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過度美化,造成行走障礙!

路是給人行走的,相信大家都希望舒服輕鬆的使用。但不知何故,作出平順好走的路真有那麼難嗎?舉例典型的過度美化,造成娃娃車、輪椅族的苦行道!

宜蘭望龍埤柏油路面

這是一條將原本石子路改善成柏油路的照片 。

宜蘭龍潭湖柏油路面(2015/10/27)

施工人員用柏油鋪平後塗上顏色我沒意見,但進一步在路面「押花美化」問題就來了;讓原本平順的路面出現假磚縫,成為跳動路面煎熬娃娃車、輪椅等遊客行進

新北市汐止區人行道路面

這個更天才,官方花大錢作出假紅磚道,我想他們大概也是認為這樣比較好看好維護吧。

新北市汐止區人行道路面(2015/5/14)

新北市汐止區人行道路面特寫

難得人行道更新機會,官方竟然做出如此讓娃娃車、輪椅 (尤其手推輪椅) 、菜籃車、行李箱等 …… 行走困難的路面。

經過仔細觀察發現,這根本不是紅磚道,其實是水泥鋪出的路面,然後押出假磚縫再表面塗色完成的。

我在想,當時是有考慮防滑,表面也已經作刷毛粗糙處理了,已經是我們夢寐以求難得的人行道路面。就因為設計者的過度設計,破壞了這條人行道的實用性。非常可惜又浪費!

又,押出假磚就比較好看嗎?見仁見智吧。來看看這施工中照片,雖然路面還沒完成,但如果就這個模樣或彩個表色,有那麼難看嗎?

新北市汐止區人行道路面施工中(2015/5/14)

加拿大 Butchart 花園

聞名世界的加拿大 Butchart Gardens ,整座花園的人行步道都只是水泥鋪面,任何人遊園都不會困難。碰到陡峭階梯環境,娃娃車也不用煩惱,有專用道可行。

加拿大 Butchart Gardens 步道(2004/10/24)

試問,這樣的路面,不好看嗎?水準不夠嗎?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5/10/30

抗議!開倒車的《20151022 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閱讀內政部剛發佈的《20151022 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條文 (簡稱「 2015 設計標準」) ,讓人大失所望!

其中最重要的「活動場所出入口」規範,早在去年 7 月就《內政部函:「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 (草案) 》出現時,我們就大表不滿意。連後來發佈的《20140829 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 (簡稱「 2014 設置原則」) 也維持原條文,並沒接受我們的意見。

20140710 發表《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草案》重大意見

但萬萬沒想到前幾天發布的「2015 設計標準」竟然還更加大倒退,真讓人氣炸!差異如下:

    • 「 2014 設置原則」條文:「法規內文:一、為便利行動不便者與身心障礙者抵達、進出及使用都市公園綠地,規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環境設施之設置事宜,特訂定本原則。」
    • 「 2015 設計標準」條文:「第三條 活動場所應依外部交通動線、停車空間等因素,設置至少一處主要出入口,並視環境條件及場所面積酌予增加,便利行動不便者及身心障礙者進出 …… 」

很清楚的我們看到, 2014 要求「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來到 2015 就變成「至少一處主要出入口」無障礙;政府逆民大推倒車。而我們要求的是「所有出入口」都無障礙,未來發展可能公園只會有一個出入口讓障礙者進出,或大型公園讓障礙者累死在裡面!

我們強力要求當局盡快改掉這錯誤的法條!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5/10/27

2015/11/12 營建署回覆

收到 11/12 內政部寄來的書函,有些驚訝!內政部正式公文竟然如此矛盾 ( P2 紅框文字) ,有誰看得懂?

這樣的回文讓人疑惑萬分,《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第四條明明清楚只規定「活動場所應設置至少一條無障礙通路連結前條之主要出入口,並視環境條件及場所面積酌予增加 …… 」

重點來了,整部法規從頭到尾完全沒提到「所有規劃之主要出入口均應符合無障礙環境建置規定」,請問誰會遵守本書函所載的規定?

所以,我們仍然建議趕緊修法,開宗明義寫清楚「所有規劃之主要出入口均應符合無障礙環境建置規定」。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5/11/17

「除障礙」,有些事是不容妥協的。

不論是推展無障礙環境還是更積極的「我要除障礙」,常常會有些人持較寬鬆的見解「替代改善方案」。不知不覺好像「替代改善方案」 已是最受歡迎的良方,可皆大歡喜。幾年下來,「替代改善方案」似乎有過於浮濫之感,甚是氣餒!

但我要說的是,「有些事是不容妥協的,我們要的是改善方案,而不是替代改善方案。」

例一:

會議上,針對醫院的友善環境評估,我建議必須注意 X 光攝影部門是否設置適合輪椅使用者的更衣室。有委員馬上回道:「可到無障礙廁所更衣。」

  1. 我很納悶,如果廁所可以取代更衣室,那為何醫院要準備一整排的更衣室?非輪椅使用者為何不也去廁所更衣?
  2. 通常 X 光攝影室旁最近位置總是有一排更衣室,讓患者以最短路徑穿梭於攝影室和更衣室。從更衣室出來到攝影室的朋友總是僅著攝影專用的蔽體衣,當攝影完畢即迅速回到更衣室整理儀容。
  3. 我們何忍讓輪椅使用者「衣冠不整」的在攝影室和無障礙廁所間晃來晃去?
例二:

評估百貨商場或賣場裡的餐廳是否友善,我堅持無障礙廁所必須在同一層樓。但有人認為,只要電梯可達路徑不長即算友善。

  1. 礙於國內百貨商場幾乎很少每層樓都有無障礙廁所,我們常碰到很多餐廳樓層就缺廁所。這是法令不周造成的長年問題,連新建的百貨商場都如此。
  2. 障礙者,其實就是行動不便者,通常都因行動不太方便或怕造成他人麻煩,很容易讓自己憋尿。所以幾乎都是尿很急了才不得已跑一趟廁所。
  3. 百貨商場或賣場的電梯通常很難等,行動不便的朋友又不能搭電扶梯或走樓梯,電梯是唯一的選擇。試問,吃飯席間想上個廁所需要等電梯,是哪來的友善!

懇請各地身障團體或委員注意,這些年障礙者的權益事實上已在「替代改善方案」之下給流失了。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