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台灣 電子報 20080311-1

那一天帶學生去戶外教學 ……/陳淑珍

 2008 年 1 月 3 日照慣例帶中華大學景觀建築系的學生做戶外教學。這是一次聯合植栽計畫、近代景觀建築藝術、敷地計畫等課程的聯合教學。教學地點以台北市為主,包含馬場町白色恐怖紀念公園 (台北都市景觀大獎第二屆佳作獎) 、台北電影公園、台北玉泉公園、迪化污水處理廠公共藝術 (台北都市景觀大獎第四屆特別獎) 、光寶科技總部景觀設計 (2006 年美國景觀師協會榮譽獎 2006ASLA GENERAL DESIGN AWARD OF HONOR : Lite-On Electronic Headquarters) 、以及台北市立社會教育館 ── 城市舞台。為了確認教學場地的適宜性,我和華蓀老師提前在 2007 年 12 月 22 日做現地勘查。

 勘察過程我以聯合國的通用設計原則做為評定的的參考。這七項由美國建築師 Ron Mace 帶領一群設計師和倡導者在 90 年中期創造的設計原則如下:

  1. 公平使用 (Equitable Use) ── 設計不該有損或侮辱任何使用者。
  2. 使用彈性 (Flexibility in Use) ── 設計應該適合廣泛的個人偏好與能力。
  3. 簡單、直覺的使用 (Simple, Intuitive Use) ── 設計的用途無論使用者的經驗、知識、語言能力、或集中力如何都必須易懂。
  4. 可辨識的資訊 (Perceptible Information) ── 設計的溝通方式無論使用者週邊的環境或使用者的感覺能力如何都必須有效。
  5. 錯誤容許度 (Tolerance for Error) ── 設計必須讓意外或非故意的動作所造成的災難或相反結果降到最低。
  6. 不費力氣 (Low Physical Effort) ── 設計的使用應該有效、舒適且不費力氣。
  7. 可操作和使用的大小與空間 (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 Use) ── 無論使用者的身體大小、姿勢或移動力如何,設計的大小和空間都應該方便接近、操控和使用。

 在文章中會以 A 表示通用性和適用性的最高級, B 、 C 、 D 、 F 往後遞減 …… (全文請詳閱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80201.htm)

(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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