋法對它沒有約束力。正是對這一點的認知,才讓人們推出了至今有效的南極條約。不過, 32 年之後,該條約將失效。那時,南極大陸也將面臨各國就地下保藏進行的爭奪賽。這樣看來,英國只需再耐心地等待一段時間。

(2009/12/1)


副欄/Lim Bun-hoa (林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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