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的國人所得稅資料只保存 7 年?不相信!

刑法80條關於王如玄是否逃漏稅,今報載:「國稅局已告知『查不到了!』因為所得稅資料只保存 7 年。」我們很納悶,國稅局對國人的報稅資料真的只保存 7 年?真的很難相信,也很難理解。

平常我們只知道,「個人的報稅留底資料需要至少保存 7 年,以便隨時備查。」那麼,官方的財稅系統真的也只保存 7 年?在充分電子化後,資料的保存變得很容易,理當沒有存放空間和文件損壞的煩惱,怎麼可能只保存 7 年?

我們試問,一個總統若順利連任可長達 8 年,也就是說我們至少會有 8 年的時間,不能過問總統是否逃漏稅。那麼,當總統一旦任滿離開崗位,國家再也無法回查總統過去的繳稅全貌,豈不誇張!

逃漏稅屬刑法,刑法對逃漏稅者的追訴期可長達 20 年,那麼國稅局保存繳稅資料只有 7 年,是否扼殺刑法的追訴能力,國稅局是否有湮滅證據的可能?來看看國家法律如何訂的:

  • 刑法: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 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 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不論如何,國稅局不能用一句「查不到了!」湮滅真相。

Lim Bun-hoa (林文華) 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