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台灣 電子報 20090305-2

__ 國際訊息 __

澳門開始實施國家安全法/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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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叛國”、“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這三條存在著反對聲音,但仍獲得大多數議員的支持。

 澳門通過的《基本法》 23 條立法週二 (3 月 3 日) 生效。

 澳門立法會上星期三以大比數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其中叛國、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政府三項罪行,最高刑罰入獄 25 年,煽動叛亂及竊取國家機密最高可判監 8 年。

 澳門立法會 2 月 25 日就《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進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草案大多數條文獲得 27 名議員的贊成票通過。

 雖然“叛國”、“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這三條存在著反對聲音,但仍獲得大多數議員的支持。

 兩名投票反對該立法的議員之一 ── 澳門民主派政團“新澳門學社”立法議員吳國昌向 BBC 表示,法案對“預備行為”的涵蓋範圍不夠清晰,有些灰色地帶讓執法部門容易濫權。

 他說,澳門當地政府已經有足夠多的手段控制社會局勢。

 他認為:「我們為什麼還需要在澳門訂立這樣的法律呢?中國的意圖就是讓澳門為香港作示範

香港恐將受壓

 澳門這次是根據《基本法》第 23 條進行國家安全立法。香港《基本法》第 23 條的規定跟澳門相同,兩地因此把這法案俗稱為“23 條”立法。

 國際特赦組織和香港記者協會在澳門立法會表決前分別發表聲明,擔心《維護國家安全法》會妨礙澳門的言論、集會和新聞自由。

 他們同時擔心,中國當局將因此對香港施壓,要求香港盡快進行國安立法。

 香港在 2003 年曾推動國家安全立法,但由於條文引起各界的憂慮和爭議,繼而引發大規模抗議,港府最後擱置立法。

 日前一些分析認為,可能是因為參考了香港立法失敗的經驗,澳門的國安法條文比較簡單和寬鬆。

 在澳門特區政府剛推出“23 條”立法之際,香港特區政府表示現階段沒有計劃再次開展立法工作,並稱當務之急是解決經濟和民生問題。

(2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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