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台灣 電子報 2009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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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內海中有多處公海是為美軍核航母開路?/CHO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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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社以多位外務省前任次官的證言為基礎報導說,美日政府 1960 年修改安全條約時簽署了密約,日本政府根據密約縮小領海,有意將核航母經過的主要航道留作公海。

 日本共同社 21 日報導說,日本本州和北海道之間的津輕海峽等日本海上的五個地方適用的不是國際領海標準 12 海浬,而是 3 海浬,這是根據美日兩國為讓美國核航母通行而簽署的密約劃定的。

 因為,如果適用“12 海浬”的領海標準,日本政府的“無核三原則”將和美軍核航母在日本內海通行發生正面衝突。無核三原則是指:「不擁有、不製造、不引進核武器。」如果適用 12 海浬的領海標準,就會違背“不引進”的原則。

 共同社以多位外務省前任次官的證言為基礎報導說,美日政府 1960 年修改安全條約時簽署了密約,日本政府根據密約縮小領海,有意將核航母經過的主要航道留作公海。

 適用 3 海浬標準的航道除了津輕海峽外,還有北海道和千島群島之間的宗谷海峽、九州南部的大隅海峽以及對馬島東西沿岸等地。日本 1977 年制定《領海法》時,仍然對上述五處適用 3 海浬標準。日本政府此前一直就這個問題解釋說:「這是為了促進主要海峽週邊的自由通行。」共同社報導說,在冷戰體制崩潰後,美軍如果將核航母停在日本港口,會去除戰術核武器,但核潛艇似乎是在搭載戰略核武器的狀態下穿行在這片“內海中的公海”。

(200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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