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根據舊金山和約第 23 條確認美國是主要戰勝國,也是主要佔領國,所以 1945 年的美國軍事政府自 10 月 25 日開始,就已經擁有日本跟日軍統治下二十多處 (包括台灣) 的投降與佔領處分權。
蔣氏軍隊是以代理美國盟軍的身分,不能也不應該有自己的主張或任何的特別利益。這裡所提的利益是指將台灣人民不經人民同意,擅自將台灣人變成「[中華民國]國籍」。
因此台灣的國際地位與國內的政治狀態仍未確定,是肯定的、是無庸置疑的。美國國務院不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足以證明台灣的主權 ( 佔領權 ) 仍在美國手上,並未移交給任何國家,包括[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簡單的說,美國對台灣仍然具有管轄權,這些事實足以讓台灣主權未定論所產生的爭議,提供最有力的解答。
自序
台灣人的困擾與疑惑
回答疑問與解除困惑
台灣領土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的嗎?
美國不敢承認台灣是屬地?
理直氣壯 起訴美國政府
[中華民國]對台灣的態度
打開潘朵拉盒子後的恐懼/劉文欽
自由民主人權的美國反對台灣建國?
台灣主權議題的兩個面向/雲程
李登輝終於道出台灣之國際地位真相!/台灣日報 (林佳欣、柯世鴻)
何瑞元要為台灣告美國/中時晚報 (張月昭)
菲律賓的建國過程與台灣獨立/雲程
帛琉公投獨立的架構/雲程
了解舊金山和平條約對台灣澎湖之處置/何瑞元
再論舊金山和平條約
再論馬關條約
附錄
- UNDERSTANDING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S DISPOSITION OF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 RICHARD W. HARTZE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