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台灣 電子報 20090202-1

__ 台灣地位 __

民進黨必須認識的「一個中國政策」/林志昇


 我們也可以從戰後的和平條約很清楚地看出台灣沒有過戶給中國,這個立場在國際法上是絕對正確的。
 民進黨以為經人民選舉奪取流亡政府[中華民國]的政權後,便可以輕易地促使台灣演變成主權獨立的國家 …… ,國際法並無此種法理或前例;因為,國際法有明文:「流亡政權不可就地合法」。

 現在各界紛紛地呼籲民進黨進行全盤的檢討和重整。筆者在日本主修國際法,在此要指出,民進黨最需要重新思考的課題之一,即是其一直反對「一個中國政策」的立場。

 多年來,各個階層支持民進黨的學者、專家、智庫、黨員等等,都紛紛地在各個媒體上發表文章,呼籲世界上先進國家拋棄「一中政策」,採取「一中一台」的政策,給台灣一正式的外交承認。而各個國家一而再、再而三地答覆說,目前不打算更改「一中政策」,支持民進黨的人,對這些國家的解讀認為是受到中國的各種壓力。其實,國際上是正確的,台灣這樣的解讀其實是錯誤的。「一中政策」是百分之百反應歷史與法律的事實。可惜,台灣人所學過的歷史與法律都是基於「中國文化」的宣傳,是缺乏國際法的基礎。

 為了解開台灣國際地位在歷史與法律上的癥結,首先要對 1945 年 10 月 25 日日軍投降典禮的「涵義」探討。台灣人不能以平時國際法來探討,而必須用「戰爭法」來加以詮釋。可惜在東南亞了解戰爭法的學者是少之又少,通常只單純認為蔣介石集團要併吞台灣,其軍隊登陸台灣以後任其宰割、任其解釋台灣法理地位的來龍去脈。實際上不然,戰爭法 (包括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許多法院判例、美國陸軍總署野戰手冊、戰爭慣例等等) 對於投降典禮的意義,公認只是「佔領的開始」,沒有領土轉移問題,戰後對於領土的過戶,必須有相關條件寫入和平條約。再者,至於誰是所謂的「佔領權國 (occupying power) 」,那務必是「征服者」。

 由此觀點來看,是美軍單獨攻打與侵略台灣,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但這個任務是委託蔣介石集團代辦。日軍投降典禮後,是台澎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又基於蔣介石集團於 1949 年 12 月遷移到「非自己法定領土」的台灣,而成為流亡政府。不可否認,戰後的和平條約,台灣沒有過戶給中國。

 再回頭看看「一個中國政策」能說是錯誤的嗎?美國的國會研究部門在 2007 年 7 月所提出的報告中,不斷地重申:「美國政府從來沒有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 。」由此可見,此政策絕對不包含台灣屬於中國領土的內涵。同時,我們也可以從戰後的和平條約很清楚地看出台灣沒有過戶給中國,這個立場在國際法上是絕對正確的。但是,台灣卻一直要求先進國家採取「一中一台」政策,這是站不住腳的。從以上的歷史與法理應該可以看出台灣目前只是佔領地而已,台灣的佔領狀況至今尚未結束,[中華民國]只是一個「流亡政府」。

 民進黨以為經人民選舉奪取流亡政府[中華民國]的政權後,便可以輕易地促使台灣演變成主權獨立的國家 …… ,國際法並無此種法理或前例;因為,國際法有明文:「流亡政權不可就地合法」。在此誠摯地建議民進黨要全盤地檢討其策略與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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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自 1996.9.25.  / Lim Bun-hoa (林文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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