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台灣 電子報 20090815-1 |
__ 國際訊息 __
汶川地震募集的 760 億人民幣捐款中,政府接受了 58% ,各地紅十字會和公募基金會得到 31% ,而這筆錢最後仍然由政府部門使用,不歸地方性公益組織支配。
中國清華大學的一份調查顯示,四川地震收到的 760 億元人民幣捐款中有 80% 流入政府財政帳戶,變成“額外稅收”,引起公眾質疑。
不過民政部則表示,中國體制決定了,慈善捐款最後經由政府用在了執行具體救援項目。
清華大學非政府組織研究中心所作的調查顯示,汶川地震募集的 760 億人民幣捐款中,政府接受了 58% ,各地紅十字會和公募基金會得到 31% ,而這筆錢最後仍然由政府部門使用,不歸地方性公益組織支配。
調查顯示,一些承擔災區援建任務的省份,利用來自社會的捐款,完成本來應由政府財政撥款進行的項目。
救災捐助資金裡面只有 11% 流向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和 16 家其他公募基金會,而其中很大部分仍然歸由地方政府支配。
政府,還是民間?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方面的負責人說,善款納入國庫管理的好處是,捐贈款項使用都有審計,避免被挪用。
同時有公眾認為,民間組織發育不成熟,不能得到像政府那樣的信任。
不過質疑者認為,政府在慈善事業方面沒有給民間組織足夠空間,妨礙了民間慈善組織的發展。這次政府壟斷了 80% 的地震善款分配,使中國現有的 200 家公益組織不能充分發揮作用。長此以往,不利於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
有分析認為,中國現行制度缺乏對中國民間公益組織制度上的保障和支持,至今中國仍然沒有訂出規範和促進民間公益事業的《慈善法》。
這次, 80% 的善款流入政府財政的事實再次使中國民間慈善問題受到關注。
(2009/8/14)
副欄/Lim Bun-hoa (林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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