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新竹車站人行空間「怪物」,懇請即刻拆除。

2016/12/10 新竹車站人行空間「怪物」,懇請即刻拆除。 – 第 1 訴

市長,平安,
新竹車站站前廣場被裝設羞辱障礙者的「怪物」,懇請即刻拆除,謝。

新竹車站怪物霸道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6/12/20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回覆:

林總監您好:
有關您反映新竹市火車站站前廣場路阻乙事,首先很感謝您對本府的關心與建議,火車站站前廣場兩側增設路阻系因以往長期違規停車及車輛闖入,影響行人通行安全,本府於兩側出入口增設車阻,以保障行人與身心障礙者通行權益。
如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歡迎直接洽詢: 03-5216121 分機 464 ,巫先生;或撥打 1999 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最後,敬祝
闔家安康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 敬上


2016/12/22 新竹車站人行空間「怪物」,懇請即刻拆除。 – 第 2 訴

林智堅市長,平安,

12/20 收到案號 10512100002 投訴文回覆,因內容完全敷衍,今再提第 2 訴。

  • 回文:「廣場兩側增設路阻系因以往長期違規停車及車輛闖入,影響行人通行安全 ……」
  • 內政部已有法規明定建築物、市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出入口及人行道,不得設置任何妨礙通行的設施,本案竟視「設障礙物」為理所當然,讓人十分錯愕。
  • 台灣交通相關法規與罰則十分完備,公務員怠惰不回歸法制依法執行,竟裝設「非法定交通設施」讓障礙者鑽來鑽去深感遭受羞辱,經投訴還不盡快拆除,敷衍回函讓人失望!
  • 回文:「本府於兩側出入口增設車阻,以保障行人與身心障礙者通行權益。」
  • 整頓新竹市府境內最重要的車站「違停」,政府可用工具很多,只要相關局處一起會商就能討論出很好的解決方案。這麼簡單的工作,市長辦不到嗎?
  • 如果市長還是不了解我的說明,我們可以正式邀請市長乘坐輪椅,陪同我們一起鑽怪物感受看看。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1/4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回覆:

林總監您好:
有關您反映站前車阻移除乙事,首先很感謝您對本府得關心與建議,經本府 2016 年 12 月 23 日與您電話聯繫,茲已書面回覆如下:
早期火車站站前廣場兩側增設路阻系因長期違規停車及車輛闖入,影響行人通行安全,本府於兩側出入口增設車阻,林總監建議乙事,本府將會納入考量與重新規劃評估設計,將給予用路人良好的行走空間。
如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歡迎直接洽詢: 03-5216121 分機 464 ,巫先生;或撥打 1999 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最後,敬祝
闔家安康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 敬上


2017/1/9 新竹車站人行空間「怪物」,懇請即刻拆除。 – 第 3 訴

林市長,平安,
1/4 收到案號 10512100002 投訴文回覆,因內容不是很明確難理解,今再提第 3 訴。

  • 回文:「… 重新規劃評估設計 ……」
  • 我們提醒,是規劃好停車空間並強力整頓違規停車,不是另外設計其他形式的怪物;如果再出現怪物,我們還是會請拆。
  • 請問市府何時完成怪物拆除工作?
  • 另外懇求,拆除完畢後的照片,麻煩寄給我 bunhoa@digitaiwan.com ,謝。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1/13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回覆:

林總監您好:
有關您反映火車站站前廣場兩側車阻乙事,首先很感謝您對本府的關心與建議,前期因長期有違停車輛,警力需長期 24 小時勸導與開罰,為避免再次發生有嚴重違停影響用路人與警力需長期配合情況,尚未取得良好安全行走空間方案前,該廣場兩側車阻暫不拆除,尚請見諒。
如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歡迎直接洽詢: 03-5216121 分機 464 ,巫先生;或撥打 1999 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最後,敬祝
闔家安康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 敬上


2017/1/26 新竹車站人行空間「怪物」,懇請即刻拆除。 – 第 4 訴

林市長,平安,
1/13 收到案號 10601090057 投訴文回覆,內容讓人錯愕,今只好再提第 4 訴。

  • 回文:「… 嚴重違停影響用路人 ……」
  • 請問市府,障礙者不是用路人嗎?父母推娃娃車不是用路人嗎?老人代步車不是用路人嗎?市府遇到違停不回歸法治處理,卻犧牲障礙者讓障礙者承擔,這不是歧視嗎?
  • 「回歸法治依法辦理」是公務員的天職,難嗎?公務員也會老,幸運的話還可以活到坐輪椅活動,你們老來願意鑽怪物表演給他人看嗎?
  • 公務員本該依法行政,一切回歸法治。如果有機車闖入困擾,就該檢討交通標示、警告標示是否完善,還有交通局處、警察單位等也有很大的檢討空間。豈可將責任推卸給「違法路霸」,並將不良後果由障礙者承擔?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4 條,市區道路、人行道及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規定之無障礙相關法規。
  • 內政部《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請公務員研讀清楚,該手冊多處強調「以無帳礙環境為優先考量」。
  • 《營建署評等縣市推動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績效》 「營建署表示,截至 2015 年底,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已勘查所轄計 3,701 處都市公園綠地,檢討排除 1,123 處出入口路阻障礙,成效卓著;有關配套自治條例修訂部分,僅 12 縣 (市) 完成,尚待持續督促辦理。本次督導以都市公園綠地之主要出入口為督導重點,期各都市公園綠地能開放供行動不便者或身心障礙者遊憩使用,今 (2016) 年度督導作業將依據本部 2015 年新發布之「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標準」內容,考評範圍擴大至路徑、建築設施、標示等項目。」此項政績也被寫入 CRPD 國家報告。
  • 如果可以裝設怪物檔機車違停,內政部又為何需要努力拆掉?請市府給答案!
  •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二章,無障礙通路 203 室外通路 203.2.3 「淨寬: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130 公分;但 202.4 獨棟或連棟之建築物其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90 公分。」; 203.2.6 「突出物限制:通路淨高不得小於 200 公分,地面起 60-200 公分之範圍,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 …」可見,怪物根本就是違法。
  • 我們還是要強調,怪物根本完全沒有法律地位,也沒標示是市府財產或標示財產編號;任何納稅人都可以要求拆除!
  • 請詳閱 2014/5/6 《陳節如立法委員主辦【這不是障礙,甚麼才是障礙?如何去除路阻公聽會】紀錄》 ,該公聽會新竹市府工務處池幸田科長代表出席,工務處使用管理科回應:「(一)道路上所設置的路阻由工務處轄管,幾乎沒有設置,私人 (銀行) 設置的正在處理中。 …… 」請問市府公務員,這是怎回事?
  • 2014/10/16 報載當時參選的林智堅市長「城區人本交通、步行悠遊網」政策發表會。讓人對林市長寄予厚望,萬萬沒想到如今我們只要求拆除怪物卻遭拒絕,請問林市長初衷已忘了嗎?市府可以帶頭違法嗎?有立場要求市民守法嗎?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2/6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回覆:

林先生 您好,
感謝您的建議,有關站前廣場車阻設置影響身心障礙者通行乙案,市府目前已規劃站前廣場整體行人空間改造案,業已納入您的寶貴意見通盤檢討有關行人及無障礙空間等設置改善,併預計於本 (2017) 年 7 月開始執行。市府感謝您的來信建議,謝謝。
如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歡迎直接洽詢: 03-5216121 分機 464 ,巫先生;或撥打 1999 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最後,敬祝
闔家安康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 敬上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7/2/27


投訴:請問宜蘭縣府的無障礙政策是什麼?

2016/10/20 請問宜蘭縣府的無障礙政策是什麼? – 第 1 訴

縣長,平安,
宜蘭羅東文化工廠被裝設「怪物」,請即刻拆除,謝。

宜蘭羅東文化工廠的怪物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6/12/2 宜蘭縣政府回覆:

台端 2016 年 10 月 20 日致本府「縣長信箱」意見敬悉,謹就所陳事項敬覆如次:

  1. 有關臺端建議本府文化局羅東文化工場拆除之設施,本項設施設置之目的為阻擋汽機車進入民眾休閒活動空間。臺端對該設施觀感不佳,惟該設施能阻絕汽機車直接進入該園區,保護使用民眾之安全。本府已邀集社會處與相關單位進行本案討論,以深入評估本案後續方式與該園區管理方案,持續地達到友善空間與完善空間管理。
  2. 再次感謝您對羅東文化工場設施之關心與指正,本府也將參酌您的建議,整體性地進行評估,以提供大眾更完善的使用空間。

宜蘭縣政府 敬啟


2016/12/8 請問宜蘭縣府的無障礙政策是什麼? – 第 2 訴

縣長,平安,
12/2 收到編號 10507957 投訴文回覆因內容不明確,今再提第 2 訴。

  • 回文:「本項設施設置之目的為阻擋汽機車進入民眾休閒活動空間。」
  • 內政部已有法規明定建築物、公園等出入口及人行道,不得設置任何妨礙通行的設施,本案乃都市內供公眾使用之活動場所,更不該設置怪物。
  • 回文:「本府已邀集社會處與相關單位進行本案討論 …」
  • 類似此狀況,只要會同交通、警察、建管及管理單位,一定可以討論出可行方案。如設置禁止通行告示、管理辦法列罰款及加強取締,一定可以解決。該場地已有規劃適當停車空間,相信不會被抱怨沒地方停車。一旦空間內發生安全事件,還有刑法可處理。
  • 回文:「深入評估本案後續方式與該園區管理方案 …」
  • 這種回答最讓人擔心不了了之,宜蘭境內及全台本人所及處所或場地已處理多處怪物,皆很快拆除有案可查。也可請到我臉書《數位台灣家族》翻閱照片參考。
  • 這支片子我有提到本案,請看 5 分 58 秒開始: https://youtu.be/vXahiegMybg?t=5m58s
  • 懇請本案怪物盡快拆除,並拍改善完畢的照片給我,謝。記得,人行道上也有怪物,我忘了寫進去。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1/3 宜蘭縣政府回覆:

台端 2016 年 12 月 8 日致本府「縣長信箱」意見敬悉,謹就所陳事項敬覆如次:

  1. 有關臺端建議本府文化局羅東文化工場之事項,羅東文化工場為本縣文化藝術推廣之文化體育專用區,為維護完善空間管理與民眾使用安全,臺端所指之設施設置之目的為阻擋汽機車進入民眾休閒活動空間,於管理與使用上,該設施為現階段均衡考量下之做法,且為大多數使用民眾所接受,造成您的感受不佳,尚祈海涵。
  2. 針對本場域車阻設施,本府將於 2017 年度 2 月底前進行景觀與公共設施之整體評估與協調,透過更適當之設計規劃形式,於 2017 年度上半年進行車阻設施調整,並持續改善相關公共設施。
  3. 感謝您對羅東文化工場之關心與建議,本府也將參酌您的意見,持續地改善與調整以提供所有大眾更完善的文化體驗與休閒空間。
  4. 另反映羅東文化工場周邊道路 (省道台 9 線純精路一段及南門路) 人行道上設置車阻,致使身障人士無法進入文化工場一事,本府已函請該處管理機關羅東鎮公所卓處,並持續追蹤本案辦理情形。

宜蘭縣政府 敬啟


2017/1/4 請問宜蘭縣府的無障礙政策是什麼? – 第 3 訴

縣長,平安,
1/3 收到編號 10509094 投訴文回覆,但縣府仍不願回歸法治,讓人失望;今再提第 3 訴。

  • 回文:「… 且為大多數使用民眾所接受,造成您的感受不佳 …」
  • 一般民眾進出此場域四通八達完全沒有障礙,且無須鑽怪物,當然不會反對怪物的存在。
  • 此案並非本人感受不佳,是長期以來障礙者反映時,縣府總是「直接打槍掉」,令障礙者深感「反映無效」,心中敢怒不敢言。
  • 辦公室來電說障礙者沒人反映;我說有,你們說沒有,為此爭論已無意義沒完沒了。
  • 回文:「… 透過更適當之設計規劃形式,於 2017 年度上半年進行車阻設施調整 …」
  • 縣府完全弄錯方向,懇請不要再浪費公帑研發新怪物,障礙者無法承受如此德政!到時候,我們還是會請拆!或正式邀請縣長來場「障礙秀」。
  • 縣府只要規劃好機車停車區,作好明確醒目的停車引導設施,外加違規重罰措施或拖吊即可;沒有人會和自己荷包過不去。「回歸法治依法辦理」是公務員的天職,難嗎?公務員也會老,幸運的話還可以活到坐輪椅活動,你們老來願意鑽怪物表演給他人看嗎?
  • 內政部推動的《都市公園綠地主要出入口無障礙環境督導計畫》請問內政部推動此項計畫精神是什麼?為我個人嗎?請縣府別說,不知道此計畫!
  • 《營建署評等縣市推動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績效》 「營建署表示,截至 2015 年底,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已勘查所轄計 3,701 處都市公園綠地,檢討排除 1,123 處出入口路阻障礙,成效卓著;有關配套自治條例修訂部分,僅 12 縣 (市) 完成,尚待持續督促辦理。本次督導以都市公園綠地之主要出入口為督導重點,期各都市公園綠地能開放供行動不便者或身心障礙者遊憩使用,今 (2016) 年度督導作業將依據本部 2015 年新發布之「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標準」內容,考評範圍擴大至路徑、建築設施、標示等項目。」此項政績也被寫入 CRPD 國家報告。
  •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二章,無障礙通路 203 室外通路 203.2.3 「淨寬: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130 公分;但 202.4 獨棟或連棟之建築物其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90 公分。」; 203.2.6 「突出物限制:通路淨高不得小於 200 公分,地面起 60-200 公分之範圍,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 …」可見,怪物已經明顯違法。
  • 我還是要強調,怪物根本完全沒有法律地位,請不要再換造型了!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2/9 宜蘭縣政府回覆:

台端 2017 年 1 月 4 日致本府「縣長信箱」意見敬悉,謹就所陳事項敬覆如次:

  1. 有關台端建議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羅東文化工場之事項,本府於已於 2016 年縣長信箱案件編號 10509094 內回覆台端說明。
  2. 本府羅東文化工場為本縣文化藝術推廣之文化體育專用區,非屬都市公園綠地,不適用台端建議計畫內容,且因考量本空間管理需求與大眾使用之安全性設置該設施,台端所提之建議,未來本府於場地管理與公共服務上將納入參考。
  3. 有關羅東文化工場之建築物與相關設施皆依據相關法規取得建照與執照,該項設施之設置無違法之處,真對台端之建議本府將評估該項設施於 2017 年 2 月底前進行景觀與公共設施之整體評估與協調,並於 2017 年度上半年進行車阻設施調整,並持續改善相關公共設施。
  4. 感謝您對羅東文化工場之關心與建議,本府也將參酌您的意見,持續地提供大眾更佳完善文化體驗與休閒空間。

宜蘭縣政府 敬啟


2017/2/10 請問宜蘭縣府的無障礙政策是什麼? – 第 4 訴

吳代理縣長,平安,
2/9 收到編號 10600102 投訴文回覆,但縣府多處錯誤解釋;今只好再提第 4 訴。

  • 回文:「本府羅東文化工場為本縣文化藝術推廣之文化體育專用區,非屬都市公園綠地,不適用台端建議計畫內容 ……」
  • 該計畫實施依據寫得很清楚「依 103 年 5 月 8 日行政院第 3397 次會議決定,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應積極全面體檢改善所轄 ……、文化園區、文化景點、風景特定區、觀光遊憩景點及公園綠地等範圍內無障礙設施與服務水準。 …… 入口,為防止機車進入,大多設立路阻,造成坐輪椅及行動不便者進入公園活動的障礙,甚至形成緊急救護上的困難 …… 」。文化工場就是文化園區也是公園綠地更是觀光遊憩景點。縣府理當以用途為標的,很清楚的就是需拆怪物;就算該處為體育場,不論是否參與該計畫也照樣要拆,不信就請去問營建署公共工程組。
  • 我要強烈問,如果這不是文化園區或文化景點,怎會屬文化局的業務?
  • 我投訴說「請問內政部推動此項計畫精神是什麼?」公務員理當「堅守政策精神」辦事才對吧!
  • 回文:「…… 依據相關法規取得建照與執照,該項設施之設置無違法之處 ……」
  • 縣府不查清楚就如此回覆,讓人失望!我要問,竣工圖有這些怪物嗎?設計圖若有怪物,能通過審圖嗎?能驗收嗎?如果當初有設計進去,縣府應當積極查辦失職公務員才對。違法就是違法!
  • 會勘當天,縣府也承認是要擋機車才設置此裝置,況且前沒幾天才又裝上一組新的,不是嗎?這與建照和使照有關係嗎?
  • 回文:「…… 進行車阻設施調整 ……」
  • 縣府又錯了,怪物就是俗稱的路阻,不是車阻。車阻屬交通單位處理範圍。
  • 我再重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4 條,市區道路、人行道及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規定之無障礙相關法規。
  •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二章,無障礙通路 203 室外通路 203.2.3 「淨寬: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130 公分;但 202.4 獨棟或連棟之建築物其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90 公分。」; 203.2.6 「突出物限制:通路淨高不得小於 200 公分,地面起 60-200 公分之範圍,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 …」
  • 怪物根本完全沒有法律地位,只有拆除一途!請問,縣府可以帶頭違法嗎?有立場要求市民守法嗎?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2/22 宜蘭縣政府回覆:

台端 2017 年 2 月 10 日致本府「縣長信箱」意見敬悉,謹就所陳事項敬覆如次:

  1. 有關臺端建議本府文化局羅東文化工場之事項,本府已於 2016 年縣長信箱案件編號 10509094 與 2017 年案件編號 10600102 內回復臺端說明。
  2. 本府業於 2017 年 2 月 7 日與臺端於羅東文化工場辦理現勘討論並說明,同時也深入瞭解臺端所提之建議事項,針對本案後續辦理情況,本府將評估該項設施於 2017 年 2 月底前進行景觀與公共設施之整體評估與協調,並於 2017 年度上半年進行車阻設施調整,並持續改善相關公共設施。

很遺憾的,宜蘭縣政府根本騙人,文化工場的怪物仍然盤據!

可恨的台北八德公園怪物,請即拆!

市長,平安,

八德路 2 段 346 巷 7 弄的公園出入口有「怪物」,請即拆除,謝。

鄭豐喜基金會
林文華

2014/11/20

2014/11/28 松山區公所回函

2015/1/25 可恨的公園的怪物,請即拆! 第 2 訴。

市長,平安,

有關八德公園投訴案《可恨的公園的怪物,請即拆!》, 2014/12/16 收到改善完成回覆文。但 2014/12/30 我拍回照片,很失望! (詳見附件) 。

  • 請市府依照內政部函「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法規二、出入口行進動線應以直線通達為原則,避免迂迴、設置旋轉門或障礙物。」原則拆除出入口障礙。謝。
  • 我們真的很不解,為何有的區可以拆得很乾淨,有的區則不?又,有些區卻可以不仰賴怪物就能維持公園秩序?各區負責人是否該再教育!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之後,不再理我了 ……

桃園大溪橋,羞辱人到極點!

我們繳稅養護的公園,要進入得先被羞辱;這是桃園大溪橋。障礙者們還能沉默嗎?能忍受嗎?

2013/7/4 請拆除羞辱人的「怪物」,第 1 訴。

縣長,平安,

路,是給人走的,我們也是人。

桃園大溪橋出入口和公園出入口,都裝設這種羞辱障礙者的設施,請趕緊拆除,謝。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3/7/4

2013/7/9 桃園縣政府回函

2013/7/31 請拆除羞辱人的「怪物」,第 2 訴。

縣長平安,

列管編號 00181089 回文收到,但縣府直接給我打槍,辦公室公務員不願認真看待此問題,故只好今提出《請拆除羞辱人的「怪物」,第 2 訴。》

  • 回文提:「…… 本案經交由大溪鎮公所派員前往勘查,本無障礙出入於設置時已有實際測試,一般身障朋友使用之車輛皆能順利通行,此設計絕無歧視之想法 ……」
  • 這不是輪椅能不能過的問題,是本來就不該有這種東西;請問桃園公務員們,你們是否腳打石膏,也每天自己坐輪椅表演給大家觀賞觀賞?再問,你們忍心看著自己父母開著代步車,從這裡鑽過?外勞看護推著輪椅讓身體僵硬變形的父母,在這裡喬來喬去,像什麼樣?
  • 公務員本身也會年老,當雙腳已經不聽話時,也要接受這樣的待遇嗎?至少公務員也是納稅人,也有繳稅金,退休後想從這裡經過,會很高興鑽這刑具嗎?
  • 嚴禁機車、攤販闖入公園,還有很多措施可用,請不要讓障礙者來背負擔好嗎?
  • 公務員本該依法行政,一切回歸法治。如果有機車闖入困擾,就該檢討交通標示、警告標示是否完善,還有交通局處、警察單位等也有很大的檢討空間。豈可將責任推卸給「違法路霸」,並將不良後果由障礙者承擔?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3/8/5 桃園縣政府回函

2013/8/6 請拆除羞辱人的「怪物」,第 3 訴。

縣長平安,

列管編號 00185297 回文收到,但辦公室很不認真答非所問,今只好提出《請拆除羞辱人的「怪物」,第 3 訴。》

  • 回文提:「…… 因通道設計時確實可供通行;」
  • 我說過,「這不是輪椅能不能過的問題」,硬塞有些人可過我知道,但障礙者的障礙狀況很多種、輔具也很多樣,所以中央法令才會規範障礙者行進空間,提供障礙者通行最基本的範圍:內政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有關室外通路:「203.2.3 淨寬: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130 公分 ……」「203.2.6 突出物限制:通路淨高不得小於 200 公分,地面起 60-200 公分之範圍,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 ……」
  • 要障礙者塞過這怪物,實在殘忍,公務員不該如此對待納稅人。
  • 所以,大溪橋怪物乃違法路霸,此地為行人通道,我們可以逕行告發。
  • 回文提:「…… 車擋之建置除白天車輛及攤商管制外,也為夜間治安考量,請體諒本所對於公共設施安全維護之用心。」
  • 景點秩序的管理,還有很多方法和策略,是警方和交通局處共同合作的工作,不該讓障礙者承擔。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接下來,桃園縣政府就不再回函,也就是不予處理。太令人失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