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台灣 電子報 20091218-1

__ 國際訊息 __

澳門立法允許駐澳解放軍使用武器/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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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內容包括,駐軍在履行防務時享有一系列權利和豁免。例如入出境優先權、稅務豁免等,並允許駐軍在必要時使用武器

 澳門立法會週四 (12 月 17 日) 討論並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因履行防務職責而享有的權利和豁免》法案,允許解放軍在當地使用武器。

 這是澳門新一屆立法會成立後特區政府提出的第一份法案。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部隊自 1999 年 12 月 20 日起進駐澳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澳門特區以法律保障駐軍履行職責時應當享有的權利和豁免。

 澳門特區政府根據這一規定擬定了對駐澳解放軍的權利和豁免法案。

 其內容包括,駐軍在履行防務時享有一系列權利和豁免。例如入出境優先權、稅務豁免等,並允許駐軍在必要時使用武器。

 自解放軍進駐澳門以來,澳門特區政府已先後制定頒佈了多條法規,授權解放軍在澳門開展多項活動。

 根據澳門立法會規定,法案經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後,將送交行政長官簽署頒佈成為法律。

(2009/12/18)


副欄/Lim Bun-hoa (林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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