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新竹車站人行空間「怪物」,懇請即刻拆除。

2016/12/10 新竹車站人行空間「怪物」,懇請即刻拆除。 – 第 1 訴

市長,平安,
新竹車站站前廣場被裝設羞辱障礙者的「怪物」,懇請即刻拆除,謝。

新竹車站怪物霸道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6/12/20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回覆:

林總監您好:
有關您反映新竹市火車站站前廣場路阻乙事,首先很感謝您對本府的關心與建議,火車站站前廣場兩側增設路阻系因以往長期違規停車及車輛闖入,影響行人通行安全,本府於兩側出入口增設車阻,以保障行人與身心障礙者通行權益。
如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歡迎直接洽詢: 03-5216121 分機 464 ,巫先生;或撥打 1999 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最後,敬祝
闔家安康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 敬上


2016/12/22 新竹車站人行空間「怪物」,懇請即刻拆除。 – 第 2 訴

林智堅市長,平安,

12/20 收到案號 10512100002 投訴文回覆,因內容完全敷衍,今再提第 2 訴。

  • 回文:「廣場兩側增設路阻系因以往長期違規停車及車輛闖入,影響行人通行安全 ……」
  • 內政部已有法規明定建築物、市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出入口及人行道,不得設置任何妨礙通行的設施,本案竟視「設障礙物」為理所當然,讓人十分錯愕。
  • 台灣交通相關法規與罰則十分完備,公務員怠惰不回歸法制依法執行,竟裝設「非法定交通設施」讓障礙者鑽來鑽去深感遭受羞辱,經投訴還不盡快拆除,敷衍回函讓人失望!
  • 回文:「本府於兩側出入口增設車阻,以保障行人與身心障礙者通行權益。」
  • 整頓新竹市府境內最重要的車站「違停」,政府可用工具很多,只要相關局處一起會商就能討論出很好的解決方案。這麼簡單的工作,市長辦不到嗎?
  • 如果市長還是不了解我的說明,我們可以正式邀請市長乘坐輪椅,陪同我們一起鑽怪物感受看看。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1/4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回覆:

林總監您好:
有關您反映站前車阻移除乙事,首先很感謝您對本府得關心與建議,經本府 2016 年 12 月 23 日與您電話聯繫,茲已書面回覆如下:
早期火車站站前廣場兩側增設路阻系因長期違規停車及車輛闖入,影響行人通行安全,本府於兩側出入口增設車阻,林總監建議乙事,本府將會納入考量與重新規劃評估設計,將給予用路人良好的行走空間。
如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歡迎直接洽詢: 03-5216121 分機 464 ,巫先生;或撥打 1999 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最後,敬祝
闔家安康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 敬上


2017/1/9 新竹車站人行空間「怪物」,懇請即刻拆除。 – 第 3 訴

林市長,平安,
1/4 收到案號 10512100002 投訴文回覆,因內容不是很明確難理解,今再提第 3 訴。

  • 回文:「… 重新規劃評估設計 ……」
  • 我們提醒,是規劃好停車空間並強力整頓違規停車,不是另外設計其他形式的怪物;如果再出現怪物,我們還是會請拆。
  • 請問市府何時完成怪物拆除工作?
  • 另外懇求,拆除完畢後的照片,麻煩寄給我 bunhoa@digitaiwan.com ,謝。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1/13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回覆:

林總監您好:
有關您反映火車站站前廣場兩側車阻乙事,首先很感謝您對本府的關心與建議,前期因長期有違停車輛,警力需長期 24 小時勸導與開罰,為避免再次發生有嚴重違停影響用路人與警力需長期配合情況,尚未取得良好安全行走空間方案前,該廣場兩側車阻暫不拆除,尚請見諒。
如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歡迎直接洽詢: 03-5216121 分機 464 ,巫先生;或撥打 1999 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最後,敬祝
闔家安康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 敬上


2017/1/26 新竹車站人行空間「怪物」,懇請即刻拆除。 – 第 4 訴

林市長,平安,
1/13 收到案號 10601090057 投訴文回覆,內容讓人錯愕,今只好再提第 4 訴。

  • 回文:「… 嚴重違停影響用路人 ……」
  • 請問市府,障礙者不是用路人嗎?父母推娃娃車不是用路人嗎?老人代步車不是用路人嗎?市府遇到違停不回歸法治處理,卻犧牲障礙者讓障礙者承擔,這不是歧視嗎?
  • 「回歸法治依法辦理」是公務員的天職,難嗎?公務員也會老,幸運的話還可以活到坐輪椅活動,你們老來願意鑽怪物表演給他人看嗎?
  • 公務員本該依法行政,一切回歸法治。如果有機車闖入困擾,就該檢討交通標示、警告標示是否完善,還有交通局處、警察單位等也有很大的檢討空間。豈可將責任推卸給「違法路霸」,並將不良後果由障礙者承擔?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4 條,市區道路、人行道及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規定之無障礙相關法規。
  • 內政部《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請公務員研讀清楚,該手冊多處強調「以無帳礙環境為優先考量」。
  • 《營建署評等縣市推動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績效》 「營建署表示,截至 2015 年底,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已勘查所轄計 3,701 處都市公園綠地,檢討排除 1,123 處出入口路阻障礙,成效卓著;有關配套自治條例修訂部分,僅 12 縣 (市) 完成,尚待持續督促辦理。本次督導以都市公園綠地之主要出入口為督導重點,期各都市公園綠地能開放供行動不便者或身心障礙者遊憩使用,今 (2016) 年度督導作業將依據本部 2015 年新發布之「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標準」內容,考評範圍擴大至路徑、建築設施、標示等項目。」此項政績也被寫入 CRPD 國家報告。
  • 如果可以裝設怪物檔機車違停,內政部又為何需要努力拆掉?請市府給答案!
  •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二章,無障礙通路 203 室外通路 203.2.3 「淨寬: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130 公分;但 202.4 獨棟或連棟之建築物其通路淨寬不得小於 90 公分。」; 203.2.6 「突出物限制:通路淨高不得小於 200 公分,地面起 60-200 公分之範圍,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 …」可見,怪物根本就是違法。
  • 我們還是要強調,怪物根本完全沒有法律地位,也沒標示是市府財產或標示財產編號;任何納稅人都可以要求拆除!
  • 請詳閱 2014/5/6 《陳節如立法委員主辦【這不是障礙,甚麼才是障礙?如何去除路阻公聽會】紀錄》 ,該公聽會新竹市府工務處池幸田科長代表出席,工務處使用管理科回應:「(一)道路上所設置的路阻由工務處轄管,幾乎沒有設置,私人 (銀行) 設置的正在處理中。 …… 」請問市府公務員,這是怎回事?
  • 2014/10/16 報載當時參選的林智堅市長「城區人本交通、步行悠遊網」政策發表會。讓人對林市長寄予厚望,萬萬沒想到如今我們只要求拆除怪物卻遭拒絕,請問林市長初衷已忘了嗎?市府可以帶頭違法嗎?有立場要求市民守法嗎?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林文華

2017/2/6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回覆:

林先生 您好,
感謝您的建議,有關站前廣場車阻設置影響身心障礙者通行乙案,市府目前已規劃站前廣場整體行人空間改造案,業已納入您的寶貴意見通盤檢討有關行人及無障礙空間等設置改善,併預計於本 (2017) 年 7 月開始執行。市府感謝您的來信建議,謝謝。
如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歡迎直接洽詢: 03-5216121 分機 464 ,巫先生;或撥打 1999 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最後,敬祝
闔家安康

新竹市政府交通處 敬上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