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台灣 電子報 20080131-1 |
(作者為鄭豐喜文教基金會 顧問)
2008/1/29 自由時報刊登一則消息,標題:「身障者搭高鐵 可乘復康巴士接駁」。內容指出,去年 12 月高鐵邀身心障礙者進行高鐵無障礙設施總體檢,當時診斷出高鐵接駁公車無法提供行動不便者搭乘的嚴重缺失,建議提供「復康巴士」進行動態派遣。高鐵於 2008/1/28 有了回應,已經結合相關單位及社福團體,提供此一服務。高鐵局長龐家驊表示,地方政府可機動派遣復康巴士到離高鐵站,但因復康巴士數量有限,初期服務對象僅限戶籍所在縣市的身心障礙者,未來將擴大服務範圍,讓非在籍的縣市身心障礙者也可以預約使用 …… 。
看到這則新聞,感慨萬千。我不知道為什麼,「這個社會總是想盡辦法給方便的人更方便,讓不方便的人更不方便?」
如此不切實際的解決方案,到底是施捨呢?還是歧視?好像餐廳師傅丟一條生魚在餐桌上,告訴客人說:「來吃吧!」
台灣的公共政策到底怎了?
- 殘友搭高鐵不論到哪一站,絕對超出自己的戶籍範圍,請問接下來怎辦?
- 高鐵是全民的公共財,任何一位身心障礙者生活上任何消費也都有繳稅金,但為何就這麼輕易的給放在最不重視的服務對象?
- 身心障礙者為了生存,絕對比一般人更努力,付出也更多更辛苦,今天有需要搭高鐵,為何被如此對待?
身為全民政府,處理公眾事務,理當站在高角度看待各族群,服務身心障礙者理當排在最優先才對。政府可以要求想從事高鐵接駁業務的交通事業單位,提供的交通工具必須要能服務身心障礙者的車子才准予經營。這樣的政策把關會額外花政府的錢嗎?政府讓設備不齊全的交通工具接駁服務高鐵客人,台灣如何向世界說:台灣重視人權?
(20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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