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辦」必須盡速納入法定既有無障礙建築物適用範圍

徵稅當局定期發布「身心障礙者未足額進用公布名單」,我們發現每個月的資料大同小異幾乎沒甚麼變動,真不知發布這項統計意義何在?當局有心發掘問題並解決問題嗎?

以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發布 2015 年 12 月份為例 http://www.fd.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6323173839.pdf

6323173839.pdf

台北市算是全國無障礙環境推動的先驅、公共交通最便利也是推動無障礙成績較好的都市,但為何仍有那麼多大型公司處於違規狀態?其實我們不難發現,這些公司大多位在工業園區或科技園區。這就是問題的癥結!

回頭翻閱國家法令,《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公共建築物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其種類及適用範圍如下表: http://w3.cpami.gov.tw/law/law/lawe-2/rule1-10.html 。在第 170 條的表格裡,原來到目前為止仍未將廠辦納入無障礙建築物規範對象。正因如此,障礙者若想要到工業園區或科技園區裡的辦公室求職,某些障別就會因為環境障礙而告失敗!

舉個新北市的例子,汐止新台五路上的遠東世界中心:

汐止遠東世界中心

這麼漂亮的園區,有多少辦公室拒絕了多少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機會?法令不周全是否等同當局製造就業障礙?是否也因此觸犯就業相關法令裡的反歧視條款?

  • 在遠東世界中心裡,輪椅可以四通八達到任何角落,當然也可以順利進到大樓內的辦公室;但很可惜,就因為這個園區缺了無障礙廁所,而讓肢體障礙者無法在這麼舒適的地方上班。

我們建議,當局必須盡速訂定某規模以上的廠辦建築物納入無障礙建築物適用範圍。

鄭豐喜基金會
無障礙行動總監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