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台灣 電子報 20090419-3 |
__ 國際訊息 __
要求各協商國禁止載有 500 名以上遊客的遊船在南極靠岸,每次上岸的遊客不得超過 100 人。
目前,《南極條約》共有 47 個締約國,其中 28 個是協商國。
《南極條約》協商國一致同意美國提出的對前往南極的遊船大小以及遊客數量設置限制的建議,以保護南極脆弱的生態環境。
《南極條約》協商會議 17 日在美國巴爾的摩閉幕,與會的 28 個《南極條約》協商國一致同意美國提出的建議。
由於旅遊活動以及遊船事故的增加,有必要盡快對南極旅遊活動增加限制措施。
對南極的造訪次數已經從 1992 年至 1993 年度的 6,700 次增加到上一個旅遊季節的 45,000 次。
會議通過的限制措施沒有建立執行機制和具體的懲罰規定,不過要求各協商國禁止載有 500 名以上遊客的遊船在南極靠岸,每次上岸的遊客不得超過 100 人。
這些限制獲得各協商國立法機關通過之後,將具有法律約束力。
會議通過的另一項決議是對在南極海域航行的船隻做出強制性的安全規定。會議通過的第三項決議是加強對南極整個生態系統的保護。
50 年前,美國、蘇聯、英國等 12 個國家簽署了《南極條約》,條約於 1961 年生效。
《南極條約》規定,各締約國應擱置對南極提出領土要求,南極的利用只限於和平目的,禁止在南極從事一切軍事活動、核爆炸或處理放射性廢物等行為。
目前,《南極條約》共有 47 個締約國,其中 28 個是協商國。
(2009/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