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聯合國兩盟約 — 從世界人權宣言談起》/蔡百銓

蔡百銓 (作者為人權講師)

本書自序

時間開始了! 2016 年蔡英文當選總統,民主進步黨全面執政。台灣四百年來歷經外來政權輪番殖民掠奪統治,如今終於首度取得重生契機。隨著轉型正義次第展開,人權立國理念必將更為落實。而早在 2009 年台灣就已經加入聯合國《兩盟約》,正式與世界人權主流 (包含民族自決權) 接軌。

本書原是寫給學生閱讀的講義。爰 228 國家紀念館與臺北市立大學史地系合作,開授通識科目《 228 事件與人權研究》。我榮獲邀請,擔任人權方面課程。授課內容以「台灣與聯合國《兩盟約》」為主,旨在指引學生更加了解人權,營造台灣為人權國家,期使 228 與白色恐怖永遠不再發生。而鑒於聯合國《兩盟約》源自《世界人權宣言》,本書同時探討這三份文獻與其相互關係。

兩大單元與三篇附錄

本書分為兩大單元與三篇附錄,也向蔡政府提出三個建議。兩大單元包括《台灣與聯合國兩盟約:從世界人權宣言談起》與《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走訪》。三篇附錄包括「戰後台灣主權歸屬」、「 318 台灣青年節請上路, 228 請不要再為我哭泣」、「追思鄭南榕,談台灣言論自由日相關工作」。

在另一方面,研究學問而心中沒有台灣,所有學問都是虛假的死學問。基於學術本土化原則,我在介紹聯合國《兩盟約》的同時,也把台灣相關議題穿插在全書中。例如第一講談到鄭南榕與言論自由、轉型正義、慰安婦、太陽花學運、 318 台灣青年節等議題。第七講談到日本時代台灣人為公民權奮鬥、反貪腐公約、廢除死刑、自然善終權等議題。第九講專題談論台灣與民族自決權。而《景美人權園區走訪》與書末三篇附錄,談的都是台灣議題。

不讓專制獨裁重現於台灣 …

我上這堂課,每學年只有四小時課程。我只要把拙著《邁向人權國家》相關章節唸給學生聽,就已經綽綽有餘。但是我不斷潤飾修改與擴充授課講義,準備來日出版成書。前述拙著《邁向人權國家》於 2007 年出版,乃是國內第一本全面介紹人權歷史與聯合國 9 個核心人權條約及監督機制、台灣相對應法律與措施的小書。

本書是我個人第二本人權著作。我自修研究人權,乃因感受家族苦難與個人切膚之痛,矢志不讓專制獨裁重現於台灣。台灣學術界強調撰寫論文而歧視著作,我卻喜歡寫書,寫書才能建立完整的理論架構與體系。

最後,越落後的國家,越強調博士學位。我沒有時間攻讀博士學位,因而特別感謝「 228 國家紀念館」不嫌棄,讓我開課而取得教學相長機會。也感謝這三年來,學生選修這門課,激發我繼續研究的熱忱。

蔡百銓 謹誌 (2016/6/6)

本書摘要

本書分為兩大單元,末尾添加三篇附錄。

  • 第一單元《台灣與聯合國兩盟約:從世界人權宣言談起》。

研究聯合國《兩盟約》,必須追溯其源頭《世界人權宣言》。《兩盟約》就是把這個源頭拆成兩半,外加民族自決權。三者合稱為「國際人權清單」。

2009 年台灣加入聯合國《兩盟約》並且實施《兩公約施行法》,正式與國際人權主流接軌,也更確認民族自決權乃是台灣人民享有的人權。

  • 第二單元《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走訪》

這個單元是為了帶領學生參訪景美園區而撰寫的。戒嚴期間,台灣許多重大政治案件都在設於這個地點裡的軍事法庭審判,包括美麗島大審在內。為了讓讀者更了解美麗島大審,本單元特別介紹美麗島事件。

  • 附錄一「戰後台灣主權歸屬」

說明 228 事件與戒嚴及白色恐怖的時代背景。指出戰後蔣介石是奉麥帥《一般命令第一號》而派遣陳儀前來台灣接受日本投降與軍事占領的,拆穿中華民國根據《開羅宣言》光復台灣的邪說謬論。而基於主權在民原則,台灣主權當然操在台灣人民手中。

  • 附錄二「 318 台灣青年節請上路, 228 請不要再為我哭泣」

2014 年太陽花學運爆發,影響極為深遠。本文建議定 318 為台灣青年節。 228 代表台灣死亡, 318 象徵台灣復活!台灣做好轉型正義,走出 228 與白色恐怖悲情。同時應該像太陽花學生那樣,勇敢開創自己的新生命。

  • 附錄三「追思鄭南榕,談台灣言論自由日相關工作」

蔡英文總統承諾把四月七日鄭南榕殉難日定為「言論自由日」。本文建議改稱為「台灣言論自由日」,同時嘗試定義「南榮精神」,並且提出相關配套措施。

本書目錄

第一部分:台灣與聯合國盟約:從世界人權宣言談起

  • 導論 人權釋義與其他
  • 第一講 《世界人權宣言》:《兩盟約》源頭
  • 第二講 《世界人權宣言》內容分析

文獻《世界人權宣言》全文

  • 第三講 《兩盟約》之制定與其共同序言
  • 第四講 《兩盟約》第一部分民族自決權
  • 第五講  台灣與民族自決權
  • 第六講 《兩盟約》第二部分一般規定
  • 第七講 《兩盟約》第三部分具體規定1:公民與政治權利

文獻《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三部分

  • 第八講 《兩盟約》第三部分具體規定2:經濟與社會、文化權利

文獻《經濟與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第三部分

  • 第九講 《兩盟約》第四部分監督機構:人權事務委員會、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
  • 第十講 《兩盟約》第五與第六部分最後規定
  • 第十一講 《兩公約施行法》:台灣與國際人權主流接軌
  • 結語 邁向人權國家

第二部分: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走訪

  1. 人權與監獄: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的故事
  2. 戒嚴與軍事審判
  3. 酷刑與人權:歐陽劍華以畫筆見證歷史
  4. 美麗島事件與美麗島大審
  5. 「耕甘薯園的人」:導覽義工郭振純

附錄

  • 附錄一 「戰後台灣主權歸屬」
  • 附錄二 「 318 台灣青年節請上路, 228 請不要再為我哭泣」
  • 附錄三 「追思鄭南榕,談『台灣言論自由日』相關工作」

2016/6/7

[中華民國台灣]爭取國際認同?不可行!

今天報載:「行政院長林全即將向立法院提出的施政方針報告初稿提到『要結合政府與民間能量,和地方政府、公民與社會團體、青年世代與企業界等,交織成綿密網路,共同推動不同層次、不同面向外交,為我國際參與創造更多更新的機會與空間,爭取[中華民國台灣]在國際社會的能見度與認同』。」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994042

個人覺得這樣做等於把台灣的未來鎖死在「一中框架」之下永遠無法翻身,不得不慎!

首先來看聯合國憲章第五章第 23 條:


https://www.un.org/en/sections/un-charter/chapter-v/index.html

https://www.un.org/zh/sections/un-charter/chapter-v/index.html

很清楚的中國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名稱就叫「中華民國」。如果我們仍舉[中華民國台灣]還要爭取國際支持,恐怕會有一連串傷害台灣前途的問題。

  • 如果用[中華民國台灣]爭取國際認同,那麼國際友人知道台灣是什麼嗎?一定是 Province of China 吧!以後國際文件如果寫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我們用什麼立場要對方改掉?我們改變政策要接受了嗎?
  • 如果用我們用[中華民國台灣],相信最高興的就是中國,不是嗎?
  • 我們都知道,和很多最重要的友邦國家來往,他們都稱我們為台灣,那麼以後呢?美國、日本等各國有可能認同[中華民國台灣]嗎?
  • 《台灣關係法》怎麼辦?要求美國國會修法改成《中華民國台灣關係法》嗎?如果不改,能適用嗎?
  • 以後對外文件如何處理?如果中國要求各國都必須給一份副本怎辦?國際各國能不照做嗎?

痛心![中華民國]果然是外來政權,就算全世界都認同我們是台灣,最可行的名稱就是「台灣」,但這個體制不論誰執政仍舊不願「認同台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6/5/28

公佈 520 就職典禮舞台,坦白說「失望了!」

怎是這樣? 520 就職舞台怎會設計成這樣?

520就職舞台

首先,個人覺得不但沒有未來感,甚至失去現代感。

  • 雖然「台灣還不是個國家,國際上無法享有國家的權利。」但台灣的「治理權交接」仍是國際矚目的焦點,尤其近屆總統是透過民主程序全民投票選出來的。
  • 雖然我們還不是個國家,但我們可以國家為期許辦個出色的總統就職大典,這是千載難逢的國際宣傳大好機會,任何細節都要很慎重。這可不是關起門來的家務事!
  • 就視覺來說,這是剪紙藝術展嗎?還是野臺戲?感覺上「很中國」,看不到台灣元素。
  • 就圖像來說,感覺讓人掉回「兩蔣年代」,民間在高壓統治鬱悶氣氛之下「辦喜事」。
  • 蔡英文是透過民主程序千辛萬苦獲得高票當選的總統,充分代表人民的高度期許,也算是民主制度的成功實踐;但在這舞台讓人找不到民主勝利的光榮感,非常可惜。
  • 頭上還高掛「血腥的邪惡 KMT 黨旗」,這最讓人難以忍受!請問 DPP 一定要這樣嗎?

蔡總統說「要維持現狀」,我們所知道的現狀是國際大國紛紛伸出雙手想拉台灣一把,讓台灣免於掉進中國大漩渦, DPP 為何不趁此機會透過舞台設計,好好回應國際,表達歡迎?

請問 DPP ,這個舞台到底是要透露甚麼樣的「政治訊息」?放兩個地球像,就代表國際化和國際連結嗎?

總之,這個舞台看起來「很不台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6/5/10

以台灣為家 vs 以中國為家。心痛!

設籍台灣的公民有兩種人,以台灣為家者為其一,另一種則長期以中國為家。很遺憾,「徵稅當局」服務這兩種人事實有所差別且差別極大,大到讓人痛心!隨手簡單舉例 ……

以台灣為家

申領育兒津貼 (台北為例)

官方規定「申請本津貼者,應符合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1 年以上,所稱實際居住滿 1 年以上係採事實認定,查訪應配合申請人合理作息時間內抽查訪視且不宜事先通知。」

  • 弱勢納稅人若想獲得此津貼,不只戶籍必須設在台北市滿 1 年且要「實際居住」 1 年以上。 1 年內都不能遷籍到一步之差的新北市或他縣市,獲得領取津貼的家庭,晚上還必須真正睡在戶籍地等著隨時被查,因訪查是不會事先通知的。
  • 獲得領取津貼的家庭如果被檢舉「未實際居住」在戶籍地址上且屬實,該納稅家庭的津貼申領資格隨即喪失。
  • 不只育兒津貼,其他的各項補助除了資格條件外也都會加上「實際居住」條件。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新北市為例)

官方評量申領資格時,其中一條規定「全家人口動產 (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 未超過一定金額。」乍看之下還好吧,但區區四個字「全家人口」就可以整死人:

  • 徵稅當局的「全家人口」是什麼?一般人根本不知道。就是申領者本身、自己的父母、自己的子女、配偶,這根本就是「三代加配偶」,準備的書類齊全整整一大本。
  • 申請者要提供「三代加配偶」戶籍謄本,讓辦事員清查總財產。三代人不論是否住在一起,不論人數多少,女性不論出嫁多久,不論婚姻是否存在,只要是活著的全都要被查,而且每年都要重新申請重新查。
  • 單就這查「全家人口」總財產,就可自動嚇退一大堆申領者!砍掉多少案件!社會知道嗎?難怪身障者家庭大罵:「根本就是乞討。」

以中國為家

全民健保善待「黃安們」

徵稅當局體貼長期居住國外的「黃安們」,透過網路就可申辦出國停保手續。

「預計出國超過 6 個月以上才可申請停保,若出國未滿 6 個月即返國者,將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且健保法規定已辦理出國停保者,返國復保後,應屆滿 3 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出國期間健保效力仍然存續,且仍需繳納健保費。同時健保署亦表示民眾出國未申請停保者,如於境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自費就醫,得於出院之日起 6 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 這些條文造就徵稅當局為「以中國為家的黃安們」行天衣無縫的帝王保障。先不說黃安們一個月健保費繳多少,黃安們一生中繳了多少個月健保費才是大問題。
  • 「以中國為家的黃安們」其實可以大方辦理出國停保,反正健保一定可以保障到。
  • 一旦黃安們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只要向健保署「補繳」就醫前 3 個月的健保費就能享有完全保障,連在中國的自費醫療也能申請核退。
  • 「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大家看到沒?躺在 SOS 緊急專機就不用解釋了。

我們的心真的很痛,徵稅當局對「以中國為家的黃安們」如此恩寵,卻對「以台灣為家的納稅人」苛刻至極!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6/3/11

讓人擔憂「有轉型無正義」!

DPP 雖單獨過半獲超高席位,但大多仍是 「KMT 洗腦教育」長大的,更不乏其個人成長奮鬥過程蒙受 「KMT 不公義統治」規則下受益的一群;如律師或其他高學歷者。

讓人很擔心, DPP 有能力啟動運轉的轉型正義工程到頭來會「有轉型無正義」。

最近甚至出現「共生大旗」,我們認可的共生是「社會上各領域各族群的無辜人民能和平共生」;也唯有揪出不同領域不同族群背後的犯罪者,才能達到真正共生,社會才會安定下來。

舉例,德國就是有了 1945 開始針對納粹屠殺相關人進行一連串審判 (紐倫堡大審) 及日後追查所有罪行公諸於世,才讓德國人民於二戰戰敗後得以「有尊嚴」的面對國際社會。

同理我們要問,如果 KMT 贓產在這些年被「合法」轉移掉或賣掉成為其他組織的財產或落入私人口袋,而我們不予追回還產於國家或被脅迫取走的受害人民 (包括原住民) ,只針對未處理的贓產進行追討,這樣算有正義嗎?台灣人民各族群內心能相互坦蕩共生嗎?

再舉一例, 2009/2 法國最高行政法院做出的一項裁決:「在 1942 年到 1944 年期間,法國維希政權在『沒有受到德國佔領軍脅迫的情況下』允許或協助這一遣送行動,導致反猶迫害。」這項裁決等於法國承認自己涉及納粹大屠殺幫兇角色,更推翻先前說法「當時維希政權是被德國佔領下的傀儡政權,而 1995 法國政府已承認對此負有責任」。看清楚!法國政府先前只承認有責任還不夠。

我們必須強調, DPP 雖有絕對多數,如果轉型正義處理不當仍會是歷史罪人,未來還是會被正義回來!

紐倫堡大審照片取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A%BD%E4%BC%A6%E5%A0%A1%E5%AE%A1%E5%88%A4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