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台灣 電子報 20080414-1 |
(作者為大學講師)
全球 65 億人口,身心障礙者約佔十分之一。今年 5 月 3 日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即將生效;中國稱之為《殘疾人權利公約》。聯合國將在半年內成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締約國每兩年必須向它報告執行該公約情況。台灣身障人口知多少?去年六月底,內政部統計超過 99 萬,其中就業人口不到 20 萬人,另 80 萬人仰賴家人照顧。
在身心健全者眼中,身障者權利可能事不關己。然而天有不測風雲,誰知道自己不會有旦夕禍福?何況年邁時,誰逃避得了身心障礙?身障者具有龐大潛力,能對社會做出巨大貢獻。然而身障者往往遭到主流社會排斥,自我隔離與孤立。有些開發中國家,九成身障兒童沒上學。
我國最初稱呼身障者為「殘廢者」,採取消極隔離主義,以成立收容養護機構為主,教育與職訓為輔。 1980 年《殘障福利法》頒佈,轉變為積極扶助。 1997 年改稱「身心障礙者保謢法」, 2006 年修法改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強調提升就業與教育機會,增進生活品質,不再偏重金錢補助。全世界立法保障身障者的國家還不到 50 個,台灣算是先進模範生 (參見拙撰《邁向人權國家》第 12 講) 。我國無緣加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但是不妨照樣每兩年寄給聯合國「身障者權利委員會」,報告我國執行該公約情形。
補充資料:
(2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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