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台灣 電子報 20090429-1 |
__ 國際訊息 __
中國獨立作家昝愛宗:中國當局處理這種事情,有時是按照政策來,不一定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協議來辦事。
譚志強:這個協議,只是把過去一些非海協會海基會簽署的東西,集中到海協會海基會這樣的半官方機制來。遣返罪犯,早在十多年前雙方紅十字會在金門簽署的《金門協議》中,就有所反映和規定。
中國海協會和台灣海基會簽署了打擊犯罪司法互助協議。台灣媒體說,台灣方面許多通輯犯可因此被遣返。但是,有評論說,這個協議不可能面面俱到,有些特殊案例,不可能因簽署一個協議而得到解決。
中國海協會和台灣海基會星期天在南京簽署協議,商定共同打擊犯罪和在司法方面相互幫助。這是 49 年海峽分治以來[兩岸]首次簽署這樣的司法協議。
南華早報發表社論說,簽署這個協議是個“突破”,有助於[兩岸]聯手打擊犯罪。[兩岸]按照協議遣返罪犯和嫌疑犯,意味著這些人再也不能犯罪後逃到[對岸]而逍遙法外。
台灣中央社和香港信報的報導,都提到了台灣通輯犯陳由豪等 84 人,可望因此遭到遣返。
香港記者:不可能遣返富商
但是,陳由豪雖然在台灣遭到通輯,但是,陳由豪是商業大亨,有不少報導都提到,遭到市民強烈反對離開廈門到漳州落腳的 PX 化工投資案,投資額達一百多億,就是陳由豪的集團投資項目。
這個投資案落成後,每年能給中國尤其是投資所在地帶來幾百億元的收入。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能遣返陳由豪回台灣嗎?來自台灣的譚志強,目前是香港記者協會主席。他對美國之音說,中國面根本不可能遣返陳由豪。
譚志強說:「當然不可能啦。這個協議,只是把過去一些非海協會海基會簽署的東西,集中到海協會海基會這樣的半官方機制來。遣返罪犯,早在十多年前雙方紅十字會在金門簽署的《金門協議》中,就有所反映和規定。這次簽署的協議,並沒有多少新意。」
香港城市大學新聞傳播學教授何舟也說,具體案例,恐怕很難都能順利遣返。
何舟說:「像這樣的案例就比較棘手一些了。原來只是牽涉到一些一般的刑事犯罪,像陳由豪這樣的大資本家,在中國這樣大手筆的投資,可能會有些尷尬。」
批評人士:中國重政策輕協議
中國獨立作家昝愛宗說,中國當局處理這種事情,有時是按照政策來,不一定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協議來辦事。
昝愛宗說:「中國方面處理這種問題,肯定是按照政策,不是按照法律。這個人如果再當個政協委員,可以享受法外待遇。受到政治光環保護。為什麼好多企業大老闆要披上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外衣?就是要避免刑事處罰。像漳州 PX 項目這個老闆,我想是不會遣返的。」
何舟和昝愛宗都提到了台灣通輯的另外一個人 ── 北京大學經濟學教授林毅夫。林毅夫曾是台灣十大傑出青年, 70 年代在金門國軍當連長,從馬山觀測站遊到[對岸]“投誠”,現在是世界銀行副行長。台灣至今沒有取消林毅夫的通輯令。幾年前,林毅夫在其父親病故時申請回台奔喪,但當時台灣民進黨當局依然沒有批准他自由合法並不受懲罰地返回台灣。
海外中國問題觀察人士還注意到一個問題就是,[兩岸]簽署這樣的打擊犯罪司法互助協議,一些逃到台灣的中國民運自由人士 (異議人士) (02 年吉林唐元雋; 04 年山東燕鵬、江蘇陳榮利; 07 年河北蔡陸軍,四川吳亞林、山西賈甲等等) ,是否也要被遣返?
曾為逃到台灣的中國持不同政見人士擔保的台灣律師童文薰近日發表文章說,中國刑法有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按照這個法理,「每個公開批評中共時政的台灣民眾,都合乎這個罪名。如此,台灣需要被引渡到中國受審的人何其多?何不把台灣畫地為牢,也省得引渡遣返?」
南華早報星期二的社論說,海峽[兩岸]在法理和司法制度上有著巨大差異,所以,雖然雙方已簽署協議,遣返罪犯,但是,如何能跨越分歧,順利實施協議條款,還需要拭目以待。
(2009/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