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台灣 電子報 20080311-2 |
內政部破天荒要公佈適用全國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其實是好事,並值得期待。
可惜,內容問題多多 ……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80111.htm)
台灣幾十年來歷經因為早期《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章裡面的兩個“導盲磚”圖片,造成全台「黃色巨龍」大災難。
這個教訓還不夠嗎? (內政部的補考成績單 1996/1/24)
身心障礙者的要求不多,只不過是希望能用的環境而已,為何那麼難?
政府呀!政府,我們的懇求聽得到嗎?內容有重大爭議的規範,不要急著公告實施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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