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台灣 電子報 20090103-1

__ 國際訊息 __

《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正式生效/聯合國網站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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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旨在更為有效地保護水下文化遺產,控制日益增多的劫掠和毀壞水下文化遺產的活動。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佈,《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在獲得生效所需的 20 個締約國數目後,於 1 月 2 日正式生效。

 水下文化遺產是指至少一百年來,週期性地或連續地、部分或全部位於水下的具有文化、歷史或考古價值的所有人類生存的遺跡。例如,遺址、建築、房屋、工藝品、人的遺骸、船隻及其他運輸工具,及其有考古價值的環境和自然環境等。

 教科文組織大會於 2001 年 11 月通過的《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旨在更為有效地保護水下文化遺產,控制日益增多的劫掠和毀壞水下文化遺產的活動。

 這個公約主要包括四個要點︰第一,簽約國有義務保護水下文化遺產;第二,這些文化遺產應優先保留在原來的位置,即水底;第三,禁止以商業為目的進行開發活動;第四,各國之間加強合作,增強人們對水下考古的了解,向民眾強調水下遺產的重要性。

 教科文組織總幹事松浦晃一郎 (Koichiro Matsuura) 表示,公約的通過是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一個重要進展。公約對教科文組織制定的相關規範措施產生了重要的補充功能。它為保護水下文化遺產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助於遏止日益猖獗的水下文物走私。

 教科文組織表示,水下隱藏著豐富的文化遺產,其中以古老沉船殘骸為主,全世界大約散落著 300 萬艘以上未被發現的沉船。

 做為人類共同遺產的一部分,水下文化遺產面臨的威脅與日俱增。隨著探勘技術的迅速發展,深入海底越來越便利,海底沉船殘骸或水下遺址中發現的物品的利用與交易成為一項相當常見而且利潤豐厚的活動。海洋考古遺址被掠奪,在很多情況下造成珍貴的科學和文化材料的損失甚至毀壞。

 1999 年,一家私人打撈公司從南中國海的古代沉船“泰興號”上打撈出 30 多萬件瓷器,在德國的斯圖加特拍賣。這艘沉船已遭毀壞,所載的精美貨物散落在世界各地。打撈者根本不在乎這艘沉船的遺存是歷史上最大海難之一的見証這一事實。當時沉船載大約有 1,500 多人,全部隨船沈入深海,比“泰坦尼克號”沈沒時罹難人數還多。

(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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